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摘录)
人民日报社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中央的部署,近几年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等省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激发了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有力推动了生态建设和保护,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的财产和收入,有效化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诸多矛盾,呈现出“民富林兴、生态好转、农村和谐”的可喜局面,获得了巨大的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民心、合民意,是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又一生动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继续承包,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及森林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这将从根本上理顺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是指导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农村改革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我们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要通过健全各种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8]10号 2008年6月8日)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禄智明副省长
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摘录)
(2008年7月30日)
一、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今年年初,我省遭受了特大凝冻灾害,森林资源严重受损、质量下降。据林业部门统计,凝冻期间全省有林地受灾1582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10552万亩的15%。全省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基层林业工作站等单位也不同程度受损,全省林业基础设施受灾经济损失达6.7亿元。因此,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十分繁重。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做好灾后生产重建。当前,各级林业部门做了大量的受灾倒伏、折断林木清理工作。林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受灾林木的运输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清理林木的利用率,建立受灾木材产销见面服务平台,实行公开竞价销售,确保林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努力降低广大林农群众的经济损失。加快修缮因灾受损的林业基础设施,确保资源保护能力不因灾减弱,管理和服务工作效率不因灾下降。二是大力强化林地的保护管理。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保护林地就是保护林业发展的空间。当前,我省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占地项目开始转向林地。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损害林农利益案件增多,造成林地资源灭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2006年以来,我省共查处了1270起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违法占地面积达到了1.6万亩。这其中未还包括重点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的发展目标,全省林地最低保有量要达到11895万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依据,确定本地区林地资源的最低保有量,并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将这笔专项资金真正用在恢复植被上面,着力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的建设质量,力保我省林地总量不减少。这次座谈会上,很多同志在发言中提到了要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尽管大家都取得共识,但还要强调的是,在项目规划实施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征用林地的,要尽量不占或少占,确实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占,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三是结合省情、林情,不断加强森林采伐利用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当前,我省生态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业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调研,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采伐管理,从单纯的指标控制管理转向森林可持续经营上,真正做到“在培育中采伐、在采伐中培育,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思想,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使该采的能够及时采,不该采的严格保护好,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在采伐审批上,要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在指标安排上,要优先考虑森林抚育间伐和工业原料林的需求,满足森林经营和林业产业建设的需要。要通过加强采伐管理,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发挥好管理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促进农民增收,为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四是着力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期任务,是关系生态安全的长远大计。今年特大凝冻灾害后,森林防火设施损毁严重,林下可燃物成倍增加,森林火灾呈集中爆发态势,今年1至6月,全省累计发生森林火灾2599起,受害森林面积6.65万亩,死亡12人,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和人员伤亡均为近十年来最高。当前,春防虽已过去,倒折林木清理也已接近尾声,但我们对灾害造成的火灾隐患要有足够的估计,森林防火工作仍不能松懈,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好各部门的责任,齐抓共管,坚持不懈地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7‰以内。同时,林木遭灾后,树势较弱,抗性降低,为病原微生物和害虫侵入提供了适宜生长繁殖环境。加之有的单位在林区使用的救灾物资木质包装物未经病虫害检疫,为危险性病虫害扩散提供了便利条件。今年3月,都匀市和威宁县先后在调进的抢险物资的木质包装材料中检出松材线虫活体,给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灾区森林病虫害检疫,特别是要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等抢险物资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时清理、妥善处置电缆盘等木质包装材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支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除治工作,力争不发生新的疫情,不增加新的疫点,确保我省3037万亩松林资源安全。
二、依法行政,依法建设,共同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地抢抓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以交通、水利和能源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各项目建设单位付出了艰辛努力,为开发贵州、建设贵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发展过程中要从以下三方面处理好建设发展与生态保护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实现多方共赢。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落实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依法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资源、环境保护和开发、发展的多方共赢。处理好这些关系,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社会各界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依法行政、依法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相关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对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森林资源等审批事项的,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凡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的,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森林条例》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生态环境是否稳步改善作为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林业部门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大案、要案。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建设观念,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预审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前介入,搞好服务。坚持各类建设工程涉及需占用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项目建设。在规划公路、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要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重点景区等关键区域。对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要兼顾生态、景观、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需要,科学编制合理规划。希望公安、法院、检察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林的支持,从严、从快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大案、要案,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驾护航。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报道,发挥舆论导向的主渠道作用,努力营造保护资源,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自觉接受国家林业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2003年,国家林业局在我省设立了国家林业局驻贵阳森林监督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贵州、湖南两省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贵阳专员办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每年都以《森林资源监督报告》的形式,对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指导和支持基层林业建设,主动帮助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对提高我省资源林政管理水平、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森林资源管理利用方面要自觉接受国家林业局驻贵阳森林监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依法行政 积极服务
扎实推进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摘录)
省林业厅厅长 金小麒
(2008年7月30日)
