《贵州林业》2008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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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贺词
  在新年到来之际,中共贵州省林业厅党组、贵州省林业厅谨向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致以新年的祝福!
  过去的一年,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扎实苦干,林业建设取得了新进展。造林绿化持续稳步推进,林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依法治林力度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改革逐步深入,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更加振奋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牢固树立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理念,围绕“和谐贵州”建设目标全力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继续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全面推进造林绿化,确保完成260万亩、力争完成300万亩营造林任务。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尽快建立起政府推动与利益驱动相结合的林业发展新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快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努力抓好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气。
  当前,我省林业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战略机遇期。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最大的热情,尽最大的努力,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和“和谐贵州”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冬去春来,万象更新,祝愿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关心、支持贵州林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

                         中共贵州省林业厅党组
                       贵州省林业厅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向各地区、单位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监督是指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驻在地区和单位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实施森林资源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设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业务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
  第六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 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管理,严格考核工作实绩,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第八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负责实施国家林业局指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对国家林业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驻在地区、单位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二)监督驻在地区、单位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承担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和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驻在单位委托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责;
  (四)按年度向国家林业局和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分别提交森林资源监督报告;
  (五)承担国家林业局委托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其他工作。
  第九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被监督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对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或者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提出的处理建议应当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提出的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应当向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提出书面意见。
  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提出的处理建议,既不依法查处,又不提交书面陈述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督办建议,同时报告国家林业局。
  第十二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应当积极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报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和重大林业工作事项;
  (二)与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及时向其通报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情况;
  (三)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工作机制;
  (四)根据需要,适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履行职责:
  (一)向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及时提供贯彻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积极听取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落实改进措施;
  (三)在研究涉及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征询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意见。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
  (三)具备从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新录用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适应履行监督职责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工作人员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六条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业(森工)主管部门派驻森工企业局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求国家林业局派驻本地区或者单位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意见;其森林资源监督业务工作接受国家林业局派驻本地区或者单位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的指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25号 2007年8月9日)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1999年开始试点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退耕还林(含草,下同)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二、政策内容
  (四)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配套措施
  (六)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人均不低于2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目标。对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西南地区每亩补助600元,西北地区每亩补助400元。退耕还林有关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七)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
  (八)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对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明显落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
  (九)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十)调整退耕还林规划。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耕地不少于18亿亩,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
  (十一)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今后仍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安排荒山造林任务的同时,地方政府要负责安排好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安排相应经费。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四、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原则。市、县、乡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
  (十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重点包括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等,并安排必要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规划要综合考虑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报发展改革委会同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规划作为安排年度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要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
  (十四)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于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十五)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亿万农民,把这一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事关心我国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
(黔府发〔2007〕35号 2007年12月14日)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我省自2000年开始试点,到2006年累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66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57万亩、荒山造林1012万亩,涉及全省205万农户。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加快了“两江”生态屏障建设;退耕还林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环境立省”战略,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土)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
  (三)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省人民政府负总责与责任落实到市(州、地)、县(市、区)相结合。
  二、政策内容
  (四)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省和各市(州、地)、县(市、区)原承担的粮食调运费仍按原渠道和标准直补给退耕农户。中央财政原安排的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资金。省根据中央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按照各县(市、区)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下达到市(州、地)、县(市、区)。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土)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接续产业以及补植补造。县(市、区)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向特殊困难的乡(镇)、村倾斜,同时在年度安排上要优先安排原补助政策到期和临近到期的退耕农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中央和省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配套措施
  (六)加大基本口粮田(土)建设力度。建设基本口粮田(土)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关键。要加大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土)的目标。要逐户调查摸底,对人均基本口粮田(土)较少,但可建基本口粮田(土)空间较大的农户,优先安排建设任务;对已经达到人均0.5亩基本口粮田(土)和不具备基本口粮田(土)建设条件的农户,不再安排建设任务。对基本口粮田(土)建设,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600元。对在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土)建设中符合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达到项目立项标准的,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本口粮田(土)建设。
  (七)加强农村能源建设。要逐户了解退耕农户使用能源的现状及需求,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农村能源。要以沼气、节柴灶等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同时大力发展薪炭林,适当发展小水电。农村能源建设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农村能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烧柴为主的退耕农户,要优先安排建设补助;对已经得到国家农村能源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安排。
  (八)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并自愿移民的特困退耕农户,实行易地搬迁。生态移民要与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对一些经济发展明显落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生态位置重要的贫困山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农民技术培训项目,要把移民作为重点对象列入培训计划。
  (九)加大对退耕农户接续产业的扶持。退耕农户接续产业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接续产业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发展畜牧业、茶、竹、经果林、短周期用材林、药材及其产品加工等特色农林产业。接续产业要重点安排绝对贫困和低收入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占农民纯收入比重大的要给予重点倾斜。
  (十)加强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和抚育,是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的重要内容。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户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提倡林下种草、绿肥等,发展草地畜牧业,允许退耕农户进行林下养殖。补植补造要与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相结合。林木管护要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20元的生活补助费。在征得退耕农户同意后,可以采取集中管护的方式。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
  (十一)继续对退耕还林工程区给予扶持。各级各部门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要继续按原计划安排,统筹协调,保证相关资金能够整合使用。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
  (十二)认真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按照国务院暂不安排退耕地还林计划和调整退耕还林规划的精神,各地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相关部门要通过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编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并按程序上报。
  (十三)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中央将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并适当提高种苗和造林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根据中央下达的荒山造林计划,按每亩荒山造林给予一次性20元补助,用于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和工程管理。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经费用于荒山造林补助。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要层层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
  (十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既是安排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同时也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保障。各工程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确保按要求及时上报。规划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翔实的退耕农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重点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土)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补植补造和抚育规划。规划要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县级专项规划经市(州、地)审查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西部开发办、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审批。各地要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
  (十六)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和质量,坚持张榜公布,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对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县级工作经费按政策补助期内退耕地造林面积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安排,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县级工作经费按省、市(州、地)、县(市、区)4∶3∶3的比例安排。
  (十七)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涉及面广、建设期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明确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并落实目标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退耕还林是一项荫及子孙、惠及万民的宏大工程。建设好、巩固好、发展好这项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地人民政府要从事关我省环境立省、生态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7]34号 2007年12月14日)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六枝、白云、平坝、黔西、铜仁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9个县(市、区)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紧紧依靠当地群众,稳定和加强了党在农村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地产权得到明晰,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民意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试点,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强化了措施,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省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提出的要求,为确保2009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和2007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林地面积达1.32亿亩,96%的林地属集体所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证明,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各地人民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调查研究,专题安排部署,专题监督检查。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各地要组建领导干部带队的林改工作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力的县(市、区)、乡(镇)实行通报制度,限期整改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工作严重滞后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林改技术指导组,深入山头地块,指导林改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繁重,各地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必要工作经费。按照集体商品林地每亩2元的标准,中央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并将林改工作经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不能给基层增加麻烦,不准给林农增加负担。
  三、认真借鉴试点工作经验,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一是高位推动抓林改,这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二是充分依靠群众,这是改革成功的基础。三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这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四是把宣传贯穿到林改始终,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各地要认真借鉴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从现在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明晰产权,就是把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则重新改革分配到人,落实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就是对集体林业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系列配套政策改革,最终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目标。
  四、依法依规,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损害群众利益。各地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严肃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个人在改革中谋取私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林业“三定”基础上的深化改革,不允许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有序推进,不走过场,确保质量。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片区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的公益林,应明晰权属,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各地在开展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林权有序流转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规范税费征收,规范木(竹)材采伐,实行木(竹)材产销见面,增加林农收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发展森林旅游,加强林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逐步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大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林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林业经营管理秩序和林区社会稳定
  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汲取过去林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加大林政资源管理力度,制定周密的预防措施,及时打击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要重视林权纠纷调处。林权纠纷调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健全调处机构,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保障林区和谐稳定。对确实难以调处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七、加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
  各地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广泛调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农村要通过书写标语、横幅、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方式,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有力宣传,切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六枝、白云、平坝、黔西、铜仁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9个县(市、区)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紧紧依靠当地群众,稳定和加强了党在农村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地产权得到明晰,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民意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试点,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强化了措施,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省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提出的要求,为确保2009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和2007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林地面积达1.32亿亩,96%的林地属集体所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证明,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各地人民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调查研究,专题安排部署,专题监督检查。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各地要组建领导干部带队的林改工作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力的县(市、区)、乡(镇)实行通报制度,限期整改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工作严重滞后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林改技术指导组,深入山头地块,指导林改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繁重,各地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必要工作经费。按照集体商品林地每亩2元的标准,中央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并将林改工作经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不能给基层增加麻烦,不准给林农增加负担。
  三、认真借鉴试点工作经验,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一是高位推动抓林改,这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二是充分依靠群众,这是改革成功的基础。三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这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四是把宣传贯穿到林改始终,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各地要认真借鉴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从现在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明晰产权,就是把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则重新改革分配到人,落实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就是对集体林业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系列配套政策改革,最终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目标。
  四、依法依规,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损害群众利益。各地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严肃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个人在改革中谋取私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林业“三定”基础上的深化改革,不允许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有序推进,不走过场,确保质量。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片区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的公益林,应明晰权属,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各地在开展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林权有序流转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规范税费征收,规范木(竹)材采伐,实行木(竹)材产销见面,增加林农收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发展森林旅游,加强林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逐步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大公益林的保护力度;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林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林业经营管理秩序和林区社会稳定
  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汲取过去林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加大林政资源管理力度,制定周密的预防措施,及时打击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要重视林权纠纷调处。林权纠纷调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健全调处机构,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保障林区和谐稳定。对确实难以调处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七、加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力度
  各地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广泛调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农村要通过书写标语、横幅、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方式,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有力宣传,切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框架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权益、保护群众利益为宗旨,以建设现代林业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建诚信市场,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的林木种苗发展环境。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检验等全过程质量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关口前移,由林木种苗形态指标向遗传品质延伸,强化种源管理。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质量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同时,鼓励企业参与质量认证,建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
  (二)行政许可制度
  公示许可事项、公开许可程序、公布许可结果,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事前严格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服务,事后监管检查,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作用。
  (三)专项检查制度
  针对林木种苗法制建设情况、机构建设情况、质量监督情况、市场监管情况、发展林木种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办案制度
  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案件受理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移送和上报备案制度、案卷归档制度等。
  (五)奖惩制度
  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中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予以奖励,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予以惩罚;依照有关规定,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经济效益显著,带动林农群众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宣传制度
  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林业和林木种苗中心工作,建立林木种苗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宣传教育制度化、季度化、节日化。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做好林木种苗系统在职干部、林木种苗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
  二、加强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七)依法推动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财务上剥离,实现角色转换,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依法行政上来。
  (八)切实保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的工作经费,争取各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林木种苗管理和执法条件。具备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案件采集等设施设备。
  (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好、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林木种苗执法队伍。
  (十一)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行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衔接。依据考核结果,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可以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三、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
  (十二)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林木种苗市场准入,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破坏种质资源、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乱引、乱繁、乱采林木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购销环节管理,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和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十三)联合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快我省生态  文明建设步伐——在全省退耕还林暨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长       林树森
(2007年     12月17日)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总结回顾我省实施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快全省生态建设步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的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
  今天我们都认为生态保存较好是我省的一大优势,但在三十年前,我们的自然生态完全是另外一幅景象。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省乱砍滥伐问题十分突出,森林覆盖率一度下降到12.6%,是历史上最低的时期。随之而来的是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不断加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为了改变这一状况,30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坚持不懈地把加强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90年,我们作出了十年基本绿化贵州的决定,开始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努力修复生态环境;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我们坚持把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来抓,切实加大了工作和投入力度;2004年,省委九届四次全会还明确提出要坚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通过大力推进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我们从根本上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生态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态优势得到恢复和巩固。
  这些年来,我省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目前已经接近40%,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特别是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为我省生态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2000年到2006年,我省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1669万亩,投资达到70亿元。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省林草植被大幅度增加,水土流失大面积减少,森林覆盖率将因此提高近6个百分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我们全面落实各项直接补助政策,累计向退耕农户兑现33.1亿斤粮食和38.7亿元现金,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退耕农户的基本生活。同时,我们还切实加强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退耕657万亩的情况下,全省粮食产量保持稳定,今年全省粮食产量超过1170万吨,创历史新高,农民群众的收入也实现了持续增长,基本达到了“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的要求。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是我省迄今为止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最受农民欢迎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