一、“十一五”以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2006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要求和国家林业局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林地管理、森林采伐、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等林业生态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服务,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林地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使用林地行为。林地林权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强化林地管理,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一是我们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加强对林地权属管理、林权争议处理、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等的管理与执法,建立健全了林地管理与执法体系。在执行《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基础上,2007年7月,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修订印发了《贵州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依法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违规处理,维护了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了林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抓好占用征用林地年度定额编报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客观需求,保障现代林业建设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要求,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十一五”占用征用林地年度定额编制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林业局。2007年12月,国家林业局审查,确定我省“十一五”期间占用征用林地年度定额为0.55万公顷,于2008年起正式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林地用途管制,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十一五”期末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所需的林地资源具有重要作用。三是认真做好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好服务。2006年以来,我省及时审核审批并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项目共383个,占用征用林地面积4514.59公顷,其中,水电站及电力设施建设项目68起,交通建设项目53起,其它项目262起。确保了这些项目的顺利启动和如期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认真抓好森林采伐管理,切实促进森林、林木保护和利用工作。限额采伐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发挥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重要措施。一是从省情、林情出发,认真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一五”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720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限额370万立方米,非商品材350万立方米,占我省森林资源年生长量1571.85万立方米的45.8%。“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完成,对全省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快森林培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积极抓好森林采伐政策的调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2004年天保县人工商品材采伐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森林保护和采伐利用双促进、两不误的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森林采伐管理制度。采取森林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办法,充分搞活人工商品材生产,严格管住天然林采伐,以确保不同类型的森林资源实现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2006—2007年,全省商品材生产233.8万立方米,木材销售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12.83亿元;有效保护天然林面积533.63万公顷,增强了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对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美化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对地方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积极应对雪凝灾害,全力抓好受灾林木清理。今年年初,我省遭受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雪凝灾害,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83个不同程度受灾。据刚结束的雪凝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全省有林地受灾1495.8万亩,林木蓄积损失达1577万立方米,新造林未成林地受灾94.7万亩,受灾损失共计56.5亿元。灾情发生后,我们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受灾林木采伐清理及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就抓紧做好受灾林木采伐清理、运输、销售等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并通过省政府向国务院报请临时增加我省2008年度人工林和天然林采伐限额1309万立方米,专门用于受灾林木采伐清理。在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完成受灾林木采伐清理790万立方米,达到需要清理受灾林木蓄积总量1485万立方米的53.2%以上,清理工作进展顺利。
(三)抓好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严格依法治林。“十一五”以来,我们按照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认真保护森林资源。一是专项开展“绿盾行动”、“绿盾二号行动”,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将林地化整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补及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伪造,涂改、买卖木材运输证,无证运输、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以及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盗伐滥伐古大珍稀和保护树木等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409起,行政处罚124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6.21万元。省林业厅受理关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群众来信来访134起,经及时督查督办,这些情况反映都已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理,并向群众或上级进行情况反馈。二是开展整治非法使用林地专项行动,坚决保住生态建设的林地基础。针对我省林地总量不足和流失严重的状况,2006年以来,我们认真开展了占用征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对全省各地违法占用征用林地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一些重点违法案件进行了专项督办,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全省清理整治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270起,罚款794.3275万元,补种树木83.2971万株。三是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在清理整顿中,对符合规定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户)予以年审换证,对既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又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加工单位(户)坚决取缔,对新出现的以天然林为原料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户)坚决关闭和取缔,严格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管理。2006年以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户)8632个,依法取缔了未经审核批准及木材来源非法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户)1105个,保留守法经营的经营加工单位(户)7527个,确保了全省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健康发展。
(四)抓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为林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森林“消”“长”变化动态监测是森林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衡量和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绩效,监督和督促履行法定职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一方面重点抓好各地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实绩核查,确保全省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数量不断增长,质量稳步提高;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综合核查,将占用征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等全都纳入年度核查范围,加强监督监管,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为实现我省森林面积、蓄积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覆盖率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我省大多大中型建设工程做到了依法、规范使用林地。如遵赤公路白腊坎至茅台段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司)。由于工程进度要求紧,在2005年10月30日确定选线后,高开司当即委托遵义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开展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工作。根据调查进度,毕节地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在进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时,在公路设计的正线终点仁怀市茅台镇南坳社区发现有一株古大树黄葛榕,树高12米,胸径达1.5米,冠幅达210平方米,树龄逾百年。我厅即发函高开司商请调整线路,但线路调整后,却又影响到遵义县境内K11+360处征地红线内侧的一株古大树皂荚,树高12米,胸径158厘米,冠幅达120平方米。高开司随后商工程设计单位再次调整设计线路,避开这棵古大树,工程为此多增加投资80余万元。由于业主单位重视,协调沟通及时,保护措施合理,项目占用征用林地论证顺利通过,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当天,高开司与仁怀、遵义两县(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补偿协议后,我厅当即向国家林业局呈报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且得到国家林业局及时审核同意,确保了工程如期实施。
但是,我省也有个别项目久拖不决,至今仍未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如龙滩电站罗甸库区集镇迁建和专项复建工程,自2005年未批先占林地开工建设后,违法占用林地面积达上百公顷。国家林业局贵阳专员办和我厅多次联合督办,但业主单位总以种种理由,致使至今仍未主动接受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面临的新形势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日益重视和关心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下,我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机遇主要体现在: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整个林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都把森林资源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三是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要求和生态文明的观念不断增强,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三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基础薄弱,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森林资源管理机遇与挑战并存,形势喜人,形势逼人。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形势,变挑战为机遇,努力开创森林资源管理的新局面,切实促进现代林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存在的困难:一是仍有个别地方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片面强调地方经济发展,忽视生态建设大局和整体利益,忽视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专业管理林地的职责,对违法占用林地项目采取默许或纵容的态度,对林地未批先占、不批也占。二是部门间配合不够,协作不力,影响管理效力。个别地方存在对涉及占用征用林地的项目,在前期工作时不告知林业主管部门,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及时介入,提供咨询和帮助,影响业主单位按时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手续。三是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逆转或灭失的现象有所抬头。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等宏观调控政策,各类建设项目逐渐把占地目标由耕地转向林地,一些地方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毁林采石、采砂、采矿等工程建设非法侵占、挤占林地,毁林开垦,非法采伐林木现象有所增加,以贵阳及各地(州、市)等中心城市建设为代表,非法蚕食、侵占林地的行为较为突出,个别地方较为严重。四是雪凝灾害损失巨大,林业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历史上罕见的雪凝灾害造成我省林地、林木和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短期内难以得到恢复,灾后重建难度极大。据测算,我省受灾苗圃恢复正常生产需1—2年,新造林地恢复需2—3年,竹林需6—7年,马尾松、杉木等用材林恢复需20年,恢复到灾前生态系统水平则需30年甚至更长时间,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工作异常繁重。
三、希望国家林业局和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省在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工作上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重视和支持,各项大中型建设工程使用林地上报国家林业局,都很快得到批复同意。国家林业局贵阳专员办积极监督、支持、配合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工作上,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希望国家林业局及贵阳专员办继续重视和支持我省各项林业工作。
希望我省各级政府一如继往继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在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建设中,赋予林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对林业项目、资金,尤其是灾后重建的资金扶持力度,以尽快恢复森林植被,确保生态系统稳定。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省近年来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发展快。为便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搞好服务,希望项目实施部门对涉及占用征用林地及林木采伐的,在前期工作时及时告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以便提前介入,加强服务。
近年来,各级林业、国土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大有起色。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联系,以生态建设大局为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业发展区划等方面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把林地保护和利用、林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抓实、做好。
林业生态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构建和谐贵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意义深远。在规划或设定风景名胜区时,建设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以便做好工作衔接。
我省森林公安在地方公安支持、指导下,对保护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森林公安法治建设,为维护林区治安,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长期以来,新闻媒体对我省林业发展发挥了有力的舆论导向作用。希望继续关心、关注林业工作,多监督,多报道,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为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贵州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录)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 王祝雄
(2008年7月30日)
一、生态危机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
所谓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它包括着人类在内的各个层次的生态系统中生物与周围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总和。维护和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态状态,是人类生存、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进入现代社会,特别是近一百多年以来,因为生态失衡而给人类带来的干旱、洪涝、海啸、地震等灾难性后果的不断增多,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的生存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对生态的依赖性,也越来越感知到面临生态危机的严峻性。最近,在日本举行的发达国家八国首脑会议的一个首要议题,就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温和减排问题。因而保护生态问题,保护森林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关注的局部性问题,而且是全人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严峻挑战。
(一)从国际看,生态危机已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大威胁
人类文明初期,地球陆地的2/3被森林所覆盖,约为76亿公顷。由于长期以来人类过度采伐利用森林,导致森林资源锐减。到二十世纪末期锐减到34.4亿公顷,森林减少了50%以上,森林覆盖率下降到27%;30%的林地变成农业用地,热带森林每年消失13万平方公里,原始森林80%遭到破坏,剩下的原始森林支离破碎、残次退化,而且分布极为不均,难以支撑人类文明的大厦,生态危机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种生态危机,可以用六个“严重”来表述。
一是土地沙化严重。目前,全球沙漠化土地面积已经达到3600万平方公里,占陆地总面积的1/4,而且每年仍以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展;全世界受沙漠化危害的国家达110多个,10亿人口受到直接威胁。这意味着,地球上已有1/4的土地基本失去了人类生存的条件,1/6的人口受到危害。有人把沙漠化称为全球“生态的头号杀手”、“地球的癌症”。
二是水土流失严重。目前,全世界有1/3的土地受到严重侵蚀,每年约有600多亿吨肥沃的表土流失,其中耕地土壤流失250多亿吨。全球地力衰退和养分缺乏的耕地面积已达29.9亿公顷,占陆地总面积的23%。专家认为,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形成1厘米厚的土壤需要100—400年的时间。
三是干旱缺水严重。目前,60%的大陆面积淡水资源不足,100多个国家严重缺水,其中缺水十分严重的国家达40多个,20多亿人饮用水紧缺。预计今后30年内,全球约有2/3的人口处于缺水状况。上个世纪80年代,非洲30多个国家由于严重干旱,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死于饥荒。1984—1985年,仅埃塞俄比亚就有近100万人因大旱被夺走了生命。据美国情报局最新评估,少雨和气候变幻无常,可能将使非洲某些地区的农业产量下降50%。到2020年,全球将有5000万人可能加入饥饿大军的行列,多达12亿人可能会感到缺水的压力。
四是洪涝灾害严重。目前,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快,孟加拉国洪水灾害由历史上的50年一次上升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每4年一次,非洲、拉丁美洲由于天然林的大面积砍伐,水灾也频繁发生。近年来,美国也经常遭遇暴雨袭击,洪水泛滥,造成不少人员伤亡。
五是物种灭绝严重。目前,地球上的物种已消失了25%,还有20—30%存在灭绝的危险。由于全球森林的大量破坏,现有物种的灭绝速度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0倍。联合国预测,1990—2000年每年可能失去了1.5—5万个物种。地球上的每一种物种都是生物链中的一环,有其重大的生态价值,一旦消失,则难以复得。
六是温室效应严重。在过去110多年里,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由270毫升/立方米上升到350毫升/立方米,出现了严重的“温室效应”,致使北极地区的冰盖减少了42%,海洋面上升了50厘米。如果温室效应继续下去,海洋面势必持续上升,将给人类生境和世界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
人类文明进程与生态紧密相联,人类的生存发展与森林息息相关。科学家们断言,假如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全球90%的淡水将白白流入大海,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0%,许多地区的风速将增加60—80%,人类将无法生存,人类文明也将终止。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对林业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对森林问题予以空前的重视。一些科学家们强烈呼吁:“要拯救地球上的生态环境,首先要拯救地球上的森林。”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联合国组织相继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一系列国际公约文书,将林业列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并强调:“没有任何问题比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生态系统更重要了,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应赋予林业首要地位。”2000年,联合国特别成立了森林论坛。2007年12月,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森林文书》,呼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要履行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政治承诺,加强森林保护,减少毁林,遏制森林退化,加快已毁森林的恢复进程,共同保护生态,保护环境,拯救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延续人类文明的发展。
(二)从国内看,生态危机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森林很少,生态环境极为脆弱。通过近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特别是实施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虽然森林资源总量和森林覆盖率有了较快增长,生态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发展还比较缓慢,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明显低于世界29.6%的平均水平。生态危机的隐患还没有从根本上解除,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在加剧,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生态危机的隐患,可以用六个“突出”来表述。
一是水土流失问题突出。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1%。全国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吨。50多年来,由于水土流失而毁掉的耕地达4000多万亩。全国性的水土流失造成国土地力严重下降,大部分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在1%以下,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粮食安全。
二是沙害问题突出。我国是受沙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仍有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12%,全国有近4亿人受到沙化危害,约一半的贫困人口分布在西部沙化严重地区。沙害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土生态和相当数量人口的生存安全。
三是旱灾问题突出。我国每年旱灾占受灾面积的60%以上,并逐步加重。上个世纪50年代年均受灾1.2亿亩,60年代达到2.2亿亩,90年代达到3.8亿亩;50年代末罗布泊消失,接着新疆塔里木河中下游干枯;1972年黄河出现第一次断流,1985年后年年断流,而且断流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全国有400多座城市缺水,5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严重威胁着我国许多地区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安全。
四是水灾问题突出。近500多年来,长江流域共发生过53次大洪水,近50年来每3年就发生一次,平均每年洪涝灾害的受灾面积为1.5亿亩,成灾面积在7500万亩以上。1998年,“三江”特大洪水致使全国受灾农田面积达到3.34亿亩,成灾面积1.38亿亩,死亡4150人,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是物种濒危问题突出。目前,我国已有近200个特有物种消失,有些已经灭绝。高等植物中有4600种、野生动物中有400种处于濒危状态,约占我国动植物种的15—20%,高于世界平均10—15%的水平。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我国占156种,占其总数的1/4,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物繁衍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六是局部石漠化问题突出。石漠化是自然灾害频繁,加剧当地贫困的重要因素。我国南方岩溶地区有石漠化土地1296万公顷,分布在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广东等8个省区市的460个县。日益严重的石漠化,导致无雨则旱,有雨则涝,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威胁着这些地区的生产和发展安全。