  这些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切实抓好林业改革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和国有林场、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一些制约我省林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特别是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在锦屏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在省有关部门和9个试点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林地勘界确权工作和林权证书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各项配套改革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地区明晰了集体山林产权,确立了农民对集体林业的经营主体地位,通过整体的制度安排,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使“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使林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林业厅的同志在试点地区作了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8%的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表示拥护和支持。这9个试点县(市、区)的工作,为我省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这些年来,我们在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一是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坑木林、造纸原料林、优质干鲜果、中药材等经济林木,促进了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林农的收入。二是实施了一批林浆纸一体化等林产品深加工项目,提升了森林工业的发展水平。三是依托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和森林旅游等相关产业,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对于我省生态环境的改善,我个人有深切的体会。1994年我第一次到贵州,从贵阳经安顺到黔西南,沿途两边都是光秃秃的山,山上全是石头,林木很少。但是从去年到现在,我在贵州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所到之处几乎都是郁郁葱葱、山清水秀,让人赏心悦目,甚至连原来生态环境比较差的安顺、黔西南等地,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省生态建设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广大林业工作者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把林业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刻认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个新要求之一,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要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充分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建设、转变发展方式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我省是一个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工业现代化的起步阶段,根据中科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我省第一次现代化指数和第二次现代化指数都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一。但是,这份报告还对2000年和2004年全国各省(区、市)生态现代化的实现程度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2000年我省生态现代化指数在全国排名第28位,但仅仅用4年的时间,到2004年我省的排名提前了9位,在全国排名第19位。这一方面反映了这几年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发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生态文明是一种依靠自然、利用自然而又保护自然的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进程的最前沿。当前,我们正处在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我们能够抓住机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那么就有可能从工业文明的起步阶段直接进入生态文明这个人类文明进程的最新阶段,从而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现代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和重要纽带。切实加强林业建设,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年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也要看到,受特殊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生态环境总体上仍然比较脆弱,石漠化面积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进一步加大林业建设力度,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林业建设工作,我们在政策和体制上面临两大课题。第一个课题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问题。退耕还林工程已经实施了8年,如何巩固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果,当前在政策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我省退耕农户大多分布在边远贫困山区,增收门路窄,收入不稳定,对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依赖性很强。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陆续到期,一旦停止补助,部分退耕农户的生活将受到影响,一些退耕农户还有可能返贫,退耕还林的成果也难以巩固。二是退耕还林工程区内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的能力还很低,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移民、农村能源以及后续产业发展等配套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是我省是典型的喀斯特山区省份,土壤脊薄,植树造林不容易,补植补造的任务很重,后期抚育管护的难度更大。这一问题也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第二个课题是集体林权制度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阶段,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阶段。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整体上滞后于农村改革,集体山林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矛盾和问题仍较突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国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时至今日,全国43亿亩林地既没有解决13亿人的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更没有解决国土生态安全问题,林区、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也与平原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有人统计,在过去的林权制度下,一亩林地的年均收益只有二十多元,而一亩耕地却可以达到四五百元甚至更多。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中央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高度重视。今年8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延长补助期。这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另外,从2003年开始,中央先后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和云南、安徽、河北等省全面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在包括我省9个县(市、区)在内的80个县(市、区)进行了改革试点。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为此,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林改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回良玉副总理还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基层和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史册”。
  中央作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为加快我省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除了这两大机遇而外,我们还有一个新的好机遇。经过长期争取,中央已经决定在全国100个县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由于我省石漠化面积大,又是率先提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的省,因此在这100个试点县中,我省占了55个。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加快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紧紧抓住以上三个方面的难得机遇,扎实做好林业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努力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确保我省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
  三、扎实抓好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大力推进林业建设全面发展
  (一)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原有的补助政策到期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政策有两条:一是原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二是中央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了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调整退耕还林规划、继续安排荒山造林等6个方面的配套措施。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基础上,从我省实际出发,增加了加大对退耕农户接续产业的扶持、加强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两条配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吃透中央和省的精神,准确把握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不折不扣地抓好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的政策落实。国务院《通知》明确指出,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05元。补助期为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挂钩。另外,在前些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过程中,考虑到我省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原粮食调运费已直接补给退耕农户,下一步,由省和市(州、地)、县承担的粮食调运费仍按原渠道和标准直补给退耕农户。
  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后,政策补助兑现工作将延至2021年。对我省来说,原补助政策周期内还有56.3亿元需要兑现,国家完善政策延长补助期后又将新增64亿元用于直接补助,总计将有120亿元现金在今后的15年内分年补助给退耕农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把资金一分不少地发到农户手中。同时,还要强化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第二,切实用好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国家将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省里将根据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总量,按照各市(州、地)和县(市、区)完成的退耕地造林面积核定下达专项资金,并从2008年起分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安排资金时,要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并在年度安排上优先安排原补助政策到期和临近到期的退耕农户。同时,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做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要在科学编制规划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编制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一同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各市(州、地)、工程县(市、区)也要在认真搞好退耕农户调查、掌握翔实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搞好本地区的专项规划和经费安排方案编制并及时上报。专项规划的重点应包括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并注意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第四,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解决退耕农民长远生计问题。退耕农民长远生计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是退耕还林成果能否真正巩固的关键。下一步,我们除了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来保证资金来源渠道而外,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基本口粮田建设。按照我省的气候条件和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情况,在我省农村,只要人均拥有0.5亩有效灌溉面积,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实现农村人均0.5亩有效灌溉面积的目标,关键是要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小”水利工程和烟水配套工程等,2007年全省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已提高到0.45亩。同时,2006年以来,我们还抢抓一系列有利机遇,落实了五年之内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和建成农村人均0.5亩有效灌溉面积的资金来源渠道。从目前的工作进度来看,只要我们前期工作扎实,相关措施到位,2009年以前实现全省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0.5亩的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在此基础上,要统筹用好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在内的各项资金,加快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排、灌水平,力争再用几年的时间建成人均0.5亩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
  二是关于农村能源建设。解决烧柴问题是农民群众砍树毁林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让农民群众少砍树或不砍树,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烧柴的后顾之忧。要在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大阳灶建设,发展薪炭林和小水电。农村能源建设资金要在争取中央补助的同时,采取地方配套和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对农村能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烧柴为主的退耕农户,要优先安排建设补助。对已经得到国家农村能源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安排。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目前我省农村沼气池主要采取分户建设的办法,这种办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每户有沼气池的农户都要解决沼气池的维护问题,在资金和技术上都有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每户农户在家中都要饲养生猪,才能够满足沼气生产的需要,在人口较为密集的村庄,不利于家庭卫生条件的改善和生猪饲养的规模化;再一方面,一些农户家中的沼气池受容量的限制,产生的沼气不能够完全满足生活的需要。针对这些情况,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畜牧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建设多户共用沼气池的路子,使沼气池既能够解决农民群众的燃料需求,又能够改善生活环境。
  三是关于生态移民。对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和基本丧失生存条件地区的退耕农户实行生态移民,是解决他们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生态移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移民和迁入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移民的住房、基础设施以及后续发展等问题。在搞好生态移民的同时,要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对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要把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对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移民,可以帮助他们进入城市,转变成为城市居民。
  四是关于接续产业。我们建设生态文明,不只是拿来看的,而是要拿来当饭吃。如何拿来当饭吃?仅仅解决退耕农户的温饱问题远远不够,要通过帮助退耕农户大力发展接续产业,使他们能够实现增收致富。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我省生态保存较好、生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因地制宜地帮助退耕农户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种养业,特别是要依托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森林工业和林草、林药、林果、林茶等林下产业。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把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与帮助退耕农户发展接续产业统筹起来考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在退耕地和荒山荒坡上种草、种灌木。最近,中国工程院有一位院士带队到我省考察草地畜牧业,写了一个考察报告,这个报告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像晴隆那样,在荒山荒坡上种植牧草,发展草地畜牧业,贵州将来就有可能会像新西兰一样。这个观点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把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与发展接续产业统筹起来考虑,光靠林业部门一家不行,光靠农办或者农业厅也不行,要有一个综合部门来牵头,我想先由发改委来牵头,把石漠化综合治理也考虑进来,在消灭荒山、防止水土流失的同时,使退耕农户有稳定的增收来源。
  第五,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俗话说,“一分造林、九分管护”,由此可见管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加强管护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各工程县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摸清需要补植补造的面积,力争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实施退耕还林以来需要补植补造的任务。要切实加强中幼林的抚育和林木后期管护,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户、到人,并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管护形式,坚决杜绝毁林复耕现象的发生。
  (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两大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明确林权主体、理顺经营关系,真正落实“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二是通过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权有序流转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最终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政策性很强,操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这项改革工作,确保实现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是我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还山于民、让利于民,使农民从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农民群众才有可能从长远发展考虑,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要保障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强制推行。同时,这项改革决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对在改革中出现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确保现有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二,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涉面广,实施程序复杂,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甚至给今后的林业经营管理埋下隐患。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对改革前林地林木流转、林地开发谁占谁有等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谁造谁有、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处理,协调各方协商利益分配。对群众不理解、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工作难以开展的地方,要等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开改革。要重视林权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健全调处机构,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第三,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稳定自留山政策,完善责任山政策,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原则重新分配到人,落实到户,并稳妥处理家庭承包已经流转的山林,进一步巩固、完善、深化和落实家庭承包。改革中,要切实做到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五公开;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对集体山林分不分,分到什么程度,怎么分,什么时候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说了算,真正落实好和保护好农民的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要依法签订林权承包合同,及时开展林权登记。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流转机制。
  第四,坚持统筹谋划,认真抓好配套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内容是明晰产权,但要建立林业发展、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有一系列相关的改革措施配套推进。因此,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就要统筹安排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将明晰产权与减免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以及建立服务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顺利展开,充分释放改革效能。要配套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快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制度,不断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着力推动林业部门自身改革,使林业部门的职能从审批收费式的管理转变到严格执法和提供服务上来。
  (三)统筹使用各方面资源,力争用五年时间再造1500万亩林地。尽管喀斯特地区是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但是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全省还是局部地区,只要我们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的稳定好转是完全可能的。毕节地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毕节是我省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在建立毕节试验区20年的时间里,全区森林覆盖率从14.9%提高到34.9%,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成绩是非常显著的。在今后的五年中,如果我们能够充分用好各方面的机遇,进一步抓好生态建设,再建成营造林面积1500万亩,那么全省森林覆盖率还能够再提高6个百分点左右,到那时,我省的生态优势将会进一步凸显,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夯实。
  如何完成这1500万亩的营造林任务?我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途径。一是对于目前正在实施的封山育林等重点林业工程,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完成任务的规模逐年有所增加。二是这次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明确要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我们要积极争取国家在计划安排时对我省给予倾斜。对于中央下达我省的荒山造林计划,省里将按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国家虽然目前暂不安排退耕还林计划,但已明确表示将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我们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国家在制定规划时对我省给予倾斜。四是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启动55个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在石漠化治理过程中,要把植被恢复作为主要任务来抓,使石漠化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尽快得到提高。五是要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拓宽植树造林的资金来源。
  (四)切实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大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我省生态建设步伐,仅靠我省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大力争取国家支持。像石漠化综合治理这样大规模的一项工作,离开中央的支持我们是不可能做好的。这次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按照政策和补助标准,在未来15年内对我省的资金投入总量将达到240亿元,其中仅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就有54亿元。对于这些资金,我们要积极争取国家早日下拨到位,在此基础上,还要争取国家尽可能地增加对我省的投入。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也要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在正常预算中要确保对林业建设的支出每年都有增加。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有些方面的资金需要地、县配套,地、县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随着中央和省对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用于生态建设的资金将会不断增加,要加快建立健全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态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生态建设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志们,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做好退耕还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在全省退耕还林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副省长  禄智明
(2007年12月17日)
  全省退耕还林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林省长的讲话从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高度阐述了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上,普定、都匀、锦屏、余庆4个县(市)分别就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了大会交流发言;9个市(州、地)政府、行署与省政府签订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状;大家还分组讨论了林省长的讲话精神。刚才,小麒厅长对2008年的林业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切实抓好这两项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关于抓好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几个方面
  林省长在讲话中指出,我省退耕还林工程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目标和任务,以贯彻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为动力,站在关注民生和生态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一是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政策兑现到位。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补助政策兑现等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各地要集中人力对退耕地造林和荒山造林质量以及政策补助兑现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原补助政策期满的退耕地造林,要逐村、逐户、逐块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并与退耕农户重新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省将根据各地的检查验收结果,拨付完善政策后继续补助的资金。对检查发现的退耕林地被征占用、因灾损毁、复耕、造林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今年既要兑现原政策补助资金,又要兑现完善政策继续补助的资金,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非常大。省财政厅已于9月17日拨付了2007年度的原政策补助资金,但据省退耕办调度,目前仍有部分县的政策兑现工作进度比较迟缓。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补助兑现工作,各级财政、林业、农村信用联社一定要加强协调配合,务必加快兑现进度,确保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现给退耕农户。
  二是明确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林省长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了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重要性。这项工作是当前的一项十分繁重而紧迫的任务。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组,并制订了农户调查表、专项规划表以及规划编制说明。各地也要抓紧组建相应的专项规划编制机构,确保人员、经费到位,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省退耕办要抓紧开展农户调查和专项规划编制培训工作,各地也要逐级举办培训班,要让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退耕农户调查要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入户调查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进行,要抓住冬春季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逐乡、逐村、逐户调查到位,确保调查数据翔实可靠;要充分听取村委会和退耕农户的意见,准确把握巩固成果和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统筹专项资金总量和各种支农项目资金,实事求是地编报专项规划。各县在上报专项规划的同时,必须明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地)要切实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审查并汇总上报县级调查表和规划表。省专项规划编制小组要根据县级调查和规划表,认真编制和按时上报省级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倾斜支持。省退耕办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农户调查和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认真编制退耕还林规划,继续抓好荒山造林和补植补造工作。据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土地详查变更数,我省25度以上的旱坡耕地仍有近1000万亩。对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是继续推进“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实施“环境立省”战略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相关部门要通过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编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各县二类调查资料,全省宜林荒山在30万亩以上的还有35个县。各级林业部门对这些荒山大县要深入调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的技术方案。继续推进荒山造林仍是我省“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对此,我们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搞好荒山造林。据了解,国家对荒山造林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亩100元,同时省财政将根据中央下达的荒山造林计划,按每亩荒山造林给予一次性20元补助,主要用于补植补造、抚育管理以及工程管理。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经费用于荒山造林补助,确保荒山造林质量。虽然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质量总体较好,但由于到目前造林补助标准一直是每亩50元,标准较低,加之造林地块土壤瘠薄,以及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补植补造特别是荒山造林的补植补造任务量仍然较大。各工程县(市、区)要尽快摸清需要补植补造的面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补植补造任务。补植补造要与树种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相结合。
  四是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发挥配套项目建设典型带动作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配套项目建设,涉及内容多,建设期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调研,创新机制,把完善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用活。要坚持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发现,成绩在一线创造,经验在一线总结。各级领导要带头办点,鼓励和调动基层特别是村委会和广大退耕农户的创新精神。通过层层抓点、抓示范,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现场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五是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后,中央直补退耕农户的补助资金将达64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专项资金将达54亿元,两项资金总计近120亿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资金是用于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资金,其管理使用的好坏,关系到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关系到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凡是退耕农户能够自己承担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都必须落实到户。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好专项资金,实施好项目;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擅自调项、截留、挪用、骗取、贪污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各类配套项目的实施要坚持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把加强监管贯穿于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以及专项规划配套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的全过程。省退耕办要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及配套项目建议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二、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通过试点,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有较为明确的方向、清晰的思路和具体的措施,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省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现在起,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终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目标。
  全省全面林改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完成以明晰产权、发(换)林权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工作。从现在起到2008年1月上旬,市(州、地)、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专抓林改工作。要逐级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培训和摸底调查。制定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和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建立林农负担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要将致林农朋友的公开信印发给广大农户;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宣传林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林权登记现状审核,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涉林税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完成乡(镇)、村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林改方案的制定和报批。2008年1月下旬至11月底,开展林地、林木确权外业工作。主要内容是民主协商、化解纠纷,现场勘界、落实经营主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完成明晰山权林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工作。12月提交林改工作总结材料,完成检查验收。
  第二步: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一是完善林改各项配套政策并出台。在明确各种林权归属的基础上,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促进林权有序流转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管理,完善森林采伐利用管理政策。规范人工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人工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实行产销见面,促进林农增收。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及表彰。这是林改工作的最后阶段,各地要对确权勘界、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建档等工作及其成果组织验收,及时进行总结,对经验收评定为优秀的县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的顺利推进,各地在工作中要十分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依法合理地确定林权归属。要尊重历史和现实,妥善处理林业“三定”以来确定的林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要坚持集体民主决策,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山林的权属和经营机制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办法、程序、内容、结果五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少数人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要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经营采伐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二要按政策按程序进行操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区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涉及到林区各方面利益,而林业又是较脆弱、生长周期长、经不起半点折腾的产业。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法,做到“政策统一、群众决策、操作灵活、不离原则”,既要坚持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又要操作灵活,便于群众掌握,使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派出精干人员投入到确权发证工作中,做好技术力量的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督查,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行为。要严明纪律,节俭办事,防止以权谋私,不能给基层增加麻烦,不准给农民增加负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方案制定关。编制林改方案,要坚持“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利益分配的确定上,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确保大多数林农的利益。村级林改方案要坚持“两上两下”的原则。二是严把纠纷调处关。严格执行矛盾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灵活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把纠纷和矛盾消除在基层。三是严把权属确权关。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由工作组按照合法程序把好确权关。
  四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要做好新证与老证的衔接,完善林权档案管理。本次林改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非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已失去法律效力,一律停止使用,对原非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收归存档。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作为申请采伐、流转、抵押、补偿等林事活动的唯一合法凭证,一切林事活动都要凭林权证办理。
  五要做好试点工作的后续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基本完成,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试点县的工作机构不能撤、工作人员不能散。要继续加大领导力度,完善改革的各项后续工作。一是深入完善主体改革。要进一步开展自查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在确保权属明晰、质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尽快将林权证发到每家每户。二是完善林权管理。要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林权档案管理系统,为实现科学管理、集约经营奠定基础。三是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政策、规范收费政策,保障林农收益。四是积极探索林业管理、资源保护利用、社会化服务的新体制、新机制。
  同志们,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全面推进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局之年,扎实做好这两项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把这两项关乎民生的大事办好办实。

 

关于2008年林业工作安排意见
省林业厅厅长 金小麒
(2007年12月17日)

  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林树森省长、禄智明副省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省领导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省领导的讲话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对2007年全省林业工作作简要总结,并提出2008年的工作要点。
  一、2007年全省林业工作主要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林业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以现代林业建设为目标,以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主线,努力加快造林绿化,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林业改革,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造林绿化,稳步推进生态建设。2007年,争取中央林业建设投资17.5亿元,营造林计划169万亩,全省各级林业部门用自有林业专项资金安排营造林计划89万亩,确保了全年营造林计划的落实。到目前,全省260万亩营造林基本完成,完成义务植树1543万株、四旁植树1484万株。配合旅游干线景观大道打造,完成贵新、贵毕、贵黄等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建设2.9万亩。全年共生产林木种子12万公斤,育苗1.2亿株、容器苗1005万株。
  (二)依法治林力度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预防监测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开展以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私收滥购林木为主要内容的“绿盾二号行动”,共查处森林刑事、行政案件1409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243人。针对今春全省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的情况,多次召开全省性森林防火会议,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了森林火灾频发势头,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22‰。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66‰,无公害防治率95.4‰。
  (三)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林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省木材加工、森林旅游、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下种养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年生产商品材150万立方米,实现林业总产值120亿元。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制定出台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省林业厅关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造林补助暂行办法》,评审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19个,促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加强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森林旅游事业发展,全省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7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2亿元。
  (四)林业改革逐步深入,经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地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创新发展模式和工作措施,促进了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在9个县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宝贵的经验,为全面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快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珠江流域957万亩重点公益林共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4787万元;启动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333万亩地方公益林进行了补偿。抓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促进了林业执法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综合的转变。根据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林业发展区划布局。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工作,为全省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提供了借鉴。
  (五)发挥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毕节试验区生态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在重点工程之外,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试验区林业示范项目建设,8个林业示范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已取得初步成效。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以新农村建设“百村试点”和高等级公路沿线为重点,紧密结合“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着力推进村寨环境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2007年全省旅游开发要办的实事,启动了独山紫林山、龙里龙架山、六盘水玉舍三个森林公园度假示范区建设工作和15个重点旅游村寨的绿化美化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林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和谐贵州”建设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我省的森林覆盖率低于我国南方省区的平均水平,森林每亩蓄积量只有2.9立方米,人工针叶纯林、中幼林居多,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隐患较大。二是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任务更加艰巨。“十一五”我省林业发展的目标明确了完成营造林1500万亩任务,但2006年和2007年,我们仅完成578万亩。由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模的调减,对欠发达、欠开发的贵州来说,继续保持森林资源快速增长还需倍加努力。三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任务繁重。目前全省尚有800多万亩未成林地,由于生态工程投资低,缺乏补植补造、幼林抚育和森林管护专项经费,近年来的营造林质量有所下降,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四是亟待造林的荒山荒地面积仍然较大。根据各县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还有35个县存在30万亩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仍然艰巨。五是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不高。我省特色经果林产品优势不明显,林产加工业附加值低,林业经济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2008年全省林业工作要点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关键的一年。全省林业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林业三大体系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
  2008年全省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牢固树立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和谐贵州”为目标,全面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依托林业重点工程,继续扩大森林资源规模,着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发展模式,稳步推进生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发挥林业在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中的积极作用。
  2008年全省林业的工作思路是:“改革、发展、巩固、提高”。即: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分类经营;以林业重点工程带动,继续扩大森林资源规模,大力发展特色商品林和森林旅游业;加大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积极调整林种、树种和产业结构,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加大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林业工作总的任务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争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完成营造林260万亩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7‰。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70%以上,林业产值增长20%左右。
  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关于退耕还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省长已作了重要指示,禄副省长还要提出具体要求。这里我着重讲一下其它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激发林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需要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理顺生产关系,需要进一步改造和提升传统林业、转变增长方式、发挥林业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因此,我们要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新型体制机制。一是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再用2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根据全省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抓紧落实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将商品林、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界定到村组、农户,完善有关法律手续。三是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好珠江流域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争取国家尽快启动实施“天保”工程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完善省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四是积极探索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保证林农的经营权、处置权和受益权,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
  (二)扎实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我省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林业建设必须突出生态优先,努力构建“两江”上游生态屏障,这不仅是保住我省青山绿水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一要认真抓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及时下达2008年全省营造林预安排计划,加强对营造林工作的指导,超前做好采种育苗和作业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力争今冬明春完成明年人工造林任务的50%以上,为全年完成260万亩任务打好基础,力争完成300万亩的营造林任务。二要继续实施好林业重点工程。争取国家多安排我省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任务。认真贯彻国发25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退耕还林各项政策的落实。在55个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中,各县要统筹规划,突出植被恢复的建设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石漠化地区的森林植被恢复工作。继续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70%和育林基金的50%安排营造林,特别是还存在30万亩以上荒山荒地的35个县,应成为我省生态建设的主力军。三要巩固造林成果。在积极扩大森林资源规模的同时,各地要开展对2000年以来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各工程营造林的成活和保存情况,制定补植补造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认真搞好补植补造,确保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长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四要加大科技投入和支撑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五要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抓好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要认真研究林业发展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跨区域的造林、营林,尽快建立政府推动与利益驱动相结合的造林绿化新机制。鼓励和支持通过承包、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造林,加快荒山、荒地的开发和造林绿化。
  (三)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内容。一是要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特别是要把森林防火在乡、村一级行政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乡、村一级森林防火考核奖罚制度。要按照《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和扑火救灾指导,确保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7‰。以内。二要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努力改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8‰。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70%以上。三要贯彻依法治林的基本方针,加大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四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抓紧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及林地用途管制,依法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制度。五要认真贯彻国办发42号文件精神,做好森林公安编制纳入政法编制、人员过渡公务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
  (四)科学利用森林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发挥林业潜在的经济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提高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一要加大对《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和《省林业厅关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造林补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进一步调动社会投资兴办各类商品林基地的积极性。二要以提高林地生产力为核心,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着力培育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木本中药材和生物质能源基地。要紧密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大力发展以油茶、核桃、板栗、茶叶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和生物质能源林。三要大力发展以人造板、林浆纸一体化为主的木材精深加工业和以松香、香料以及木本油料为主的林产化工业。积极培育扶持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创建林业名牌产品。四要按照建设旅游大省的要求,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自然景观旅游,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我省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近50%,但林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积极寻求林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结合点,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一要抓好新农村和扶贫开发工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重点旅游村寨的荒山造林绿化。切实抓好国家林业局九万大山扶贫开发和省林业厅绥阳联系点工作,大力发展以木本粮油、木本药材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扶持潜力较大的地区、乡镇开展乡村森林旅游,推动农民走上兴林致富道路。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将林业先进适用技术送到千家万户,引导、组织群众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森林药材等,增强农村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二要抓好毕节试验区成立二十周年有关生态建设工作。切实加大对毕节试验区生态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按照生态建设组工作细化方案,分解落实各组成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展示好试验区生态建设成就。
  (六)加强林业宣传工作,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艰巨的任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一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宣传。林业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和纽带,在构建“两江”生态屏障,保住青山绿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宣传,不断巩固和提高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林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要积极宣传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森林是人类的摇篮,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通过对森林文化、生态文化的广泛宣传,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价值观,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三要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好风景林、古树名木和革命纪念林,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为普及生态知识、传播生态文化提供平台。现代林业不仅要担当起生态建设的重任,还要做发展生态文化的先锋。我们要通过积极发展具有贵州特色的森林文化、生态文化和民族文化,构建贵州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促进全省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林业方针政策的执行力,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加强理论武装。现代林业是科学发展的林业,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用以指导林业工作。我们还必须系统学习现代林业知识,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知识素养,把握时代潮流。要通过学习,养德、明智、增才,不断深化对现代林业的认识,为提高政策执行力奠定思想理论基础。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建设现代林业,必须有一个好的作风作保证。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坚决摒弃“用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现代林业建设等重大主题,深入基层,接近群众,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确保林业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要增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林业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推进林业行风建设。
  做好2008年全省的林业工作,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今冬明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在即,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营造林任务艰巨,这都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的林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配力量,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状态,扎实抓好今冬明春的四项重点工作,为明年全省林业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同志们,我省林业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顽强拼搏,扎实苦干,为实现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贵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
试点工作总结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我省于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在都匀等9个县(市)开展了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各试点县(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集中力量、整合资金,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发展后续产业和生态畜牧业,试点期间共完成投资4亿多元,其中投入退耕还林工程区近2.4亿元,使项目区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同时探索了新的机制,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现将全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退耕还林“五个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安排部署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精神,2005年10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抓住“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三个关键环节,切实搞好退耕还林“五个结合”,整合并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以工代赈、中低产田改造、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实行山、水、林、田、路、电、气综合治理,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探索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路子,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退耕办制订的《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退耕还林“五个结合”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范围及步骤,确定清镇、习水、普定、都匀、黎平、印江、大方、水城、晴隆9个县(市)为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县(市),试点期为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按照省退耕办制定的《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编制纲要》,各试点县(市)编制了县级实施方案,并通过省、地两级退耕办组织的论证和审批。各试点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并探索了一些成功的做法、积累了经验。
  (二)“五个结合”试点项目完成情况。两年来,9个试点县(市)共完成投资40885.54万元,其中投入退耕还林工程区23675.28万元,占总投资的57.9%。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基本农田建设投资4922.77万元(其中中央专项下达退耕还林工程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项目资金4000万元),完成坡耕地整治和坡改梯面积22506亩,修建“三小”水利设施14891个,受益退耕农户42772户;以沼气池建设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投资5343.53万元,修建沼气池28803口,完成小水电代燃料和改灶节柴887万元,薪炭林建设3100亩,受益退耕农户35867户;后续产业发展投资549.4万元,扶持龙头企业36个,树种结构调整35013亩,受益退耕农户50386户;生态移民投资1706.56万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880户,劳动力转移13491人,劳动力转移培训228243人次;生态畜牧业发展投资11153.02万元,完成草地建设159245亩,受益退耕农户37830户,牲畜存栏完成投资10220.3万元。
  1、基本农田建设,包括坡耕地整治、坡改梯和“三小”水利设施建设。总计投资6488.68万元,其中投入退耕还林乡(镇)4922.77万元,占总投资的75.8%。
  1)坡耕地整治。清镇、普定、印江、大方、黎平、晴隆等6个县(市)实施了坡耕地整治,共投入资金1103.97万元,坡耕地整治面积18017亩。其中投入退耕还林工程乡(镇)696.07万元,占总投资的63%,完成坡耕地整治面积15290亩,占总面积的84%,涉及退耕农户6496户。
  2)坡改梯。清镇、普定、水城、都匀等4县(市)实施了坡改梯,共投入资金557.2万元,坡改梯建设面积7216亩。坡改梯建设全部在退耕还林工程区实施,占总投资的100%,受益退耕农户5486户。
  3)“三小”水利设施。9个试点县(市)均实施了“三小”水利设施,共投入资金4827.51万元,修建“小水池”、“小水窖”、“小山塘”21447个。其中投入退耕还林工程乡(镇)3669.5万元,占总投资的76%,修建“三小”14891个,占总数的69.4%,受益退耕农户30817户。
  2、农村能源建设,包括沼气池建设、小水电代燃料、薪炭林建设和改灶节柴。总计投资9977.7万元,其中投入退耕还林乡(镇)5343.53元,占总投资的53.4%。
  1)沼气池建设。9个试点县(市)均实施了沼气池建设,共投入资金9059.2万元,修建沼气池58966口。其中投入退耕还林工程乡(镇)4426.53万元,占总投资的48.8%,修建沼气池28803口,占总数的48.8%,涉及退耕农户30153户。
  2)小水电代燃料。都匀、黎平、水城等3县实施了小水电代燃料,共投入资金876万元,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区,占总投资的100%,受益退耕农户5213户。
  3)薪炭林建设。黎平县实施了薪炭林建设,投入资金30万元,在退耕还林区营造薪炭林面积3100亩,受益退耕农户360户。
  4)改灶节柴。晴隆、黎平2县实施了改灶节柴,共投入资金12.5万元,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区投入11万元,受益退耕户141户。
  3、后续产业发展,包括扶持龙头企业和林种结构调整。其中林种结构调整投资549.4万元。
  1)扶持龙头企业。清镇、都匀、黎平、水城、大方、习水等6县(市)共扶持龙头企业36个,辐射带动退耕农户40336户。
  2)树种结构调整。清镇、习水、普定、都匀、黎平、晴隆等6县共投入资金549.4万元,实施树种结构调整面积35013亩,涉及退耕农户10050户。
  4、生态移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技术培训易地扶贫搬迁总计投资2807.96万元,其中落实到退耕还林乡(镇)投资1706.56万元,占总投资的60.8%。
  1)易地扶贫搬迁。清镇、习水、普定、印江、水城、晴隆、大方等7县(市)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共投入资金2807.96万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259户。其中投入退耕还林乡(镇)1706.56万元,占总投资的60.8%,涉及退耕农户880户,占总户数的69.9%。
  2)劳动力转移。9个试点县(市)实施劳动力转移,25664人,其中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13491人,占总人数的52%。
  3)劳动力转移培训。9个试点县(市)实施了劳动力转移培训,共培训农户380364人次,其中培训退耕农户228243人次,占总人次的60%。
  5、生态畜牧业发展,包括草地建设和牲畜业建设。总计投资21061.8万元,其中投入退耕还林工程乡(镇)11153.02万元,占总投资的52.9%。
  1)草地建设。各试点县(市)共投入资金3741.5万元,完成草地建设面积381549亩,其中投入退耕还林工程乡(镇)932.72万元,占总投资的24.9%,完成草地建设面积159245亩,占总面积的41.7%,受益退耕农户37830户。
  2)畜牧业建设。9个试点县(市)投入畜牧业建设资金17320.3万元,其中投入退耕还林乡(镇)10220.3万元,占总投资的59%。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对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了由分管县(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农办、农业、林业及乡(镇)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县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将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如都匀市先后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落实和督促“五个结合”试点工作,并把试点工作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主动介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筹措资金,整合支农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精神,为筹措资金,确保“五个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普定、都匀、黎平等试点县(市)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一是按照渠道不变、统一管理、协调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县直各部门支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二是县直各部门的涉农项目要紧紧围绕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进行申报,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区域;三是小额信贷的投放重点要向林业产业倾斜;四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改革,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五是实行项目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安全运行;六是积极落实“五个结合”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普定县每年投资200万元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其中要求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区“五个结合”试点项目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对项目建设规定了具体的补助或扶持标准,如建沼气池一口补助1500元,养牛一头补助700元,养一头猪补助100元等;对干部职工带职带薪领办、承办或协办退耕还林“五个结合”项目的,三年内保留职务、保留工资、保留原单位福利待遇,参加正常调资,所在单位给予鼓励和支持,需要贷款的给予资金担保,每人可贷款5万元。晴隆县在国家安排一口沼气池补助13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共拨付52万元专款补助退耕农户修建沼气池,退耕农户每建一口沼气池可另获200元的补贴,保障了“五个结合”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抚育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三分造,七分管”是林业建设的成功经验。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各试点县(市)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退耕地造林和荒山造林的抚育管理。一是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20元的生活补助费;在征得退耕农户同意后,采取集中管护的方式进行管护。二是县财政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树种结构调整,如清镇、习水、普定、都匀、黎平、晴隆6县(市)投资549.4万元,用于树种结构调整面积达35013亩;三是县财政匹配一定资金用于荒山造林管护,如水城县财政2006年专门安排10万元资金作为荒山造林管护经费,确保了荒山造林成效。
  (四)围绕项目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各地积极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对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发展潜力大,有资源优势、能够带动退耕农户形成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如黎平县在积极探索实施各种生态经济相结合的退耕还林模式的同时,扶持了5家龙头企业,扶持资金达139万元,龙头企业的发展扩大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延长了产业链,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森泰实业有限公司的松脂和茯苓饮片加工项目,带动了近1万农村劳力从事松脂采割和近2000人从事茯苓培育与加工,使6000余户退耕农户直接受益,户年均增收2000余元;普定县扶持冰脆李销售企业和茶叶加工企业6个,辐射带动退耕农户500户,户均增收300元左右。
  (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各试点县(市)在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因地制宜,立足地方实际,大力发展特色农林产业。黎平县积极兴办特色加工企业,促进了茶叶、油茶等产业的兴起,创建了“侗乡春雀舌茶”、“侗乡精制茶油”等特色林产品品牌,年加工产值达6000万元以上,并逐步形成了“公司+农户连基地”的产业格局。都匀市充分发挥全国十大名茶之一“都匀毛尖”的独特优势,将“五个结合”与打造西部茶都品牌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介入、协会组织、农户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四方利益共同体”,不断创新和拓展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为“都匀毛尖茶”产业探索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子,奠定了发展壮大“都匀毛尖茶”产业的基础,使茶产业逐渐成为地方新兴支柱产业。据统计,都匀市共实施退耕还茶5.8万亩,惠及退耕农户23548户。
  (六)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切实加强检查、强化监督,是确保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根本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均把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实行通报制度,限期整改提高。都匀市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经省级批复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分别编制了年度项目作业设计并报市政府审批实施,以此作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大方县由副县级领导分片负责,重点督查领导力量、责任落实、项目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戒免谈话,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年终检查排名倒数第三以后的,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经验,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退耕还林“五个结合”涉及的内容和部门较多,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由于缺少退耕还林“五个结合”的专项资金,原来规划确定的各种涉农项目资金难以调整,导致在项目计划安排上对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倾斜力度不够;三是能够带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较少,规模较小,退耕农户增收的渠道比较有限;四是一些退耕还林“五个结合”项目难以实施,如沼气池建设每户要自筹资金2000元左右,“三小”工程建设每户要自筹2/3的资金,一些退耕农户因自筹资金缺乏而积极性不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我省“五个结合”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各试点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紧紧抓住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新的目标任务,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接续产业、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等摸底调查工作,并对原政策补助期满的退耕地造林进行阶段验收,为编制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二)2008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工程,各市(州、地)和9个试点县(市)要认真总结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继续发挥试点县(市)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全面加以推广,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三)各级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大各种支农惠农项目和资金向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倾斜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推进五个结合 壮大茶叶产业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7日)