面对我国日益突出的生态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大加快了推进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步伐,明确提出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决策。中央林业决定强调:“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明确提出要“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把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确立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为确保这些重大战略的实现,中央陆续组织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治理石漠化等系列重大生态和林业建设工程。前不久,中国政府第一次正式向全世界发表了《中国林业与生态建设》白皮书,充分展示了我国政府和人民加强生态建设、发展林业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二、森林资源保护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艰巨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生态建设的支撑,是建设生态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随着我国建设现代林业目标的确定,随着国家生态建设、林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客观上给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的要求,大力发展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加快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步伐、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战略思想实现中的应有作用,林业部门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新目标
生态文明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进程中,推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高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要求社会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生活行为限制和规范在不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范围内,实现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21世纪人类文明的旗帜和方向,也是对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内涵着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的要求。生态文明的核心是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平等的关系,反对人类破坏自然、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的理念和行动,倡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并主动开展生态建设的理念和行动。建设生态文明,基础是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应该是单纯的索取,应该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因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牢固树立生态意识,更重要地是要有大力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好自然环境的实际行动。而保护自然环境的根本措施,就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保持具有与人类生存发展相适应的一定规模数量的森林植被。因为,森林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贮库、基因库、资源库、蓄水库和能源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养护物种、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固碳释氧、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被称为“地球之肺”和“地球之肾”,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起着决定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种生态系统中,森林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最直接、最重大,也最关键。离开了森林的庇护,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就会失去依托。
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决定着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的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使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最优化和良性互动,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生态文明的主要载体,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林业建设目标的实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林业的奋斗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到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到205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要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胡锦涛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十五次领导人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到201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要达到20%的目标,这是中国对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在我国林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森林资源还十分脆弱的情况下,要达到这些目标,林业建设尤其是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挖掘林业发展的巨大潜力,科学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推进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顺利实现。
(二)现代林业建设赋予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新内涵
建设现代林业,是林业部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的内在要求,是顺应国际林业发展大势的必然选择。根据中央确定的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2006年,国家林业局党组提出了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思路。贾治邦局长指出,建设现代林业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就是要按照林业的基本属性和内在规律,构建林业“三大体系”,即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升林业“三大功能”,即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发挥林业“三大效益”,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以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森林资源是建设现代林业的物质基础。建设现代林业,第一要义是发展。林业发展的标志看什么?首先是看森林资源,没有森林资源,到处是不毛之地,就谈不上林业的发展。建设现代林业的目标和任务,是构建“三大体系”、提升“三大功能”、发挥“三大效益”。林业的“三大体系”、“三大功能”、“三大效益”的物质支撑是森林资源。如果没有森林资源,林业“三大体系”势必成为“空中楼阁”、林业“三大功能”势必成为“无本之末”、林业“三大效益”势必成为“无源之水”,建设现代林业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是建设现代林业的根本之义,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严格保护天然林、野生动植物以及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积极发展人工林、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绿色产业,加强高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相结合的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木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的持续利用,真正做到使森林资源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
丰富而高质量的森林资源是建设现代林业的根本要求。构建林业“三大体系”,第一位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只有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才能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生态良好,彰显生态文明,为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创造前提条件,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什么叫完善的生态体系?所谓“完善”,不是指过去那种森林经营方式的简单重复,也不是森林数量的简单增加或某个指数的单一增长,而是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森林资源整体功能的提升,综合效益的增强,做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的有机统一。如,光靠提高森林覆盖率远远不够,在我国现有的43亿亩林业用地中,未造林的宜林荒山荒地有8亿多亩,即使全部造上林,并且百分之百成林,森林覆盖率也只能增加约6个百分点。加上退耕还林成果,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最大值也就是26—28%,难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生态产品需求。因此,构建完善的生态体系、发展现代林业,需要发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的突出作用”,实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数量的全面增加,质量的全面提高,功能的全面增强,生物多样性全面丰富,以此来推动林业产业的大发展、生态文化的大繁荣,实现林业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为经济社会多样化需求提供丰富的生态产品和不竭的物质资源。
(三)我国的林情特点增加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新难度
经过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长期艰苦的努力,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8.6%,增加到目前的18.21%,森林蓄积量达到124.56亿立方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年均增加6000多万亩,是世界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在全球年均减少森林面积近1亿亩的情况下,而我国森林面积能持续增加,特别是我国人工林面积年均增量占全球年均增量的一半以上,占世界人工林总面积的近三分之一,这是一大壮举。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目前我国还是一个缺林少绿、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我国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结果显示,森林资源状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森林总量不足。根据我国清查结果和联合国《2001年世界森林资源状况》,中国森林面积和森林积蓄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五位(列俄罗斯、巴西、加拿大、美国之后)和第六位(列俄罗斯、巴西、加拿大、美国、刚果之后)。但相对量小,中国森林覆盖率约相当于世界森林覆盖率平均水于的60%。人均森林面积仅为0.132公顷,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人均森林蓄积9.421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的六分之一。
二是资源分布不均。总的态势是东部多、西部少。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34.2%,西部地区只有12.54%。东北和西南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四川、云南5省区的森林面积、蓄积分别占全国的43.41%和49.68%,森林覆盖率为28.45%。而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区森林覆盖率还不足6%。
三是林龄结构不合理。全国林分中,幼、中龄林面积所占比重较大,幼龄林、中龄林面积占67.85%,幼、中龄林蓄积占38.94%。成、过熟林面积占18.15%,蓄积占42.5%,且大多分布在江河源头、高山峻岭地带。
四是林木质量不高。全国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84.73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85%;天然林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95.87立方米,人工林林分只有46.59立方米,且树种单一现象比较严重。林分年均生长量每公顷3.55立方米,林分平均胸径只有13.8厘米。
五是林地流失严重。在清查间隔期内,全国共有1010万公顷的林业用地因改变用途或征占用转为非林业用地,有369.69万公顷的有林地转变为非林地,年均达73.94万公顷。这个数比第五次清查年均增加17.74万公顷。