  我市自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截止到2006年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0.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9.6万亩,荒山造林1万亩,工程涉及19个乡(镇)、办事处,93个行政村,30781户退耕农户,14.2万人,占农村总户数的33.9%,占农业人口的46.7%。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为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在工程实施中我市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全国十大名茶之一都匀毛尖的独特优势,把退耕还林工程与做大做强都匀毛尖茶支柱产业,打造西部茶都城市品牌,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有机结合,几年来在退耕地造林中完成退耕还茶5.8万亩,涉及23548户退耕农户,占退耕还林总户数的76.5%。
  2006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制定“五个结合”的工作目标,编制市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以试点乡镇和示范村为重点,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投入623万元完成坡耕地整治2016亩,修建小水窖1089口,7809户退耕户增加了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人均达到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的标准。二是协调各方资金710.4万元,为3737户退耕农户兴建了沼气池和纳入小水电代燃项目,有效解决了生活能源问题。三是对6698亩退耕造林地进行树种调整,明显提高了林分质量,共投入500.34万元,受益退耕农户2147户。四是筹措资金3360万元,为9428户退耕还林农户养牛6.85万头,养猪28.9万头,养羊0.85万只,养禽71.8万只。五是加强退耕还茶基地补植补造施肥、抚育管理等,投入资金176万元,使用专用有机复合肥对5.8万亩退耕茶园基地进行施肥,为促进茶园生长、早日投产奠定了基础,通过强化管理2004年以前栽植的10586亩退耕还茶地已初现经济效益,户均收入3000元以上。
  2006年市政府在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挤出5万元对退耕办、茶办、坝固、王司、小围寨、河阳、杨柳街、江洲等退耕还林五个结合实施情况好的部门和乡镇进行了表彰。
  通过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畜牧业、后续产业等“五个结合”建设,全市有73%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年人均增收348元。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和“五个结合”试点工作中,我市密切结合实际,大力发展茶产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重点汇报我市退耕还茶的主要工作。
  一、打造茶产业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我市地处黔中高原向黔南倾斜的过度地带,总面积2276.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54.13%,温和湿润的气候,为优质茶叶的生产提供了极有利的自然条件。都匀毛尖在我市栽培历史悠久,在明朝时就是贡品,素有“北有仁怀茅台酒,南有都匀毛尖茶”的美誉,1982年又被评为中国十大名茶,但长期以来受到经营、管理、投入、体制的限制,茶园基地建设迟缓,形不成规模,经营管理也较为粗放。
  近年来我市以退耕还林为契机,立足地方实际,围绕“强品牌,扩规模,造影响,拓市场,创效益”的发展思路,把发展毛尖茶产业作为我市农业支柱产业来抓,2003年4月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户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在确保生态效益优先的前提下,立足于近期靠政策补助,远期靠产业增收,把退耕还林与打造西部茶都,做大做强做优毛尖茶产业有机结合起来。在退耕还茶中,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落脚点,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毛尖茶产业,力争到2010年通过实施退耕还茶和进行退耕还林树种结构调整,加强补植补造、追肥、抚育等,使全市茶园面积达15万亩,优质可采茶园面积达7万亩以上,相关产值上5亿元的后续支柱产业,使茶产业成为都匀市新兴的经济支柱产业。
  (二)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1、领导高度重视。为了确保退耕还茶工作目标的实现,市委、市政府及时下发了《中共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匀毛尖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匀党发[2003]14号),把退耕还茶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市退耕还林(茶)领导小组,并组建长设机构退耕还林(茶)工程管理站,落实人员编制,确保退耕还林(茶)工作的稳定长期性,近年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15余次退耕还茶工作专题会议。二是市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组成5个组包片分区强化督查,对各乡镇、办事处退耕还茶进度实行周报制,并在《都匀晚报》上公开公布。三是明确奖惩,制定了《关于退耕还茶工作奖惩制度》(匀府办发[2003]1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退耕还茶工作从市农业发展基金和林业费(基)金中提取专项资金,完成任务每亩奖励3元,完不成任务的每亩罚2元。四是结合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2007年我市重新调整了茶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茶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扩展茶园面积,每新建茶园或进行退耕还林树种结构调整种茶园一亩,市财政给予100元补助。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广大干部职工、农户齐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2、加强宣传培训。为了充分调动广大退耕农户退耕还茶的积极性,我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现场咨询、学习参观、标语、宣传车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退耕还茶帮助农民脱贫增收的意义及作用,把退耕农户最关心的退耕还茶实施要求、基本条件、操作规程、管理职责、检查验收、钱粮兑现等重要内容,编制印发通俗易懂的退耕还茶宣传单(小册子)2万余份。书写固定标语300余条,各乡镇召开140余次退耕还林(茶)工作会,通过各种形式培训茶园管理、加工技术4450人次,保证户均有1人以上的茶园管理、加工技术能手。
  3、加强科学管理。一是规模发展,为真正做大做强毛尖茶产业、实现集约化生产经营的工作奋斗目标,我市在适宜地区以村为单位进行茶园规划,集中连片发展。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设质量,从规划设计、丈量整地、栽植技术指导、管护落实等全程实行技术干部经济承包责任制,将工程建设质量与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结合,做到整地不合格、种苗不合格、技术不到位三个“坚决不栽”。三是确保种苗质量,在全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退耕还茶工程用种实行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通过发布招投标信息、应标、竞标、议标、定标、考查等,2004年在福建省九家茶种商中确定三家进行供种,杜绝了“人情苗”、“劣质苗”,几年来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了287万斤高质量茶种,并节约种苗费143.5万元。四是加强抚育管理,按照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结合《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退耕还茶地管护措施,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管护工作有章可循,并聘请了97名专职护林人员,加强巡山守护力度。
  4、加强检查验收。一是成立了由林业技术干部、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退耕还茶工程作业小班保存情况和抚育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兑现补助。二是市纪委、监察牵头,抽调人员对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最近)兑现情况进行巡回抽查,切实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利益,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巩固退耕还茶成果。
  5、创新机制拓展市场。一是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介入、协会组织、农户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四方利益共同体”发展茶叶模式,积极鼓励企业投入物资、资金、技术对茶园进行管护,帮助村组改善交通,开展技术培训,赊售肥料并承担利息等。很好地解决了我市茶园普遍存在的企业抢购茶青,却不管茶园管理建设的状况,有力促进了都匀毛尖茶园可持续发展。二是为提高都匀毛尖茶的附加值,开展毛尖茶精深加工,都匀市土产公司与缘叶食品有限公司合作研究开发了苦丁茶、毛尖茶饮料等;黔南生物特种技术研究所研制出天麻毛尖茶保健品。通过创新机制,抓品牌保护、品牌宣传、品牌市场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使茶叶价格由2001年的200元/公斤上涨到2005年的800元/公斤,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由“十五”以前的不到10家,发展到2005年的22家,并建立茶饮料生产企业2家,茶多酚生产企业1家。茶农和茶叶企业都获得了较好的效益,增强了都匀毛尖茶的市场竞争力。
  二、退耕还茶的主要成效
  (一)茶园发展初见规模。“十五”期间,我市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投资、退耕还茶等多种方式全力扩大都匀毛尖茶种植面积,使全市茶园面积从“十五”以前的0.8万亩增至2006年的7.2万亩,短短几年时间,茶园面积增长了9倍,特别是2003年以来,紧紧抓住退耕还林的有利契机实施退耕还茶,至2006年,全市共退耕还茶5.8万亩,占全市茶园总面积的80%。全市都匀毛尖年产量由“十五”以前的不足10吨增加到2005年的25吨,绿茶产量达112.3吨。全市近90%的行政村种上了茶叶,3万多户10余万群众投身种茶大军,退耕还茶户达到户均2亩以上茶园面积。
  (二)经济效益明显增加。我市“十五”以前茶农种茶收入总计不足100万元,2005年上升到700万元,据统计目前全市投产茶园面积2.6万亩,茶叶产量为378吨,年产值达9072万元。其中:退耕还茶1.1万亩,产量为178吨,年产值已达4272万元,退耕还茶户均年增加收入1814元,人均增加收入394元。通过一系列的品牌保护、宣传等措施,都匀毛尖茶茶青价格从2001年的14—16元/斤涨到30元至50元/市斤,涨幅达百分之百,仅此一项,每年可使退耕还茶农户增收300余万元。预计到2010年全市退耕还茶投产面积将达5.8万亩,茶叶产量达940吨,年产值将达22560万元,退耕还茶户均将增加收入9580元,人均将增加收入2083元。
  我市退耕还林(茶)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及本次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机遇,认真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扎实作好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加大退耕还林地树种调整力度,扩大茶园建设规模,提高茶园建设质量,努力把茶产业培育成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
确保“五个结合”
试点见成效
普定县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7日) 
  普定县位于贵州省中部偏西,属黔中岩溶山区,全县国土面积1091.6平方公里,岩溶地貌占国土面积的84.27%,石漠化面积占40.7%,全县辖11个乡镇317个行政村,总人口42万人。2000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退耕农户的共同努力,截止2006年底,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3.1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8.5万亩,荒山造林4.6万亩,涉及11个乡(镇)、159个村、24119户农户。退耕还林工程增加了全县森林覆盖率6.8个百分点,为我县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增加退耕农户的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
  2006年我县被省政府列为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县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的要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集中力量、整合资金,以试点乡镇和示范村为重点,全面推进试点工作,使试点工作落实到“人头”,落脚在“山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五个结合”试点工作情况
  我县被确定为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县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五个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五个结合”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调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站、畜牧站、农技服务中心、扶贫工作站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与乡村干部一起完成农户调查工作。县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分析汇总工作,并制定“五个结合”县级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城关镇、坪上乡为重点,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着力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全县投入资金960.8万元,其中,省发改委基本农田建设试点投资440万元,在鸡场坡乡、坪上乡、化处镇等乡(镇)完成坡耕地整治11543亩,修建小水池1066口,受益退耕农户6110户。
  (二)沼气池建设。全县投入资金1350万元,完成沼气池建设3567口,受益退耕农户3978户。
  (三)生态移民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全县投入资金278.6万元,完成退耕农户移民搬迁398户。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10679人次,现已就业2450人,受益退耕农户12000户。
  (四)后续产业发展。全县投入资金2421万元,在城关镇、坪上乡等乡镇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发展经果林3.45万亩,茶叶3万亩,冰脆李3万亩。
  (五)生态畜牧业。全县投入资金538万元,实施“种草养畜工程”,完成林下种草8420亩,养牛3456头,养猪4278头。受益退耕农户5736户。
  二、基本做法及经验
  (一)机制稳林,落实目标责任搞“结合”
  为了抓好“五个结合”试点工作,我县加强领导,集思广益,探索和创新“五个结合”试点工作机制。一是在制定实施方案上突出重点,选择具有一定建设条件的城关镇、坪上乡的五个村(夜郎湖公路边)为示范村,确保试点见成效;二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委、政府及时成立“五个结合”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11个部门负责人和试点乡(镇)政府负责人密切配合,实行县委领导、政府实施,乡镇部门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同时召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11个部门负责人和试点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五个结合”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三是把“五个结合”目标责任按《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层层落实,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即县人民政府与县财政、县农办、县林业局等11个相关部门和试点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11个相关部门与试点乡(镇)对口站、所、室、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村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形成“上下扭成一股绳,人人头上有指标,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政策倾林,多重并举搞“结合”
  一是出台《普定县干部职工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细则》、《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关于县直部门项目资金在退耕还林“五个结合”实施中实行捆绑使用的决定》等政策,推动了“五个结合”工作;二是出台“关于实施生猪富民  ‘135’工程”的政策,推动畜牧业的发展。政策规定,在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建造猪舍的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外)优先落实,涉农贷款优先发放,修建或改造好的圈舍每个平方米补贴15元,购1头良种母猪补助100元,养一头商品牛补助700元,轮繁母牛补助900元,二元杂母猪补助600元,商品猪补助100元,建一口沼气池,县政府补助工作经费30元,沼气池(一池三改)补助1500元;三是小额信贷的投放重点向退耕还林区倾斜;四是县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县信用担保中心,对干部职工从事“五个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贷款给予资金担保,担保资金为2万至5万元;五是县政府从县财政中拿出的200万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中,有100万元用于“五个结合”后续产业发展,同时将上级每年安排的150万元扶贫资金连续5年用于退耕还林区发展后续产业。
  (三)建点推林,示范带动搞“结合”
  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确定了“以城关镇、坪上乡为重点,集中精力、整合资金,创办试验点,以点代面”的思路。把示范点的建立与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相结合,选择夜郎湖沿线城关镇的地坝村、三岔村和坪上乡的和平村、革渣村、坪上村为示范点,五个村中有  “整村推进”项目村,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有乡村旅游试点村,利用这个互补优势,初步确立了建设“绿色生态乡村旅游五村一线”的战略。
   “五个结合”以新阶段扶贫开发项目、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为依托,积极为“五村一线”乡村生态旅游打基础。实施“五村一线”战略以来,实施坡耕地整治1357亩,建设“三小水利”工程375个,修建沼气池1878口,新修环湖硬化公路10公里,进行树种结构调整3326亩,乡村庭院绿化1090亩,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1200人次,加快了五个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五个村形成的冰脆李产业拉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五村一线”有“春到夜郎湖、十里李花香”之称,和坪村举行一年一度的李花节,推介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吸引省内外成千上万游客。乡村旅游涌现4家退耕农户搞“农家乐”的典型,如退耕农民邓朝国,在夜郎湖畔李子林中搞起了“李花村”农家乐,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如今,夜郎湖畔“小船林中游、举杯李花间”已形成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四)产业兴林,调整结构搞“结合”
  普定是一个石漠化较重的缺材少林县,生态恢复难,农民增收更难,为保生态促增收,我县在树种结构调整上下功夫,自筹资金、整合资金,大力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一是加大产业发展力度。县财政安排20万元,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210万元,在夜郎湖周边的马场镇、坪上乡等乡镇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种植桃、李、枇杷等优质水果2148亩,茶叶1200亩;二是扶持龙头企业。县财政投资260多万元在城关镇、鸡场坡乡扶持光明茶叶加工厂、化处镇生态工贸公司等6家龙头企业,来带动产业基地的发展,实现退耕农户的增收;三是建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股份制相结合,发展后续产业。马官镇二官村退耕农民石国平带动洪国伟、洪雷、马建、罗纪琼等20户农户,从山东引进日本早黄金、秋景、早风等优质梨品种,联合投资85万元发展300余亩优质梨基地。目前,石国平50亩梨已经产生经济效益,2007年卖梨纯收入达5万余元。
  我县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项目资金短缺、支撑力度不够、巩固成果配套措施单一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为我们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们将进一步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六枝、白云、平坝、黔西、铜仁等9个县(市、区),按照省委常委会议议定,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目标开展了试点工作。9个试点县林改林地面积1045.8万亩,至2007年11月20日止,完成勘界确权1011.3万亩,并全部将各项数据录入微机,同时,按《意见》要求开展了配套改革。9个试点县,基本完成了试点工作,达到了按期完成,试出成果、试出经验、试出样板的目的。现将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试点取得的基本成效
  《意见》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概括起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两大主要任务。一是主体改革,即是把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则重新改革分配到人,落实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均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二是配套改革,即是对集体林业的管理体制、机制、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系列配套政策改革。
  (一)主体改革取得的基本成效
  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关键是明晰产权,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各试点县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深入落实党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重要契机,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牛鼻子”,成功的进行了主体改革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在改革中稳定和加强了党在农村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核心是将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确定农民集体林业的经营主体地位,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极大地释放农村生产力的巨大潜能。这次改革,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三定”落实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巩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一次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坚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稳定自留山政策、完善责任山政策、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原则重新分配到人,落实到户,并稳妥处理家庭承包已经流转的山林,进一步巩固、完善、深化和落实了家庭承包。9个试点县林改林地面积为1045.8亩,改革后,分山到户为962.1万亩,占91.78%。
  二是在改革中确保生态得到了保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对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林改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改革中,各试点县坚持稳定第一原则,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对改革前林地林木流转、林地开发谁占谁有等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谁造谁有、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处理,协调各方协商利益分配;对群众不理解、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不赶进度,待条件成熟再开展改革;对出现的各种林权纠纷,认真梳理,采取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县内纠纷不出县,尽量不走行政裁决,尽量不走司法途径。民间调解林权纠纷的作法,调解了大量的山林纠纷。9个试点县共调处林权纠纷6214起,为实有7628起林权纠纷的81.5%;调处林权纠纷面积为35.7万亩,为实有林权纠纷面积62.2万亩的57.33%。其中:调处县内林权纠纷6176起,为实有7351起林权纠纷的84%;调处县内林权纠纷面积为35万亩,为实有林权纠纷面积54.5万亩的64.16%。调处的林权纠纷中,有的是农户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勘界前就已经化解了纠纷,明确了各自林地界限;有的是经过行政裁决、司法判决多年,有的甚至是20年来都没有执行下去的纠纷在这次改革中得到顺利解决。民间调解林权纠纷是林改的一大成果,老百姓给予了公正评价;“解放50多年来,你们这次林改很复杂,很繁重。但是,这次林改化解了我们农村户与户、村与村之间多年的矛盾,林改是作了一件大好事,是有贡献的”!改革促进了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9个试点县至今未出现一起因林改而产生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改革促进集体之间、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改革促进了乡风文明。
  三是在改革中落实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各试点县紧紧抓住这个根本,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通过稳定、完善自留山、责任山政策,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将集体山林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原则落实到户,较好地完成了明晰产权这个根本任务。9个试点县,对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的1045.8万亩林地,共勾绘宗地57.6万宗,涉及农户45.72万户,经过三榜公示定权,已全部将各项数据录入微机。在改革过程中,各试点县始终注意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土壤,使村干部作为集体内部成员与群众一起公开透明地参与分山分林和各项重要事项的票决决策,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使改革过程成为了一次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过程,使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懂得了依法行政,广大群众更好地懂得了依法维护权益。工作中,党委、政府领导深入基层、深入村组、问计于民、决策于民;林改工作人员深入山头地块,顶烈日、钻荆棘、忍饥饿,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一丝不苟勘界勾图,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