六是超采问题突出。多年来,我国虽然保持了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态势,,但林木蓄积消耗量一直呈上升趋势,林木年均采伐消耗量达3.65亿立方米,特别是近几年森林蓄积消耗总需求量每年达5.5亿立方米,缺口2亿立方米。年采伐量与国务院确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同口径比较,年均超限额采伐森林资源达7500多万立方米,超限额采伐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从上述特点分析,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形势不容乐观。目前的森林资源的管理体制、保护程度、发展速度,还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需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保护力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今年初,我国发生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有19个省区市、2.9亿亩森林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约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0%;损失森林蓄积3.5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森林总蓄积的3%。加上汶川大地震的危害,湖南、贵州、四川等省的局部地区森林资源几乎遭到毁灭性破坏,使本来就比较脆弱的生态状态更是雪上加霜。要想恢复起来,少则五年、十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其中有的根本无法恢复。因此,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任何时候都松懈不得。
三、必须坚定不移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是林业发展的依托,是生态建设的基础,是维系国土生态安全的屏障,是国家多方面可资利用的特殊战略资源。没有森林资源,就没有林业发展的平台,就没有生态建设的根基,就没有国家生态安全的保障。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世界各国竞相争夺资源的非常时期,大力发展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重申要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森林资源。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央的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政治高度,不断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林业工作的重心,坚定不移地依法保护国家宝贵的森林资源,加快建设山川秀美,增添青山绿水,为推进我国现代林业发展、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入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制
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更是一项全民性的公益事业,直接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提供林产品、生态产品的重要任务,肩负着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加强林业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不仅是林业部门的职责,而且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央的方针政策十分明确,各省党委、省政府都作出了部署和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层层建立了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关键是在于抓好责任落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建议贵州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护森林资源摆到社会经济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富民兴林事业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规定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取得森林资源发展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林的观念
坚持法制,依法治林,是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的根本措施。现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措施,规范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行为和工作程序,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但由于各地都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对如何对待和怎样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片面性。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局部与全局、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看当前、弃长远的倾向比较突出。尤其是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法治观念不强、保护意识淡薄,不惜以破坏森林资源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生态环境质量严重下降。有的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薄弱,少数林业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一些地方破坏森林资源违纪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对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特别是林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林业职工的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该坚持的制度一定要坚持,该管住的森林资源一定要坚决管住,凡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决不能以任何借口加以变通和突破。只有这样,森林资源才能有效保护好管理好。
(三)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当前,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现象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林政案件高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占地项目大量向林地转移,非法占用林地屡禁不止,2007年上半年全国非法征用占用林地案件同比上升了12.3%;滥砍滥伐、非法收购、加工和运输木材现象突出;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明显上升,从检察机关统计的数据看,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林业系统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占全国总数的9.16%,列全国第三位;2007年上升到23.4%,列全国第一位。这些严峻的事实,说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力度还不够,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林政案件高发的势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林政案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乱批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级林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地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尤其是要积极配合人民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深入查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侵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对一些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和久拖不结的案件,要整合力量,借助新闻媒介,适时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合力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四)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开展对各地森林资源管理、利用及消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国家法律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特殊使命,是强化森林资源行政管理,维护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举措。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全国先后组建了15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代表国家林业局负责实施指定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实现了森林资源监督除港、澳、台外的全覆盖。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驻在地区、单位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监督驻在地区、单位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和驻在省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职责;按年度向国家林业局和驻在省分别提交森林资源监督报告;承担国家林业局委托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其他工作。
多年来,国家林业局派驻各地专员办事处,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各监督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为推进驻在省区市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驻贵阳专员办是2003年12月挂牌成立的,具体负责贵州、湖南两省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贵阳专员办自成立来,在黔,湘两省尤其是驻在地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把监督、服务、协调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严格履行森林资源监督职责的同时,主动服务黔、湘两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在督查督办难度较大、久拖不结的涉林大案要案工作中,发挥了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独特作用,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党组的充分肯定。希望贵阳专员办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重要工作多向省委省政府汇报,进一步健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协调和配合,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同时,也希望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机关、企业界和林业主管部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贵阳专员办的工作,主动接受专员办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共同把贵州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做实,共同推进贵州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责任 履职尽责
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监督职能作用(摘录)
国家林业局驻贵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 蒋周明
(2008年7月30日)
一、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从总体上讲,贵州省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级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各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刚才,省林业厅金小麒厅长全面分析了贵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通报了两个典型案例,我完全赞同。从这几年专员办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就当前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我再集中谈几个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
(一)乱征滥占及破坏林地行为屡禁不止