  四是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农民得实惠,是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一。老百姓最讲实际,一项改革只有让他们尝到甜头,他们才会投身和支持改革,改革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顺利推进,才能持久。各试点县从开始的方案制定、到组织实施、到检查评估,都把农民是否得实惠作为一项基本准则予以考虑。对农民该给的给足,该减的减够,该搞服务的搞好。在改革中,坚持还山于民、让利于民,农民得实惠,得大头。对农民群众对林木、林地依赖性强的,实行“均山”;依赖性不强的,实行“均股、均利”,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经营收益的70%以上分配给村民、实行货币形式的“耕者有其山”。耕者有其山,责任心大为增强。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森林火灾有人管了,过去那种“干部扑火、群众看火、领导发火”的现象改变了;“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连我,我不营林;责不罚我,我不护林”的现象改变了;到林业部门询问购买种苗、争当造林大户的多了;把“山当田耕、树当菜种”,积极申请中幼林抚育间伐的农户多了;林农通过木竹采伐,发展林地经济的收入增加了。改革促进了林农增收、林业发展。
  (二)配套改革同步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是明晰产权,只有建立起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因而,要推动改革,确保改革成功,就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其他改革措施配套跟进。试点工作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采取了一些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林权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林权管理,是林业的重要基础。《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的法律凭证。但长期以来,部分农民手中只持有“三定”时期发放的山林管理证,且由于当时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一证多山,一山多证现象突出。改革,彻底落实了农户、集体、其他社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的林木、林地权属,林权证上清楚的记载了地名、四至、编号、附图等,对林木采伐、林权流转、获得各种补偿凭林权证打下了坚实基础,并建立了林权登记台帐、林权档案、计算机林权管理数据库,林权管理实现了科学管理,切实进入了法治轨道。
  二是深入改革林木采伐政策。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的基础上,对人工集体林采伐的指标和分配,实行“阳光指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半年和全年各一次向社会公示采伐指标分配情况。下放审批权限,人工集体林择伐、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中幼林抚育间伐优先批准,采伐指标不足优先追加;抓好集体、造林大户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审批,把经营方案与年度采伐指标挂钩,进一步落实林木所有者的经营自主权;实行木材产销见面,建立木材交易要素市场,提供产销见面平台,允许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省内收购木材,禁止划片区销售,彻底打消区域封锁。
  三是拓宽了林业投融资渠道。省农村信用联社省林业厅于2007年6月25日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在法律规定流转范围内的林权,可凭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期限可达8年。锦屏县建立了全省首家林权交易要素市场,十月下旬营运以来,已完成8宗集体林木交易,面积2500亩,蓄积9350立方米,交易额312万元。省林业厅于10月25日印发了《贵州省省级商品林基地造林补助暂行办法》,明确了用材林建设规模2000亩以上,经济林建设规模1000亩以上,木本油料能源林建设规模3000亩以上的,符合申报并经批准的,营造林木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按不同树种每亩补助50-100元。两个办法,都将为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公益林管理取得了突破。公益林补偿在18个珠江流域县和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础上,2007年省财政安排500万元启动了地方公益林补偿试点工作。9个试点县在明晰集体商品林产权的同时,通过联户管护、责任承包、专业管护、集体管理等模式,将471.1万亩公益林落实了管护制度,界定到了山头地块,发放了林权证书,确立了公益林管护机制基础。
  五是稳定和加强了林业管理队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试点县在改革中,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克服财力困难情况,妥善解决了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等执法单位的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各试点县举全林业部门之力,参予林改,锻炼了队伍,提高了业务水平,强化了执政为民意识。
  二、试点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基本经验
  各试点县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以下主要作法,并探索和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
  (一)试点的主要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林改工作机构。各试点县接受改革试点任务后,首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林改工作机构,县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林改领导小组组长,县、乡两级在林业部门设立了林改办公室,下设综合、纠纷调解、后勤保障等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各尽其责、各把一口。县、乡两级组建了县级干部带队和科级干部带队的林改工作指导组。层层召开会议,动员、安排部署林改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林改工作职责、目标和各项要求。9个试点县县、乡(镇)、村(组)共召开会议1.45万次,参会人员达63万人(次);组建县级干部带队林改工作指导组127个644人,科级干部带队林改工作指导组1255个6895人;7000余名县、乡两级的干部、职工参加了林改。
  二是组织培训,建立起一支素质过硬的林改队伍。各试点县对林改政策、法律规定、林改方案编制、地形图识别、勘界确权、宗地勾绘、各类表格填写、林权软件使用、内业资料整理举办了多层次、系统化、大规模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了专门培训、以会代训、试点培训、边干边培训等方式。9个试点县县、乡(镇)、村(组)举办培训6476次,培训林改工作人员8.3万人(次),建立起了一支素质过硬的林改队伍。
  三是调研摸底,制定符合实际的林改方案。各试点县组织精兵强将,深入乡(镇)、深入村(组)、深入农户、深入山头地块、充分了解、准确把握县情、社情、民情、林情,层层制定出了符合实际、符合森林资源状况,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在9个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基础上,140个乡(镇)制定了实施方案,2030个村(组)制定了林改实施方案,全部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四是大力宣传,营造林改良好社会氛围。各试点县制定了林改宣传方案,坚持舆论先行、宣传引导,通过印发县(市、区)人民政府致农民群众的公开信及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营造了良好的林改社会氛围。9个试点县共印发公开信68.7万份、出动宣传车8807台(次)、印发政策文件资料5.45万份、悬挂宣传横幅2398幅、书写宣传标语2.5万条。
  五是督促检查,确保林改工作质量。各试点县制定了督查制度,对督查原则、督查内容、督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采取了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带队分片区督查,主要领导适时深入乡、村督查,林改办负责人、技术骨干全过程督查,党委政府督查室把林改作为重点内容定期督查,外业勘界确权结束后一边进行内业工作一边进行全面自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督促检查。同时,人大、政协将林改作为议题,专题听取林改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多形式、强有力的督促检查,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和工作质量。据省级检查验收抽查的648宗林地看,达到了图表地一致的要求。
  (二)试点取得的基本经验
  一是高位推动抓林改,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试点实践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集复杂性、艰巨性、政策性、技术性、社会性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各试点县党委政府把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摆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抓林改,亲自调查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把林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通报制度、戒勉谈话制度,要求林改工作会议必讲、汇报必谈、下乡必问,建立起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积极参与,乡(镇)组织实施,林业部门服务指导,村(组)两级具体操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试点的有序推进。
  二是充分依靠群众,是改革成功的基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又一次土地“革命”,农民是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改革的主体。在改革的全过程,尊重民意、体现民意是改革成功的法宝。各试点县始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坚持“两个三分之二”,对集体山林分不分,分到什么程度,怎么分、什么时候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群众说了算;坚持“四签两不准”,会议通知签收、到会签到、表决票签名、表决方案签字,不准用圆珠笔和铅笔签字,不准请人代签;坚持“三到场”,山林指界要技术人员、四至接界相临方、村(组)干部到场;充分发挥老党员、老村干、有威望老人“三老”熟悉情况的作用;坚持“五把关”,制定村(组)方案由村林改领导小组组长、驻村干部、乡(镇)林改办、县林改工作指导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据省级检查验收900份问卷调查,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满意率达98%以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把新农村建设的“管理民主”落到实处,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事交给农民群众,真正让农民群众说了算,难办的事也能议好,也会办成。
  三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坚持分类指导,在改革中因地制宜,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建国以来,我省集体林权制度已经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人民公社、“四固定”时期,林业“三定”时期,分户经营时期,重新组合时期等五次大的改革。历次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促进了我省集体林业的发展。但由于历次改革缺乏法律和完善的政策支撑,所以集体林存在着产权不清、林权复杂的问题。在改革中,各试点县坚持根据不同的社情、林情、民情,始终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坚持分类指导,不刮风,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充分体现村民的自治权利,挖掘和发挥村民的创造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根据本村、本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自留山、责任山等政策依法落实、完善;对权属已经明确,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经营形式,予以维护,不打乱重来或借机调整;对在改革前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并依约履行的予以维护,对合同有不完善、不规范、不合法的、加强完善、规范、纠正、依法调整利益关系。
  四是把宣传贯穿到林改始终,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各试点县把宣传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道工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了林改的宣传力度。让广播、电视“响”起来,在有线广播、电视台开设林改专题节目,利用宣传车,大量播出林改政策和相关信息;让宣传栏“活起来”,乡(镇)、村通过编写黑板报,墙报,定期宣传改革内容;让宣传标语“亮”起来,在城镇、公路主干道、村寨旁,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宣传标语,竖立永久性碑牌,广泛宣传林改重要意义。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乡村有专栏、人群集中地方有标语的全方位宣传,林改的政策、宗旨、目的宣传到了全社会,宣传到了千家万户,宣传到了农民群众的心中,广大农民群众“动”起来,“我要林改”的积极性极大的焕发出来。
  三、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试点工作前期进展缓慢,错过了春节开展林改最佳时机。试点县对林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估计不足,前期组织发动工作进展缓慢,错过了充分利用春节时期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群众返乡过年开展村(组)林改方案制定、上山指界时机,增加了勘界确权难度。
  二是林权纠纷数量多、面积大、调处难度大。林权纠纷面积占林改林地面积5.56%,权源依据收集难,原始资料缺失,增加了林权纠纷数量和调处难度。在林业“三定”时期划定的自留山、承包的责任山,发放的权属证书仅是一张纸,不易保存,且发放不到位,档案管理不严谨,大量原始资料因撤区建乡、办公楼搬迁等原因遗失,导致了林权纠纷数量增多和调处难度增大。
  三是技术力量不足。林改工作量大、任务重、技术性强,需要举全林业部门之力参与外业勘界勾图、内业资料整理,但熟悉这些技术工作、懂电脑的人员并不多,靠临时培训、边干边培训,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是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难。公益林区划后,但未落实到山头地块,需要在林改中落实到山头地块。在地方经济较为发达,且多为灌木林的,界定公益林还比较顺利,但在重点林区,农民群众对林地、林木依赖性强的,在天保工程区还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增加了公益林界定难度。
  五是工作经费不足。各试点县的工作量虽不一致,但工作环节、难度是同样的。部分县在省、市(州、地)适当补助基础上,尽量安排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但仍显严重不足,大量的野外工作、村组干部误工基本没有任何补助,后期工作经费缺乏,不利于调动林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下步工作意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基本完成,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各试点县要坚持加大领导力度,工作机构不能撤、工作人员不能散,继续开展、探索改革工作。
  一是深入完善主体改革。要进一步开展自查工作,对勾绘的每一宗地,是否图表地均符合质量要求,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在确保权属明晰、质量符合要求基础上,尽快将林权证发到每家每户。
  二是完善林权管理。要按照要求,将每一宗地的各项数据都准确无误的输入微机,建立起微机管理森林资源、林权档案管理系统,为实现科学管理、集约经营奠定基础。
  三是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木材产销见面、规范收费政策。
  四是主体改革完成后,要根据林权结构分散、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积极探索林业管理、资源保护利用、社会化服务的新体制、新机制。
  四、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意见
   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试点,已有较为明确的方向、清晰的思路和具体的措施,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省政府《意见》是一个全面指导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文件,试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建议按照《意见》明确时间表,于2007年12月启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立足县情    理清思路
扎实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7日)
  我县作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深深体会到了这份历史重任的时代意义。我们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奋力开拓,以向历史和锦屏人民负责的使命感,按照省、州部署,紧张有序地展开了改革试点工作。
  一、认清县情 把握机遇
  新中国成立后,我县集体林权历经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四固定”,“三定”,分户经营等多次变革。这些改革,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县集体林业仍存在着:
  (一)产权不明,纠纷难断
  由于林业“三定”时工作简单粗糙,改革不彻底,普遍存在证山不符、一山多证、一证多山,90%的村级界线边界不清等现象,为争山争树进行群体性械斗事件时常发生。林权纠纷的调处成了“老大难”,不少乡村干部谈林权纠纷而色变。
  (二)体制不活,分配不公
  我县巨大的林业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造成林农经济窘迫,“树在山上长,人在家中穷”,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林木处置缺乏监管机制,流转极不规范,木材经营环节繁杂,农民承担费税重,国家和部门收益多,群众获利少,严重挫伤了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三)包袱难卸,产业难推
  森工企业下岗职工多,就业难,包袱重。虽然按照天保工程有关政策对森工企业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已达555人,但仍有591名职工没有新的工作岗位。林业产业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小,经营粗放,生产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低,没有形成品牌优势,抗市场风险能力弱,产业发展难以推进。
  二、创新思维  探索新路
  我县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坚持思维创新,理清总体思路;坚持机制创新,凝聚内外活力;坚持举措创新,提升工作效能”的整体方略,明晰了“前瞻运筹,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开”的24字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基础工作六到位
  一是党政领导到位。县、乡(镇)、村分别成立由县长、乡(镇)长、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形成三级党政领导抓林改的格局。林改期间,召开了3次县委常委会、2次四大班子联席会、4次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林改问题。二是政策指导到位。从县四大班子和24个部门,抽调62名干部组成15个林改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15个乡(镇)的林改工作。各乡(镇)以驻村干部为主的林改工作指导组深入各村指导。三是培训工作到位。举办县、乡、村三级培训达760次,参加培训人员2.5万人(次);举办县、乡两级业务技术培训34场次,培训人员270多人。四是勘界人员到位。针对自留山、责任山地块零星破碎、外业工作量大的特点,抽调278名技术人员参加外业勘界。五是工作经费到位。我县林改工作经费需460.5万元。为保证林改经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除省、州下拨的57万元外,拍卖国有林场采伐的4000立方米木材收入160万元,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乡、村两级筹集213.5万元。六是督查考核到位。在实行林改“一票否决制”基础上,建立了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乡(镇)定期汇报等制度。林改工作实行“三挂钩”,林改工作任务与乡(镇)主要领导的政绩、工资、年终考核挂钩;林改工作人员的考勤与工资、年终考核挂钩;技术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与职称评定、聘用挂钩。
  (二)宣传发动五个一
  一是开好一个动员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林改动员大会, 200多人参加,是近年来召开的唯一大型会议,县政府和15个乡(镇)签订了责任状。全县召开三级林改动员会226场次。二是发好一封公开信。印发《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5.1万份,全县农户户均1 份。三是用好一辆宣传车。县林改办专门配备1台林改宣传车,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利用赶集广播66场次,散发《林改政策问答》1.3万册,书写固定标语81幅,巡回放影47场。四是办好一份《试点动态》。截至11月底,县、乡两级林改办共刊发《动态》、《简报》近300期。五是建好一个专栏。县电视台专门开辟了《林权改革,利国利民》栏目,对林改进行跟踪报道,典型宣传。
  (三)操作程序五坚持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我县林改在全面铺开之前,选择了林权结构复杂、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3个村,先期开展改革试点。同时,要求各乡(镇)选择1至2个村先行改革。用试点找经验、找办法、树典型。二是坚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级林改方案时,必须做到 “四签两不准”和“两个三分之二”。三是坚持林权现状、林权勘界、林权登记三榜公示程序,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通过三榜公示,群众质疑,全县共查出林权及其界线漏记错记635处,并予以纠正,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勘界由驻村干部、乡镇林改办人员、村干部、组长,会同勾图技术人员、填表人员组成勘界工作组,负责勘界;在勘界中做到林权权利人、接界人、技术人员、村组干部到场。确保宗地区划清楚、权属明确、主体清晰,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五是坚持制定村级林改方案,允许一村一策,允许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村级林改方案,要由村林改领导小组组长、驻村干部、乡镇林改办主任、县林改工作指导组组长、乡镇林改领导小组组长对方案的产生是否合法、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实行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
  (四)配套改革六推进
  一是推进采伐指标分配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将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将采伐指标按照过熟林成熟林优先、林改工作完成较快者优先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配到各村。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二是推进涉林税费征收的规范。通过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向社会公开保留下来的各种林业税种、费目,使林农得实惠,减轻林农负担。三是推进林业要素市场的建立。要素市场内设一个综合服务窗口、三个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各乡镇设立交易所。要素市场于今年10月底挂牌运营。四是推进林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服务、管理、执法”三大职能和“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重新设置了林业内部管理机构,完成了人员身份摸底调查,并落实了基层执法人员进入财政管理。五是推进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的制定。制定了《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六是推进林业协会的建立。积极引导建立村级林业协会、果业协会等群众性自我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目前全县已达38个,比去年同期增加25个。
  三、成效初显  五个促进
  我县林改林地面积为175万亩,至11月底,完成勘界面积173.6万亩,勾绘宗地13.4万宗,各项数据全部录入微机;全县189个村与各农户签订了责任山承包合同,占应签农户的100%;153个村已发或正在发放林权证,整体进程顺利。林改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一是促进了林农发展林业的自觉行动。林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的积极性,林业产业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据统计,全县今年投入造林资金300余万元、引入产业发展资金8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5%和25%。其中林农自行投入林业产业资金150万元、投工4.3万个,分别比上年增加32%和28%。已有6000多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入林业生产。今年全县创办山核桃、油茶、香桔、红豆杉、楠竹、工业原料林等六大林业产业基地,共达4万余亩。“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的林业发展好势头随处可见。二是促进了林农增收,村集体经济增强。通过规范收费,对林农出售林木产品收费项目由原来13项裁减为7项,仅此便为林农减负275万元。全县林改前人均林业纯收入294.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4%;林改后人均林业纯收入351.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7%。通过均山、均股、均利形式进行村集体山林的改革,明晰了村级股份收益,全县85%的村级组织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了村级财力。三是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林改,化解了大量沉积多年的矛盾纠纷,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依靠民间调解机制协商解决,群众邻里关系明显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全县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大幅下降,从2006年的41起降为今年的11起,下降率达73.2%。四是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林改中,各级林改机构和工作队员,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改革主体,在“要不要改、改什么、怎样改”的问题上,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 “阳光”操作,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同时,借助林改修订了村规民约,完善了村务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公开、公正、透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氛围浓厚,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五是促进了干部成长,密切了干群关系。全县干部在这次林改“大练兵”中,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均有明显提高,扎实的学风和工作作风赢得了群众的认同,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村民吴运军用山歌来表达喜悦的心情:“天是蓝来水是青,林改政策合人心,书记县长亲挂帅,林改干部最辛勤。林改就像挖穷根,各种负担减得轻,配套改革措施好,农民群众喜盈盈。”外业勘界完成之际,时常出现群众纷纷自发向技术人员赠送锦旗,鞭炮欢送的动人场面。