近几年来,国家林业局会同公安、司法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使用林地的积案和要案,震慑了违法犯罪份子,案件高发态势有所遏制。但是,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破坏林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比较突出,行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根据国家林业局通报,2007年,贵州省无任何手续违法占用征用林地达42项,虽然总的面积不大,但发生的案件数占全国之首。从近五年来我办直接督办的林政案件看,其中违法违规征占林地案件占督办案件总数的49.7%,而且涉及林地面积逐年呈扩大趋势。这些林地案件主要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地方建设随意征占用林地。有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不落实,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有法不依,把关不严,明知是违法占用林地,不纠正,不制止,甚至干扰林业部门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助长了一些建设部门和单位征占用林地的随意性。二是业主施工非法征占用林地。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打着政府重点工程的旗号,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而不办,先斩后奏,边施工边申报,个别业主甚至只斩不奏,强行施工,导致未批先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案件的发生。刚才,金厅长通报的龙滩电站罗甸库区复建工程违法占林地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此类问题,在公路建设、水电工程、机场建设、煤电工程等方面也时有发生。三是非法采矿破坏林地。一些地方只看目前局面利益,搞掠夺性开发,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森林植被,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肆虐,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威胁。最近媒体曝光、贵州省委石宗源书记批示要坚决彻查的晴隆县黄金开采问题,其造成的后果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二)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
全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来,贵州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这一制度要求,自觉坚持自我约束,从严管理,从严控制,全省连续多年没有出现超限额、超指标采伐林木的现象,总的情况是比较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超采现象,个别地方乱砍滥伐林木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在我办督办的林政案件中,属于乱砍滥伐林木的案件占督办案件总数的35.8%。这种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有的是由于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 而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的是个别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以权谋私,擅自将集体林木转让、变卖给木材贩子,无序砍伐林木;有的是调查设计部门在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时,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调查设计,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还有的是个别运输业主违法运输木材、木材加工企业乱收无证木材,也诱发了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就在今年凝冻灾害后,清理灾害林木过程中,还有极个别地方发生违规采伐活立木的现象。
(三)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力度还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对依法处理森林资源案件,尤其是违法占用征用林地案件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查办督办不力。有的对发生在本地区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该查处的不认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该移交的不移交,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有的对上级机关督办的林政案件态度不严肃,执行不坚决,上下推诿,案件久拖不结,使得一些目无法纪的犯罪分子破坏森林资源有恃无恐,对林政执法督查,甚至是对公安、司法的调查置若罔闻。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干预林政执法,明知业主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被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并依法查处时,公开出面为业主讲话说情,阻挠林政执法,甚至以“不换思想就换人”相威胁,给林政执法人员施加压力,使其既不敢查处也不敢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导致一些重大林政案件无法深入查处,不了了之。此外,就是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森林公安机关只有林业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权和立案建议权,无立案审批权,致使一些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犯罪分子规避法律责任追究,未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还不规范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以后,全国各地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大大加快。但是,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特别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一些地方的法规制度和配套政策未能及时跟上,而过去的一些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又约束不及,造成市场要素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给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带来一些混乱。从我办调研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法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大多私下交易,交易合同不规范,致使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二是林农认为自家林木不知何时才能得到采伐指标采伐,不如早点变现,导致资源贱卖贱买,转让方的利益受损;三是有的流转出让方无林权证,有的流转后没有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导致权属纠纷不断,双方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影响了森林经营者和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二、深入推进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建议
贵州生态区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贵州处于长江、珠江上游,是“两江”中下游的重要生态屏障,贵州的生态状况如何,森林资源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乎着贵州全省、“两江”中下游的科学发展,直接影响着贵州各族人民和“两江”中下游人民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重视和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竭尽全力保住贵州的青山绿水。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森林资源和其他土地资源、能源资源一样,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昌盛不可或缺的、国家法律予以明确保护的战略资源。全国上下、社会各界都有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大力宣传这种责任感和义务感,不断强化生态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加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宣传,主要是宣传政府,重点是宣传领导,因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是政府,责任在
各级领导干部。只要政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责、责任到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就能做好,做扎实,做出成效。为帮助林业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职责,我办专门编印了《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百题问答》小册子,这次会议上已发给每个代表,会后还将发至黔湘两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学习参考。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乱占滥征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会查而不绝、禁而不止呢?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确立起科学发展的理念。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求发展心切,在招商引资时,用土地政策作交易,违反规定向投资人许愿,承诺为对方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盲目作决策、上项目,采取行政命令强行征占用林地,抢先开工建设,其结果是不但造成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且导致了一批干部犯错误。因此,要做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能因为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保护,更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谋取一时的发展。贵州是个石漠化严重、生态状况还比较脆弱的地区,一旦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几十年甚至是永远也难以恢复。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损失由谁来弥补,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实力不雄厚的省份,政府买不起这个单,老百姓更还不起这笔账。我们不能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吃空祖宗饭,断了后代粮,杀鸡取卵,给子孙造孽。各级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想长远、算大账的战略眼光,无论是谋思路、作决策,还是作规划、搞建设,更加自觉地把森林资源保护摆到应有的位置,做到在发展中抓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
(三)突出林地保护管理
林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的载体,没有林地,就没有森林资源。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提速,对土地需求也不断增加,由于征占用耕地的空间越来越小,各类建设用地必然更多地征占用林地,一些地区林地灭失的势头明显上升,必须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林地的工作力度,把征占用林地管理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点,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征占用林地申请材料,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对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对违法征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那些经多次督办、久拖不结的案件,要如实报告专员办,提请其同级人民政府或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涉及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坚持先经林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后,方能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的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核准或批准相关手续,该抄送或告知同级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应当抄送或告知,以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像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严格保护好林地资源。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林业是一个大系统、一支大队伍。目前,全国林业系统有基层单位6万多个,工作人员有200多万人,其中森林公安机构6700个,林政执法监督机构1.3万个,乡(镇)林业工作站2.9万个,各类林业执法人员约20万人。林业这支执法队伍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生态建设、林业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林业执法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责任越来越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林业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依法治林、从严执法的强势。要积极整合各种执法力量。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是要以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和排查盗伐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涉嫌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其他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对在依法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或受到其他行政机关阻碍干扰的,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查处,或商请人民检察院参与联合查处,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高度重视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及其队伍建设。