 

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
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余庆县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7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于2006年12月启动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林改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努力下,达到了按期完成,试出成效,试出经验的要求。
  一、试点的主要做法
  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此,根据实际,我县采取“12345”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试点工作。
  (一)一票否决,明确职责
  全县建立起了县、乡(镇)、村三级林改组织网络,县长、乡(镇)长、村长担任林改领导小组组长。制定下发了《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考核实施意见》。一是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及有关单位2007年度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凡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格按照县林改工作考核要求,凡经检查验收总分低于85分的乡(镇),其乡(镇)书记、乡(镇)长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失职、渎职的按照组织程序严格追究责任,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承担,验收不合格的村,林改工作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三是林权纠纷调处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纠纷调处率必须达到85%以上,否则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四是林业部门如因业务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偏差,造成全县林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所涉及到的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且三年内职称不得评聘,单位正副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二)两线运行,有序推进
   “两线”运行:一线是村组干部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召开群众会,组织群众上山踏查,开挖界沟、埋设界桩,调解矛盾纠纷,填记表册;一线是技术人员进行勘界确权,区划宗地和求算面积。两线干部职责明确,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三)三大难题,巧妙破解
  改革,要解决工作作风、纠纷调解、技术保障三大问题。为此,我县一是专门组织林改工作人员进行作风教育整顿,让他们深深体会到作风主要体现在工作当中,体会到抓林改工作就是惠泽于民。县委、县政府还明确提出“以快干创业绩,以业绩显作为,以作为定地位”的林改工作要求。对林改干部实行“四包四定”责任制。即包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纠纷调处、任务落实,定地点、定面积、定任务、定奖惩。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齐抓共管格局。二是以村民自治为载体,解决林权纠纷问题。积极发挥老村干、党员、农村能人的作用,让他们想办法、出主意,组织群众调解林权纠纷。群众自我调解纠纷1075起,占纠纷总起数的45%,未发生一例因林改工作而产生的上访事件。三是传帮带相结合,解决技术瓶颈难题。林改技术要求高,工作量非常大,而我县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总共只有10余人,远远不能满足林改需求。为此,我县采取传帮带二级培训的方式全力培训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全县勾绘技术人员增加到130余人。
  (四)四轮驱动,全面推进
  一是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和层层召开会议以及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让林改声音在广播“响”了起来、宣传栏上“活”了起来、田间土角“亮”了起来,让农民明白为什么要改、改什么、怎么改、改了有什么好处等,通过及时、准确的宣传,使林改政策进村入户,入脑入心,群众参与率达到96%以上。全县共召开培训会、调度会、群众会等5000余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5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58幅,书写标语500余条,出墙报650期,简报126期,出动宣传车5000多台次。二是激励带动。一方面采取精神奖励,对在林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通过电视、报纸进行宣传报道;另一方面,县政府拿出10万元资金,专门设立了林改工作奖,对林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协作互动。成立了由相关单位组成的林改督导组、纠纷排解组、后勤保障组、维稳工作组、宣传报道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将县综治办、信访法制局、司法局、林业局等部门,分镇挂帮调处林权纠纷,明确具体的挂帮人员,协助村组调解矛盾纠纷。一年来,调处林权纠纷2391起,调处率为90.6%。四是督促推动。一方面,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乡(镇)、村(组)调研林改工作,及时召开林改工作调度会,要求乡(镇)长到会汇报工作情况;另一方面,根据林改工作进度,由5名副县级领导带领督查组赴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其次,为保证林改工作质量,制定了《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乡镇外业质量检查方案》及《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验收方案》,及时开展阶段性的自查检查工作。
  (五)五个坚持,多措并举保青山
  一是坚持限额采伐。将省下达的采伐计划指标实行一次性分配、公示到乡镇,不再随意增加和调整采伐指标。二是坚持稳定林业队伍。对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等执法单位,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限制随意调动林业干部。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将林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办法》、《林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等,引导产业发展,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四是坚持奖惩并举。在电视、公开栏、林区全面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乱砍滥伐行为的实行奖励,让监督无处不在。五是坚持综合执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的保护了森林资源。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明晰了权属,激发了农民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至11月底,已核发林权证4.12万本,面积110.94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7.6%。林改,使全县呈现出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把“山当田耕,树当菜种”的良好局面。林业行政案件同比下降了21%;群众护林责任心增强,本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为零。成功地治理了3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降低护林成本15000余元;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仅今年,全县共建沼气池8000口,推广节柴改灶1万口,年均节省烧柴95万余吨,为农民节约燃料费200余万元,实现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目的。
  (二)推动了乡风文明,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林改,群众民主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农村的民事纠纷中林权纠纷达60%以上,通过林权纠纷调处,有效地化解了邻里纠纷,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与稳定。花山乡人民政府积极与瓮安县天文镇协调,使两镇扯了40余年的一起县际林权纠纷通过政府联系,群众参与,得到了顺利的调解。
  (三)深化了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渠道增多
  广大农民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目前,全县已巩固优化茶业基地4.5万亩,红金桔基地1.2万亩,中药材基地0.5万亩,各种干鲜果基地11.3万亩,初步培育起小叶苦丁茶、绿茶、中药材、板栗、红金桔、苹果桃、梨等新兴后续特色产业。同时,结合“四在农家”创建,群众利用林地大力发展林业专业村,目前已规划建设了以生产优质梨为主的明星村、以生产中药材为主的红军村、以生产绿茶为主的狮山村、以生产苦丁茶为主的春景村、以生产柑桔为主的满溪村等专业村。
  三、积累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我县先后两次更换林改领导小组组长,最终确定由县长亲自担任组长,把林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推行“一票否决”,从而将全县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上来。
  (二)人财物保障是支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人员上,从全县各乡镇抽调350余人专门从事林改工作。通过层层培训,让他们成为了能干事、想干事、干得成事的行家理手。在经费上,县、乡政府预算105万元专项经费。在物资上,县政府集中调集和购置微机30余台,打印机10余台,保障了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晰产权是核心
  一“权”激起千层浪。林权制度改革,核心就是“权”,抓住了这一核心,就抓住了林业发展的突破口。要加快林业发展,就要明晰产权,明确林业经营的权责利关系。才能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四)群众参与是基础
  林改,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农业农村改革,需要广泛的群众基础,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干部是组织者、宣传者、服务者,而不是决策者。通过多层次多形势的宣传,农民成为了林改明白人,充分调动起了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五)干部作风是保障
  广大林改攻工作人员为抓时间、抢进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顶烈日、冒风雨、钻荆棘,忍饥挨饿,工作一丝不苟,工作中产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有的林改人员为了专心抓林改,毅然请人照顾还在吃奶的孩子;不少农村干部为了专心抓林改,家中的农活全丢给了年老的父母和体弱的妻子;大乌江镇林改人员代容,在工作中不慎头部摔成重伤,重度昏迷三天,醒来后的第一句话是问林改数据是否搞清楚。千难万险磨练了林改干部的意志,广大林改人员求真务实的作风,赢得了群众的赞许和支持。经深入调查,群众对林改的满意率达97%。


国家林业局林业对口扶贫工作会议在凯里召开
省林业厅 熊 静   


  2007年12月6日,国家林业局在黔东南州凯里市召开林业对口扶贫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主持,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扶贫办巡视员江烈,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广西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廖培来,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禄智明、省扶贫办副主任徐屹峰、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黔东南州州委书记廖少华、州长李飞跃等领导出席会议,广西、贵州两省“九万大山”对口扶贫19个县(市、区)的代表以及中央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李育材在讲话中指出,1987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开展了对口帮扶黔桂“九万大山”地区的县市扶贫工作,至今已经20年了。在这20年里,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林业行业优势,为改变19个县市的贫困面貌做出了不懈努力,对口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帮扶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以经济林为重点的林业产业成为林农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贫困人口大幅下降,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李育材强调,林业对口扶贫工作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要在全面总结20年来对口扶贫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开阔视野、树立信心、增强扶贫开发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一如既往地倾力帮扶,不脱贫不脱钩、脱了贫也不脱钩,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九万大山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必定会再取得又一个20年的辉煌!
  林业对口扶贫20年,国家林业局坚持长期投入资金、实行财力扶贫;坚持改善生态环境、实行生态扶贫;坚持派出干部挂职指导、实行智力扶贫;坚持领导率先垂范、“一对一”帮扶、实行感情扶贫;坚持调动各种力量、实行合力扶贫。20年来,共对黔桂九万大山地区投入林业资金15.448亿元,其中广西8个县市,共投入各类补助资金5.998亿元;贵州11个县市,共投入各类补助资金9.45亿元。重点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区建设,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改善山区生态条件,极大地促进了九万大山林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带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年共派遣包括司局长在内的优秀挂职干部共154人,其中广西74名,贵州80名,为封闭落后的九万大山送去党的关怀与温暖,送去时代的春风与气息。广大挂职干部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带来了智慧和经验,带来了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带来了扶贫的新思路和新项目,成为当地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20年间依托各类林业建设项目,19个帮扶县市的国内生产总值、林业产值、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等都显著翻番,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20年来,我省受帮扶的黔东南州9个县市和黔南州2个县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等实施大规模人工造林,到1997年,11个县市提前2—3年完成省政府制定的造林绿化达标任务,实现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个同步增长。1998年实施西部大开发后,九万大山地区依托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营造林质量明显提高,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11个帮扶县市从1987年到2006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724万亩,封山育林609万亩,其中先后实施林业项目贴息贷款造林267万亩,完成世界银行贷款造林123.2万亩,天保工程营造林112.6万亩,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116万亩,珠江防护林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46.6万亩。落实天然林保护面积1831万亩,划定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公益林保护面积253.18万亩。通过有效的造林、育林和护林措施,九万大山片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200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11个帮扶县的森林覆盖率平均已达59.4%,榕江高达74.4%;森林蓄积从1986年的4231.1万立方米增加到2006年的8924.96万立方米,绿水青山保生态,为社会提供了生态安全保障。11个帮扶县充分利用定点帮扶的机会,大力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渠道,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引进适生优质经果林品种,建立优质经果林基地,同时着力提升第二产业和大力发展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人工速丰林资源。截止2006年,11个县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已从1986年的83567万元提高到877321万元,林业总产值从1986年的4290万元增加到195707万元,其中林业的一、二、三产业结构已经从第一产业占95%以上,改善为75∶21∶4,农民收入从1986年的204元上升到1783元,地方财政收入从6505万元上升到40298万元,贫困人口数量从100.61万人下降为28.24万人。定点帮扶还帮助11个县建设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9个县级骨干苗圃、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重点火险综合治理区、3个林木种质资源基因库、77个基层林业标准化站、2个森林防火指挥中心、2个林木种苗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等一批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大大改善了帮扶县林业基层单位的工作条件;加强科技支撑和科技推广,提高了帮扶县项目建设的质量,培训了大批林业干部和科技人员,增强了林业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能力。
  对口帮扶县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扶贫成效、交流了经验,与会代表还参观了扶贫建设项目——台江县金秋梨、枇杷园基地和天保工程林区以及依托林业综合扶贫开展生态旅游脱贫致富的新农村建设典型村寨阳芳苗寨等。

 