森林公安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议贵州省省级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结合省情林情,依照法律规定赋予或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切实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及相关待遇,规范机构名称,理顺职能关系,强化机构,坚强队伍,不断提高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五)严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森林资源管理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意见》,科学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以及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改革宗旨,正确处理好推进改革与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及时跟踪调研改革进程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措施,对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地确权发证、林木采伐以及森林资源管护、流转、税费等事项,从法规制度和政策上加以明确和规范。目前,建议尽快制定《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和《贵州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依法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明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法规和政策,确保森林资源流转顺畅,市场运作有序,林区和谐稳定。要严格林地定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利用森林资源流转非法征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监管中的渎职失职行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环境。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扎实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杨洪俊
(2008年 7月31日)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由此,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意见》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深入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改革试点地区考察指导,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省永安市视察时指示:“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温家宝总理在辽宁、江西考察时指出:“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与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回良玉副总理在出席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时强调:“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十一五”规划、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意见》颁布后,在中央和地方各大新闻媒体全文播发,人民日报、新华社还配发了社论和政策解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事业的关怀与重视,饱含着国家领导对林业发展的殷切希望,表明了中央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坚定信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作出的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既是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一个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对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和耕地改革一样载入中国史册。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的时候,《意见》对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
《意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共分为5个部分21条,深刻阐明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调整完善了政策措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内容丰富、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是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为此,全省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群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抓住一个核心,就是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通过改革,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营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是《意见》的核心内容。也是这次改革与历次改革的根本不同和突破所在,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意见》指出了本次改革与以往改革的本质区别:第一,体现一个“深”字。过去林业虽然进行了多次改革,但都是浅层次的经营或管护承包,没有触及产权这个根本,这次改革是一次深层次产权上的根本制度改革。第二,体现一个“明”字。就是本次改革方案,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 / 3以上村民或者2 / 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实施。第三,体现一个“均”字。这次改革就是要平均分配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所以我们在本次改革中对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均山、均股、均利”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第四,体现一个“还”字。就是还林、还利、还权于民。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林业改革的历程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就是“放、让、还”。开始叫做放权,后来又说是让利,现在来看这些提法都是受当时历史局限,思想认识不到位。《意见》明确了这次改革的本质就是还林还利还权于民。
三是坚持五大原则,就是要坚持按照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推进改革。这五大原则,是对30年农村改革的系统总结,是实践和理论的结晶,内涵十分丰富,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受到保护。重点是要统筹个人、集体两方面的重点利益,处理好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关系。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的形式和内容。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避免只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影响改革成效。
四是落实五大政策,就是要下大力气把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二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三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第二,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制度。第三,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第四,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建设规划。第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六,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五是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以《意见》精神统揽全局,扎实推进全省林改工作
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要做好的头等大事。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的高潮。各市、地、州、县(市、区)要立即行动起来,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开展一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意见》的高潮。学习贯彻《意见》,一定要吃透原文、领会精神、把握重点,做到融会贯通,特别要做到三个结合:第一要与解放思想相结合。《意见》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学习贯彻《意见》必须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才能提出落实《意见》的有效措施,才能确保改革有效推进。第二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部门的头等大事,是建设现代林业的重点内容,林业部门的干部职工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发挥岗位职责优势,谋化改革、践行改革、服务改革。第三是与改革实践相结合。《意见》既是实践的结晶,又是实践的指南,要结合各市、地、州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实际需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符合实际、顺应民意,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是搞好《意见》的舆论宣传,全面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行动。各市、地、州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各大媒体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和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广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让各方面都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全社会对改革的认识。要认真按照《贵州省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宣传工作方案》(黔林办通[2008]15号)抓好宣传工作,要重点宣传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新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是继续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推进改革的方式方法。《意见》确定的是大政方针和基本原则,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这就要求大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吃透集体林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摸清群众的真实想法、迫切意愿和现实要求,掌握山情、村情和社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方案。这样,改革才能符合中央精神,才能够符合本地实际,才能够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才能够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是再次掀起大规模培训工作,确保《意见》有序有效地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比耕地改革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要求更细致,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队伍作保证。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重点,全面启动省、市、县、乡、村五级改革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逐级开展专项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方针政策、提高组织和驾驭改革的能力。要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方式方法、提高指导服务改革的意识和能力。
关于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
问题与政策
驻厅纪检组组长 黄 勇