       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省林业厅厅长                                         金小麒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环境的保障,是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森林火灾是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它不仅毁坏森林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引起水土流失、造成空气污染,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近年来,全球气候呈明显变暖趋势,  “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日益频繁,干旱、高温、大风天气增多,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越来越大。“十五”期间,我省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520次,年均过火面积14.2万亩,年均受害森林面积3.4万亩,森林火灾对我省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生态建设构成较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做好我省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的热潮,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省的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要求,实施好“环境立省”战略,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林业的发展,事关生态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和谐贵州建设,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顽强拚搏,积极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社情、民情、林情的森林防火之路,努力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森林防火是林业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离不开保护工作,它关系到林业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保障。  “十五”以来,贵州林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这其中就有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战线同志们作出的重大贡献。正是由于森林卫士们的艰辛和努力,近年来,我省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和森林火灾,才有了明显下降,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1、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在林业的各种自然灾害中,来得最突然、最难以防治、产生破坏最大的就是森林火灾,它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最大的,因此,森林防火工作是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中重要的工作内容。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森林资源,没有了森林资源就没有了林业。有了森林资源才有林业产业体系、林业生态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所有的林业工作都是围绕森林资源而开展的。对于林业的发展,一手是发展资源,另外一手就是保护资源。光讲发展,保护不好,结果是破坏的大于新发展的,最后森林资源是越来越少。在森林保护工作的诸多内容中,如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检疫与防治、林政资源、林地管理、打击偷砍盗伐等等,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应排在第一位。因为其它的保护工作,有可预见、可预防性,我们有时间和空间来应对这些灾害,但森林火灾则不同,你不知道哪儿要起火?不知道什么状态下会发生火灾?有可能是晚上,有可能是白天;有可能在山顶上,有可能在山沟里;有可能是原始林,也有可能是中幼林,随机性太大,不好防!再就是森林火灾来得突然,一旦起火,加上天干物燥,几十分钟、几个小时的火灾,造成的损失是其它灾害所不及的。
  2、森林防火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一场火灾的发生总是会引起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人类自诞生以来,就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为什么?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关系到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现在无论是城镇,村寨,还是森林,一发生火灾,不是国家的损失,就是人民群众的损失。从事林业工作的同志都知道,一片林子,从整地开始,要把它培育成一片森林要花多少人、财、物力,多少人的心血。一把火烧来,多少人的心血,多少年的功夫就毁于一旦,这种损失无法弥补。森林火灾还关系到社区和家庭的和谐幸福,特别是火灾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比如去年花溪孟关林场三位女职工,健健康康的人,工作表现那么的好,就那么一点火,殉职了,这个代价确实是太沉重了。所以火灾给我们带来灾难,对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幸福造成的影响,代价是很惨重的。现在参与扑火的多是青壮年劳动力,如果烧死一个,就返贫一家人。现在对安全事故抓得这么紧,矿区是这样,森林火灾也是这样,死的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人一死,这一家人就陷入了贫困。对一个家庭,对他的后代,对他整个的家族都将带来巨大的悲痛和影响。这些都是森林火灾所引发出来的问题。
  3、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我省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提了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目标,林业也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我们抢抓发展机遇,以林业六大工程带动,在森林资源的发展上做到了跨越式发展。以每年增长1个多百分点的速度扩大森林资源,森林面积由8千多万亩上升到了1亿多亩,森林覆盖率从34.97%上升到39.93%,活立木蓄积量由2.7亿立方米增加到3.1亿立方米。但是整个贵州林业和我国南方省区相比,仍然是与我省省情一样,处在一个欠开发、欠发达的状况。贵州林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必须是森林资源的跨越式发展。要实现森林资源的跨越式发展,我们的森林资源发展速度就必须比别人快,、高速发展期比别人长,这才有可能赶上或超过其它省区。我们在抓森林资源发展的同时,保护工作必须紧紧跟上。不能因为发展快,损失也大,最后还是一个持平。如果由于保护工作做得不好,导致森林资源损失抵扣了净增长的数量和质量,最后我省的林业还是处于一个靠后的位置。所以,我们每年提出的森林火灾受害率要不断地往下压。加快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跨越,不是给你这样可以多损失一点,那样可以多破坏一点,如果是这样算账的话,就叫作有增长无发展。森林防火工作还关系到我省的“环境立省”战略能否取得成功。省第十次党代会的报告,讲得最多的是怎么样保护我省的生态环境,发展我省的生态环境优势,建设“两江”生态屏障。我省能够跨越式发展的就是生态文明,生态现代化。贵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大多数指标都处于末位,但是我省的生态文明指标、生态现代化指标在全国排中上水平,我们从农业文明,没有经过现代工业文明,直接进入到生态文明,这就是历史发展的一种跨越。现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完成“环境立省”战略,主要内容就是要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怎么保护?一方面防止污染,另一方面就是防止各种破坏。各种破坏中来得最快、损失最大的就是森林火灾。我们可以算个账,“十五”期间西部大开发,贵州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征占用林地20多万亩,每年我省的火灾烧毁14.2万亩,基础设施建设是贵州发展的需要,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它不是一种损失,是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所作出的付出,而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没有任何进步意义!是一种纯粹损失。我省到沿海地区去推介、宣传的就是生态优势,优美的景观优势,如果总是东一把火,西一把火,那么景观就不成为景观了,环境就不成为环境了。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我省正全力打造旅游大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森林防火工作影响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果。我省林业重点工程每年都在向前推进,但是工程质量和成果得不到保障,就是因为森林火灾造成的。火灾一过,烧成残次林甩在那里;火灾一过,去年实施的工程不在了,对完成重点工程任务产生了极大的隐患。国家给我省投入了巨大的生态建设资金,因为火灾都烧得不在了,任务还怎么完成?重新拿钱去弥补?恰恰是我们拿不出钱来的。有的县就是这样的,由于火灾,大面积的重点工程被毁,要恢复拿不出钱,无形之中,在重点工程建设上,我们就欠了账!所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果能不能巩固,质量能不能提高,关系十分密切。
  5、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林业的形象。林业在社会上的形象,最直接的就是我们发展了大面积的森林,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是反过来,如果成天是七处冒烟,八处冒火,到处烧得千疮百孔,别人怎么评价林业?你们不要搞林业,干脆搞成消防队算了,一天到晚就是到处着火到处打火。社会群众、政府领导对林业关心的是什么?一是森林资源发展了多少?二是环境改变了多少?还有就是有没有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哪级领导都着急。森林防火工作不光关系到林业的形象,还关系到个人的政治生命。为什么?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全社会在为我们操心,上级领导在为我们操心,领导们无法正常工作,一天到晚提心吊胆森林火灾,成天到处打火。林业上没有因为什么自然灾害撤过领导干部的职,只有森林火灾,把原林业部长都撤掉了。所以,我们从事这项工作,一定要有这么一种观念:让社会放心,让老百姓安心地生活,让领导们能够安心地工作。由于森林防火工作有这么样大的责任,所以一旦进入防火期,时时刻刻这根弦都得蹦紧。最近省委正在起草关于保护生态环境一票否决的规定,正在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其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正式列入了对地方政府、对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纳入了一票否决的内容,我们各级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同志就更不能掉以轻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责任制的落实。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是一种政府行为,单靠一个林业部门是做不好、做不了的,只有政府才能够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预防和扑救。一旦出现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责任就在第一责任人。因此,各级政府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范与扑救工作,亲自抓落实,随时过问工作,遇到重大火灾,必须亲临现场,一线指挥。在加强组织领导问题上,要始终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林业部门、防火办的同志一定要做好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引起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在森林火灾高危时期,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对基层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到位。,防火期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专职领导抓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部门必须全力以赴,以防火工作为主,集中精力抓防火。
  2、精心组织预防和扑救的专业队伍。坚持专业队与群众防扑火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网络。现在森林管护队伍网络比较健全,天保工程区,哪个村、哪个组、哪个山头都有管护人员,加上村组干部,村寨防火人员,基本形成网络。要认真研究,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包括一些物质鼓励、宣传动员、物资配发等,调动群众的护林防火积极性。只有充分发挥这个网络体系的作用,森林火灾才好防,才好扑。要通过政府来充分发挥这个网络体系的作用,签订相应的责任状,再给必要的投入和奖惩,充分发挥这个网络体系的作用。尤其是农村,千家万户,如果人人都做到:“去预防、去宣传、去制止”,很多火灾就能从源头上降低。另外,防火季节专业队一定相对集中。专业队伍是专门打硬仗的,打大火的,对这支队伍一定要增加投入。不要待遇搞得太低,  留不住人员。要加快专业队伍规范化建设、正规化管理步伐,逐步建立训练基地、集中食宿营地,改善训练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加强技战术演练,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3、建立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完善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要有,林业部门也要有。要根据所设定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特别是防火各个环节的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比如说,值班到不到位的问题,通信工具畅不畅通的问题,防火机具、器材有没有故障的问题,物资储备充不充足的问题,火灾以后报告及不及时的问题,出现了这些问题,如果有责任制,就能明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很多工作是细节决定成败,很多问题就是由于细节抓得不好,责任制不够落实,最后产生一系列后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1、要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预防森林火灾的氛围。在宣传工作上森林防火部门要向  “计生”工作学习。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做得很细致,到处是宣传标语、口号、碑牌,谁都背得出来几条计生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森林火灾的宣传力度相比之下还很不够。还有不少人没有认识到用火不慎造成火灾之后,要负多大的责任,还没有完全做到家喻户晓。森林防火宣传,它的意义不仅在于通过宣传减少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提高群众用火自觉性和防火意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要通过宣传防火,形成人人保护环境、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建设环境文明意识,这是一项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宣传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防火不能只关心硬件设备,必须要考虑到软的环境,对防火宣传的投入和建设一定加强,软环境一定要改善。
  2、要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特别是在预防上,只有动员了广大群众参与预防,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做到人人都管、人人都防、人人都报、人人都懂怎么安全用火、人人都制止、人人都扑救,森林火灾的发生率才有可能大幅度降低。在我们这样的省情、社情、民情、林情下,只有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场人民战争来打,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森林防火工作关键在防,要做到发现早,扑救及时,才能有效制止森林火灾。另外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坚持只能是男性青壮年上山扑火,不得动员老、幼、妇女、残疾人、智障人、中小学生参与。要千方百计做好扑火安全工作,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不主张为了把火扑灭,不计代价的做法。作为现场指挥扑救的指挥员,要对火灾态势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地势、时间、天气都不利直接扑救,且火已经烧到一定程度了,救起来意义不大了,就不要救了,把人员安全撤下去,采取开设防火线,以火攻火等手段,看守好火场。另外对扑救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各级防火部门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中,要向乡村干部、人民群众讲解安全扑火知识。
  四、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组织措施方面。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成立?各种协调会议制度是否建立?责任状是否签订?督查组织是否建立?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完善和落实。
  2、制订和修订紧急预案。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及时完善补充修改应急处置预案,把各种问题都要考虑到。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程序,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经费。林业部门、防火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请示,落实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各级政府在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上,要把重点放在预防上。在防扑火物资、管护队伍、专业队等上增加投入,只有把预防工作做好了,才能不至于造成大的灾害,或者不发生森林火灾,不要等到动用紧急预案,几十万、上百万地花钱。在投入上还要强调重点地段重点投入。各地各单位每年要预留一定经费作为应急使用,以及留一定经费作为慰问伤员、死难者家属用。
  4、做好扑火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各级防火部门要根据当地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认真做好物资储备,及时购置、检修、保养装备器材。一旦进入防火期,所有的物资都要进入临战状态。不能出现要用时是坏的,或还没有装配好等情况。另外,要随时保证有运兵车停放扑火队伍住地供调用,其它防火用交通运输车辆必须保持完好。
  5、认真排查和处置林区重点火灾隐患。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油库、危险品存放点、炸药库等林区重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要疏漏任何重大火灾隐患,有些问题恰恰就出现在疏漏点上,一出就是大事。出现突发性事故时,一定要及时处置再补办手续,绝不能延误应急处置。
  6、各级防火办要制订火灾组织扑救方案。发生什么级别的火灾,该动用什么人,该怎么去组织,动用什么工具,采取什么样的扑救措施、如何扑救,一定要有超前考虑,不要等火灾发生了,再临时去组织人力、物力。
  7、确保火情信息畅通。要制订严格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火情信息报送畅通。进入防火期,防火部门办、森林公安局必须集中精力抓防火。所有防火战线和森林公安战线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联络。
  8、对重点防火部位和高危时段采取特殊措施。尤其是2、3、4月和春节、元宵、清明节这些特殊时段,一定采取特殊的措施,要组织人员上山设卡,护林巡查,死看死守。
  9、做好扑火人员受伤的相应救护措施。扑火队开赴火场,除装备必须的扑火装备和安全防护外,还要准备一些必要的伤员救护物品、药品,以便对在扑火过程中发生的受伤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杨洪俊
(2007年12月4日)  

  11月份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持续晴天,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特别是省的南部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4级以上,加上农事用火增多,各地森林火灾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其中凯里市舟溪镇青山村与雷山县望丰乡公统村交界处11月15日18时因烧荒引起森林火灾,于17日凌晨1时30分熄灭,过火面积约25公顷;紧接着16日天柱县、17日麻江县与福泉市交界地段发生森林火灾,燃烧时间都在20小时以上;11月23日,荔波县玉屏镇水春村更地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80.6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4.13公顷;仅11月30日,黔南州就有热点31个。另外11月7日,湖南省宁远县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扑火人员9死一伤。11月28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在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高森林火险红色警报的通知,11月29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了《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遏制森林火灾频发态势的紧急通知》,12月3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门召开了南方重点省区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回良玉副总理关于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部署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如此密集的通知、会议,充分说明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
  鉴于全省十分严峻冬春防形势,为遏制当前部分地区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为认真贯彻回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经省林业厅研究决定,特召开本次会议,对今冬明春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今冬明春森林火灾各项预防和扑救的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
  一、1—11月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森林火灾受害率为1998年来最好成绩。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先后3次就森林防火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石宗源书记提出了“保护好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下大力气保护好青山绿水。禄智明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专题研究,并深入基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省政府召开了2次电视电话会议,1次下发明传电报进行部署,有力地促进了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各市州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都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市(州、地)政府都签订了到县(市、区、特区)政府的森林防火责任状,林业部门内部也将森林防火任务层层分解,与林业站、护林员也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省森林防火办公室与各市(州、地)森林防火办公室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评分考核,各市(州、地)森林防火部门依照省里的评分考核细则与各县(市、区、特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也签订了责任状。(二)相关部门积极协作。根据责任分工,省军区、武警总队、公安厅积极组织当地驻军和武警、消防官兵以及公安干警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省政府应急办加大了对森林火灾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和扑救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 “十一五”森林防火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全省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中,把森林火灾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省发改委、财政厅及时安排和下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到县(市、区、特区)一级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提前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天气和突发性灾害天气;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部门努力做好交通运输和应急通讯保障工作;教育、广电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农业、卫生、监察、建设、旅游等部门也积极履行职责,加大了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三)防火工作不断创新。林业部门牵头组织了“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3月中旬到4月上旬,集中力量和时间,对重点林区、重要部位组织开展了火险隐患大排查,重灾区域大整治。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巡查巡护。今年全省先后购置扑火机具35290件(台、套),加大了扑火物资储备。
  由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森林防火工作在不利的气候形势下依然保持了较好的局面。据统计,1—11月底,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241次(其中森林火警938次,一般森林火灾303次),过火总面积609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614公顷。与去年同期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上升1%,过火总面积下降18.5%,受害森林面积下降12.4%;损失成林蓄积31656立方米,损失幼林275.6万株,因森林火灾死亡6人,其它损失376万元,支出扑火经费96万元。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23‰(注全省森林面积按7033935公顷计算),森林火灾发生率为17.6次/10万公顷,森林火灾控制率为1.3公顷/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为53%。
  但是正如雷加富副总指挥长12月3日在南方重点省区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分析的一样,我省森林防火工作也存在与其它省区相同的问题:
  一是预防措施不落实。一些地方对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麻木不仁,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进行科学分析,没有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一些地方宣传教育活动浮于表面和形式,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森林防火宣传没有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留有死角死面。部分地方野外火源控制不力。面对高火险天气,该发禁火通告的没有发,该管的农事用火没有管,没有组织林区巡逻,更没有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地段实行严防死守。一到春耕农忙季节,野外随意农事用火狼烟四起。春节、清明节拜坟祭祖扫墓时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陋习屡禁不止。少数地区在防火期内没有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项防火措施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甚至对乡村一级的森林防火现状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有些地方的检查督促走马观花,没有深入实际,没有达到督促落实的效果。
  二是应急机制不健全。群众自发扑火缺乏指导。由于防火业务培训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力,广大林区群众缺乏必要的安全扑火常识和火场自救技能,扑火存在盲目、蛮干现象。扑火组织指挥缺乏经验。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不能对火灾进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的领导同志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一线亲自指挥。扑救火灾综合能力较低。尽管近年各地相继配备了不少风力灭火机、油锯、水枪等现代化的灭火机具,但不少地方没有充分利用,扑救火灾时仍然运用“一根枝条一把刀”的原始手段。全省专业扑火力量不足,扑火装备水平不高,同时缺少必要的培训演练,战斗力不强。火场通信联络严重不畅。一些地方虽然配备了对讲机,但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却没有应用,仍然是“耳聋眼瞎”,兵找不到将,将找不到兵,造成火情不明,指挥失灵。火情信息报送不及时。一些县市区没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和火情报告制度,仍然存在脱岗、离岗、漏岗和迟报、瞒报森林火情的现象。灾情信息报送纪律、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甚至贻误扑火战机。
  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地方没有把在火灾预防和扑救过程中的“不作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即使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也很少对直接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党纪处分,多数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火案查处不严。长期以来,由于警力不足、取证困难等原因,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一直较低,留下了不少积案。而且肇事者多为老、弱、幼、病、残等特殊群体,依法打击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一些地方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其摆到应有位置,没有落实防火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对此,各地务必引起足够重视,尽快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全省今冬明春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比往年偏高,降水偏少,干旱、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偏多,气候条件不利于森林防火工作。全省森林防火战线的广大同志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严阵以待,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烧连营事故,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进一步落实森林火灾各项预防措施。一要提高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金厅长刚才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分析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系统总结森林防火工作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迅速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掀起冬春季森林防火宣传高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宣传防扑火常识;印发防火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手册挂图发放到林区农户;街道、公路、田间地头要悬挂标语,公路沿线、林区路口、入山口、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要设置森林防火显目宣传碑、牌;重点人员要专人上门宣传;林区中小学校要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组织干部和有关人员进村入户,把森林防火知识和法规普及到林区每一户家庭、每一个成员,努力做到森林防火法规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要通过曝光火案处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受到警醒,进一步提高遵章守法、科学用火的意识。三要强化火源管理。我省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99%以上是人为因素所致,人为因素中又是野外违规用火所致。所以,必须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下最大的决心,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高火险天气和防火紧要期,各地要发布“森林防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烧荒烧土和炼山造林等野外生产用火的审批制度,严禁在森林内烧香烧纸和燃放鞭炮,坚决堵死野外违规用火。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以及重点林业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监控,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春节等重点节日以及冬造、春耕等重要农事活动期,要倍加警觉、全力防守。对老人、智障等特殊人群实行严密监护。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生火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森林公安都要积极查处,严惩不怠。四要强化火险预警。大力推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分级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预警响应行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遇有橙色以上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打火,实行“打早、打小、打了”。各地也要按照相应预警等级的要求做好预警预防,组织野外火源巡查队伍,对重点防火部位实行要严防死守。五要加强火情监测。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登录国家森林防火业务系统,及时下载林火卫星热点信息,及时通知林火热点所在县(区、市、特区),进行核查处置,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从网上反馈到国家林业局,并报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林区的所有瞭望台值班人员和林区护林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大辖区范围内的巡查密度,严密监控火情。六要强化督促检查。会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迅速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基层单位的各项防火措施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森林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一是不断完善预案。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要层层制定不同火险条件下的扑火方案,进一步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应对措施和责任,确保各级防火部门能够适应火险形势变化,及时、有序、合理、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提前做好扑火准备。各地各单位要对现有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等立即进行全面的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求市(州、地)级储备不少于风力灭火机30台、油锯10台、2号工具3000把、灭火弹5000发、水枪100套、防火服300套、组合工具100套,县(市、区、特区)及省直单位不少于风力灭火机20台、油锯10台、2号工具500把、灭火弹2000发、水枪30套、防火服100套、组合工具30套,重点林区县适当增加。各地各单位对照上述标准,该维修的维修,该购置的购置,明年1月底前,务必采购储备到位。各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集结,快速出动,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扑火安全培训。各级森林防火办要深入开展火场指挥和扑火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扑火指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普及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技能,指导村组干部和广大林区群众提高扑火自救能力。四是确保扑火安全。各地要认真汲取花溪“3·2”森林火灾伤亡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作为第一目标。各级防火办要对各级正、副指挥长、林业局分管局长、防火办主任、乡镇长、村组主要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技战术基本知识的培训。各级指挥员要综合火场环境,按照火灾扑救程序组织人员有序扑救,科学扑救,避免在扑救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凡发生森林火灾,林业站、林业局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发生《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七种火灾后,所在林业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2小时之内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市(州、地)林业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5小时之内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党政领导指挥扑救。禁止没有扑火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禁止群众无组织地扑救火灾,禁止动员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山扑火。五是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火期内,林业部门有关领导要亲自带班或坐班。负责防火工作的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森林火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绝不允许脱岗、漏岗或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切实遵守灾情信息报送纪律和“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灾情况。对脱岗、离岗、漏岗或迟报、瞒报森林火情,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在资金上优先保证、工作上优先部署森林防火,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督促检查。第二,进一步细化责任。必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森林防火工作措施,量化责任目标,将森林防火责任主体落实到县、乡、村乃至农户。森林防火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在乡村一级。我们必须按照雷加富副总指挥的重要讲话要求,把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到乡、村、农村、山头地块,将森林防火工作重心确立在村、组,制订切合实际、内容具体的责任制,如遵义仁怀市实行的“挂村包组管片”。广泛订立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开展农户互助联防,群防群治,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第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12月和明年1月,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集中力量和时间对重点林区、重要部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全面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火灾应急预案修订、防扑火物资储备、扑火兵力布防、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用火扑火知识的培训普及、野外火源管理措施、防火隔离带开设、火情嘹望监测、调度值班、火案查处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排除整改各类工作隐患。对措施不到位、火灾多发、损失较大的县市区和林区单位,要实行挂牌警告、综合治理、限期整改。第四,强化责任追究。必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精兵强将,对今年发生的火灾案件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结,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火灾肇事者。


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着力推进“五好”创建活动的调研报告
省林业厅机关党委书记 黄永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是实践者,实现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目标,为建设和谐机关、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省林业厅机关党委在林业厅机关党支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委中开展了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主题内容的基层党组织“五好”创建活动。此项活动涉及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8个基层党委、61个党支部、1140多名党员。
  活动自2007年8月份开展以来,各级基层党组织经过认真学习、把握要求、广泛动员、逐步推进、督促检查等几个阶段,使这项活动正在不断引向深入。为此,林业厅机关党委于11月初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并就新形势下林业行业、林业部门如何针对党建工作和林业建设的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更加求真务实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党建工作,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五好”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对5个基层党委及其党支部进行了调查研究。从检查考评和调查研究的情况来看,包括“五好”创建活动在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认真总结、深入思考、不断改进。
  一、“五好”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建设
  虽然开展“五好”创建活动时间不长,有待于实践和时间的进一步检验,但是毋容置疑的是,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具有建设性意义和基础性作用。
   (一)创建活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经常性建设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实施党的先进性教育建设工程为基层党组织的经常性建设提供了大平台、大标杆,但是如何真正实现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组织永葆先进性,还需要搭建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平台。“五好”创建活动为开展基层党组织的经常性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提供了一个现实有效的平台,使之能够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建设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编制规划、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从而有的放矢地加强党组织的各项建设,确保各项建设取得实效,使省委“1+9”文件精神真正“落地生根”、“掷地有声”。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平台,许多单位的党支部任务明确了,工作主动了,活动具体了,党员活跃了。
  (二)创建活动为基层党组织实行制度化管理提供了一条基本途径。党的先进性建设工程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制度设计,为先进性建设工程提供多渠道、多途径的管理方式方法,确保其效果达到行之有效、持之以恒。开展“五好”创建活动,以“五好”作为切入点,促使基层党组织在各项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狠下功夫、做细文章,达到组织建设的可持续,因而不失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制度化的一条基本途径。由于有了这样一条途径,很多单位的党委和党支部集中学习正规了,组织生活规范了,党员管理科学了。
  (三)创建活动为基层党组织实施标准化考评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工程需要引入竞争机制、体现激励精神。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各级基层党组织能够以  “五好”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特点和队伍状况,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定量化、标准化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体系,使检查督促更直接、更有效、更权威,从而能够比较客观地发现问题、看到差距,更好地发挥检查考评的激励、鞭策作用。林业厅机关党委在“五好”创建活动检查考评中,结合机关党支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对检查考评设置了25个具体考评指标,用具体和量化的指标考查各级基层党组织“五好”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用检查考评的结果认真总结各单位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客观分析各单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地指导工作。
  (四)创建活动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找到了一个抓手。“五好”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是“五好”创建活动的主体,也是评价创建活动水平和质量的主要考评指标。“五好”创建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党员素质找到了一个抓手,使党员队伍的管理、党员素质的培养变得生动而具体、鲜活而客观,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五好”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从创建活动检查考评和调查研究的情况来看,  目前,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创建活动本身也有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一)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检查和调研中发现,部分单位党委和党支部对开展“五好”创建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存在学习认识不够、思想准备不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思想意识不强,对“五好”活动的基本内容、标准要求没有在党员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学习领会,因而使创建活动停留在一般号召和常规布置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创建活动的深入推进和创建质量。
  (二)领导班子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从创建活动的整体情况来看,领导班子建设是创建活动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在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观念和领导能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发展意识不够强烈,思想认识不够统一,班子成员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使单位的党建工作、创建活动难以形成合力。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落实。检查考评中发现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责任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执行不坚决、约束不严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现象,因而没有充分发挥责任制的约束和激励功能。
  (四)党支部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单位、各部门党支部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困难以及党支部各项建设跟不上形势与任务的发展要求,是当前基层党建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支部存在活动不正常、党内批评不勇敢、工作措施不落实等“三不”问题;二是党员存在表率意识不够、解放思想不够、勤政务实不够、联系实际不够“四不够”现象;三是党支部书记存在履行“一岗双责”职能缺位、错位问题;  四是缺乏主题鲜明、特征明显、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难以调动广大党员参与集体活动的参与性、主动性;五是党支部的各项活动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实际结合得不够紧密,党建工作缺乏驱动力和吸引力。
  (五)开展“五好”创建活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创建“五好”活动的具体内涵、任务要求还需要根据新形势与新任务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二是评价“五好”的考评标准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是如何把积极推进“五好”创建活动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际和业务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还需要在今后的创建活动中不断探索实践、不断丰富完善。
  三、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变就基层党组织建设而单纯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就事论事”做法,切实转换思维方式,把强班子、带队伍、增效能、抓落实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业务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最终目标和根本出发点。
  (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抓住党支部这个重点和难点,克服“硬指标、软手段”现象,从加强理论武装、健全各项制度入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武装阵地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抓住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这个薄弱环节,强化“一岗双责”的刚性约束力和监督力,根据生态建设跨越式发展长远需要和部门工作的现实需要,下大力气培养政治强、眼界宽、觉悟高、思路新、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支部书记,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三是抓住党员这个基本主体,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和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素质。探索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新体系,不断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
  (三)开拓视野、创新方法,努力把“五好”创建活动引向深入、搞出成效。坚持规定性与创新性相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严肃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对创建活动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特点和业务工作需要,敢于解放思想、开拓视野,善于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使创建活动的开展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针对性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生动、寓教于乐的党建工作新模式,适时在林业系统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为生态文明建言献策、做环境立省实践先锋”主题实践活动。
   (四)改进作风、勤政廉政,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可靠的作风保障。按照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治庸、治懒、治散,着力创建“三优一满意”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要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用制度规范机关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省委省政府确定2008年“10件实事”

  省委、省政府确定2008年要继续办好“10件实事”。这“10件实事”分别是:(1)建设通乡油路2000公里,新增88个乡镇通沥青或水泥路;建设通村公路10000公里,新增1000个建制村通公路。(2)实现易地扶贫搬迁3万人。(3)减少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40万人;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18万人,转移输出率80%以上。(4)建设农村沼气池20万口。(5)解决农村2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6)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建设100个乡镇卫生院和10个县医院。(7)建设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项目学校300所。(8)新建、改扩建30个县计生服务站,50个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9)新建15000座(5000个村)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10)建成400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场地。

养生四大法则

  法则一:运动养生
  俗话说“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能够使体内经络畅通。气血通畅;外能强健筋骨、灵活肢体,防止腰酸腿疼;使整体抗病防病机能增强,有效防止疾病发生。因此一定要谨记”常做锻炼,身强体健。防疾治病,益寿延年。”
  法则二:饮食养生
  首先要预防“病从口入”。饮食一定要讲究卫生。蔬菜水果一定要清洗干净,不吃剩菜剩饭。不吃发霉变质的食物。
  其次,要科学膳食、均衡营养,做到荤素搭配,多吃蔬菜水果、五谷杂粮;饮食宜清淡,少食油炸熏腌食物等。
  另外,还要注意饮食养生的一些小诀窍,比如:“吃饭先喝汤,肠胃不受伤”;“每饭七成饱,少油炸腌泡”等。
  法则三:修身养生
  修身要顺应自然。中医理论指出“春温生之,夏热长之,  秋凉收之,冬冷藏之。不与时宜,灾难至矣。此天之道,此人之理。”这就要求人们养生要遵循自然规律,根据时令,气候变化选择合适的养生保健措施。
  修身要养德。一个人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达到“养生以得神,得神而延寿”。
  修身要养性,即做到“淡泊明智、宁静致远”。这是一种心性修为,是一种人生涵养,是一种人生的悟道。
  法则四:生活养生
  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息习惯,既能让你的生活有节奏、有规律;还能让你精神抖擞、身体健康、青春常在、延年益寿。民间流传的很多俗语,比如:“早起早睡,精神百倍”; “贪床贪睡,添病减岁”; “经常洗澡,做事动脑”等。大家要在生活中不断积累,并不断在生活中实践,你就会发现自己的健康以加速度提升。
  只要你能“数好十个数,保您能活大岁数”:  
  一生勤快,生活有序;   
  二便通畅,定时入厕;   
  三餐合理,饮食有节;   
  四季饮茶,早晚喝水;   
  五谷皆食,荤素搭配;
  六欲节制,勤俭朴素;   
  七情稳定,荣辱不惊;   
  八方交友,谈古论今;
  九(酒)限烟戒,陋习丢尽;  
  十(适)量运动,天天步行。

 


省经济学会专家团
评出2007年十件经济大事

   12月22日,省经济学会专家团评出贵州省2007年十件经济大事。
  这十件经济大事分别是:  1、全省人均生产总值突破800美元。2、全省农村建立低保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3、全省粮食产量超过1170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4、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5、全省电力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全省100%的行政村通电。6、全省旅游总收入达510亿元,增长31%。7、厦蓉高速公路贵阳至水口段开工建设。8、荔波申报“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成功。9、我省被国家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省,有55个县被列入全国100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10、世界最大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天文望远镜项目落户我省。

王富玉副书记就森林
资产抵押贷款作出批示
  林业生产者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是制约贵州林业发展的“瓶颈”。开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对进一步拓宽林业生产者融资渠道,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林业生产活力,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省林业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流转范围内的林权,可抵押、贷款、担保,贷款期限可达8年。对此,省委副书记王富玉作出重要批示:“这件事抓得好、抓得紧、抓得实在。只有把融资问题解决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才能做大做强。要很好地组织实施,注意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完善。”
(杨胜德)

我省获2007中国国际林业
博览会最佳组织奖、最佳
设计奖和六个产品金银奖
  2007中国国际林业博览会于12月23日在北京圆满落幕。此次博览会规模宏大,内容丰富,展品种类齐全,充分展示了我国林业建设的成就和成果,是近年来最高水平的国家级行业盛会,得到前来参观的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贵州省林业厅对此次博览会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金小麒厅长为组长的林博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划拨专项参展经费,超前准备,统筹安排。共组织60余家单位80余类产品参展,充分展示了贵州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成就。荣获组委会颁发的最佳组织奖、展厅最佳设计奖,选送评奖的六个产品获一个金奖、五个银奖。
(林朝阳)

贵州省生态学会常务理事会暨
《贵州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专家咨询会议在龙里召开

  2007年12月26日,省生态学会常务理事会暨《贵州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专家咨询会议在龙里县龙架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召开。省生态学会理事长、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主持会议,省科协学会部杜培术部长到会指导,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官国倍作会议总结。会议传达了中国生态学会秘书长会议精神及省科协七大会议精神,总结讨论了2007年和2008年的工作,通过了新入会人员名单,并对《贵州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的研讨。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等单位的领导和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
  官国倍副理事长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学会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在中国生态学会及省科协的指导下,在挂靠单位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贵州的省情,结合自身实际及学会特点,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技术咨询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学会的地位,充分发挥了人才专业优势,为贵州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上,与会专家在听取《贵州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项目组汇报的基础上,一致认为:我省现有59个森林公园,有必要统一规划。《规划》注重了与省旅游总规的衔接,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  目标任务合理,措施得力。建议进一步突出森林公园休闲度假、科学养生、探险科考、科普教育等特点修改完善。
(常 青)


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检查组到
安顺市检查工作

  2008年1月7 日,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检查组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到安顺市就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全面督促检查。
  国家林业局防火检查组领导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二县防火宣传比较到位,宣传有力度;三是适时督促指导,检查督促到位;四是防火每个时期都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五是提高扑救技能,逐级进行防火相关知识做得较好;六是能较好的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和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我市当前防火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二要加强防火物资储备;  三要及时发布通告,加强火源管理和守护巡山;四要加强火案查处工作,提高打击力度;五要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六要再接再厉,增强防范意识,确保“两会”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任 敏)

百里杜鹃管委会八条措施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百里杜鹃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花园,是世界级的国宝精品,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瑰宝,保护好森林资源的意义十分重大。今年,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成立后,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管理区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八条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于11月19日成立百里杜鹃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到组织机构及专职办事人员落实;二是11月20日百里杜鹃管委会在普底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及2008年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动员、早落实;三是结合百里杜鹃管理区实际,在普底和金坡保护站设立森林防火值班室,开通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四是认真落实责任制,管委会与区四个乡政府,林业环保局与两个保护站、保护站与林业站,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森林防火的责任、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五是切合实际制定管理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是制定发布森林防火通告3000份,下发和张贴到乡村组和林区;七是编印贵州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宣传手册30000册,发到管理区每户家庭,并纳入中小学教育宣传课程,做到家喻户晓;八是切实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储备扑火机具,加大每天巡逻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火情,管理区全体干部职工立即出动参加处置。
(刘治美)

台江县林业
扶贫工作成绩斐然

  1986年以来,台江县被国家林业局列为九万大山扶贫县之一,全县认真组织实施九万大山林业扶贫、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完成人工造林5.2万亩,完成天保工程封山育林21.6万亩,完成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造林2.26万亩,完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造林0.1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1.15%上升到65.07%,每年提高2.2个百分点,同时建立州级自然保护区(22104公顷)和南宫省级森林公园(6128.08公顷)。二是加大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抓好经济林建设,成功发展和打造“苗疆牌”无公害金秋梨和“银角牌”苦丁茶5万余亩,实现经济收益4.6亿余元。三是工农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稳步上升。工农业总产值由1986年的2734.71万元增长到2006年的46272万元,县地方财政收入由1986年的139.5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1983万元,分别增长1592%和1320%。农民人均收入从1986年的109.9元增加到2006年的1766元,增长1505%。贫困人口由1986年的12.5万人减少到2006年的5.9万人,下降了50.2%。
(潘成武)


我省四个单位10名个人荣获
川滇黔三省九县(市)护林联防先进
  西南地区川滇黔三省接边九县(市)一年一度的护林联防协作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日至3日在四川省兴文县召开。会议认真回顾总结了去冬今春以来的护林联防协作工作,讨论通过了川滇黔三省接边九县(市)《护林联防协议书》,表彰了在一年来的护林联防协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18个单位和45名先进个人。我省赫章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赫章县国有平山林场和毕节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毕节市白马山林场等四个单位荣获“2007年度川滇黔三省九县(市)护林联防协作先进集体”殊荣;赫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兴华、赫章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徐正礼、赫章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科员吴开舟、赫章县妈姑镇党委书记罗刚、武警赫章县中队中队长刘国厚和毕节市林业局副局长聂秉祥、毕节市拱拢坪林场分场副场长吴维福、毕节市护林防火大队中队长李光路、毕节市护林防火大队中队长何华、毕节市白马山林场场长吴学爱等10名同志获“2007年度川滇黔三省九县(市)护林联防协作先进个人”称号,受到表彰。
(李维山)


彭显刚盗伐梵净山天然林被判刑

  2007年11月8日,经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显刚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42岁的彭显刚是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永义乡张家坝村老屋基组农民。2005年2月至12月底,被告人彭显刚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实验区)团龙湾山林盗伐松树11株,杉树9株,共计活立木蓄积6.8952m3;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14日间,被告人彭显刚又在上述山林内盗伐杉树17株,松树1株,  共计活立木蓄积5.3024m3;  以上共计38株12.1976m3。案发后,梵净山森林公安分局于今年9月4日将彭显刚刑事拘留,  同月11日被依法逮捕。由于归案后彭显刚能主动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吴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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