我省属于南方集体林区,是全国杉木商品材的中心产区,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3157.32万亩,占国土面积26425.15万亩的49.79%,集体林地占全省林地面积的96%。林地面积广,森林覆盖率高达39.93%,活立木蓄积量为3.1亿立方米,树种资源丰富,林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居于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强化森林管护,加强生态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后,对林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建立和巩固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加快山区发展步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已成为时代赋予林业的重大历史使命。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乃至全国)一些地方集体山林没有落实到“经营主体”,管理粗放,成为“无主山”,效益不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而眼下正在全面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实质就是使林业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总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阶段;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三是“四固定”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阶段;五是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阶段。从这五个阶段可以看出,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历史的渐进过程,它既是历史的,又是具体的,一个历史阶段只能解决一些方面的问题。前四个阶段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当时历史条件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对推进林业和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们今天深化这项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前四个阶段的改革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没有确立经营主体、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明确、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民没有真正成为林地的主人。所以,第五阶段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在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林改工作切忌急躁冒进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四个阶段的重要教训为过于急躁冒进。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阶段产权制度改革中,急躁冒进,短期内显示出轰轰烈烈的场面,表面上实现了政府规定的目标,但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短、工作粗糙,遗留大量问题,出现了产权纠纷,直接影响到我国集体林资源经营水平的提高。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稳步推进,切忌急躁冒进,要借鉴前四个阶段的经验教训,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再次损失,进而引起农民对政策的再次波动。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贵州省的林改面积为12630.33万公顷,任务比较重,在林业技术人员和资金等均存在制约的情况下,提出用2—3年的时间完成集体林权改革目标,难度是相当大的。而追求不注重质量的高速度的代价就是牺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工作粗糙,集体林权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不能有效地界定林业产权,以及不能为未来的集体林地、林木的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今后的集体林资源管理埋下隐患。笔者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必要采取长期策略,放宽时间限制,把产权界定与维持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而非运动性行为),全面考虑,稳步与均衡地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质量。
二、必须广泛的听取农民意见,接纳农民参与
集体林地、林木属特定区域的农民所有,政府和其他机构及人员属于局外人,对集体林权最有发言权的人和群体是农民。从我国前四个阶段的集体林权改革看,均属于政府主导的产权改革,很少或者基本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意愿,农民很少或基本没有参与集体林权改革的决策与实施。但从现状看,应该说农民对其林地、林木的历史演变非常清楚。如果农民广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降低林地、林木产权界定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可以加深其对产权的认识与理解。在目前进行的集体林权改革中,笔者认为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农民广泛参与的进行方式,充分发挥当地的民风、民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产权界定与维持的正向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性。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综合考虑制度的稳定性、生产水平、产权制度变迁的社会经济影响
从前四个阶段看,以政府为主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迁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良后果,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借鉴与教训。在积极接纳当地农民和其他利益主体参与的基础上,将目前和未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过渡性的时间留给当地农村社区集体选择,依据市场机制和当地社会经济特点,自主选择集体林权改革模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综合考虑制度的稳定性、生产水平、产权制度改革的社会经济影响、路径依赖等因素,采取渐进式和诱导型产权改革模式。笔者认为,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为稳定林地和林木所有权,强化林地使用权、收益权及转让权,并把使用权上升为法权。
四、私有化不是目前集体林权改革的可行选择
私有化是通过减少和限制政府使用与提供社会资源生产产品的职责。森林不是国际社会最早私有化的资产,原因在于对森林资源在保护环境以及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方面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增加,以及对森林经营高风险低回报的顾虑。虽然国际上也出现了私有化,但林业部门的私有化通常会限定所有权的转移,同时,政府通过租赁契约或特许权合约以及服务外包吸收私人参与。我国在一些地区转让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但林地依然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若推进集体林权私有化制度改革,那么需要对我国宪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与政策进行调整,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同时,私有化不能保证经济能够良好运行,这一结论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的核心。因此,私有化不是目前集体林权可行的选择。
五、关于集体林地和林木的适度流转
目前,集体林地依然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存在着,在集体林区尚未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社会保障之前,林地和林木的流转要适度,防止因过度流转而出现失地农民,以及失地农民缺乏维持生计的基本条件而造成社会动荡。当前存在着一些制约林地、林木流转的因素。首先,林地、林木流转的前提条件为多主体经营林业,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有效分离。目前的集体林木资源可以比较容易地实现所有权和产权的分离,而林木赖以生存的林地所有权依然为共有产权,难以分割,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受到当地村以及政府的制约。其次,国家政策抑制了林地流转,如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国家给予退耕户补贴,提高了农民对林地收益的预期。再次,即使实现了林地、林木的流转,森林资源经营有主体也难以获得足够的年采伐限额,没有获得稳定预期收入的保障。第四,要顺利实现林地、林木流转,必须保障农民能够获得稳定的非林收入,且非林收益不能低于其从事林业生产的预期收入,在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实现林地的流转。此外,在林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采用公司加农户的集体林权实现形式,一般情况下,公司加农户的产权形式有政府的影子,政府充当中间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木材采伐限额,保证公司能够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就可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分成,这样将直接影响到农民从森林资源经营中获取收入。
六、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济
集体林权改革实现单位复归到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可以把委托——代理关系内置化,降低监督成本。家庭经营林业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林业生产需要一定的规模,但每家每户的林地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国内外林业经营经验显示:采用合作经营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每家每户林地规模较小的问题。合作经营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别于初级社、高级社的合作经营,初级社、高级社的合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强迫性的,严重违背了自愿的原则,因此出现在林业生产合作之前采伐木材,以获得即期收益的现象。
七、适时推进公益林产权改革并提高其补助标准
我省的公益林面积为532.92万公顷,其中国有占4.54%,集体占52.11%,个人占43.35%。而由于我省处在长江和珠江的上游,生态区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公益林区划比重较大,公益林面积占集体林面积的比重在60.67%以上。公益林的区划要得到集体林权单位的认可,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充分尊重林权单位的意见,就会直接侵犯集体林权。森林资源是当地部门生产生活的主要物质基础,划为公益林后,由于公益林的经营模式明显地不同于商品林模式,公益林严格限制采伐;要求乔、灌、草结合,具有明显的资产专用性特征,直接影响了林农生活,挫伤了林农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目前集体林权改革尚未触及生态公益林的产权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与拓展,迫切需要在重视商品林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公益林的经营管理途径,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做到商品林与公益林协调发展,真正实现林业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问题的关键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否实现完全补偿,还是部分补偿、或者称为补助。目前,每公顷提供的75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补偿明显不足。根据调查显示,把用材林改为生态公益林,经营主体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在95—310元 / 公顷,而现行的补助标准为75元 / 公顷,且经营主体实际上得到的补助不足75元 / 公顷,只有50元 / 公顷左右,远不能弥补给经营主体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需要给予完全的补偿。否则,实际上是导致了农民收入的下降。为此需要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标准,可以更为有效地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八、政府应该放弃不合理的既得利益
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干预程度呈现加深态势,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政府对集体林的干预不断加强,因此,需要规范政府行为,放弃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以工补农,减轻农民负担已成为主流,集体林权改革后,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等征收显得不合时宜,迫切需要取消。
总之,我省森林资源的稀缺性不断增强,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少数短缺产品。政府对提高农民收入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农民增收成为各级政府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林业是我省农村地区的重要产业,森林资源是我省集体林地区重要的自然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目前集体林区的主旋律,只有当稀缺资源的产权被明确地予以界定,市场才会有效率。集体林权制度的稳定与清晰是重要的,与集体林权制度相适应的制度环境的改善也是非常重要的。产权的明确与清晰是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而不是全部。科斯的产权理论忽视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交易费用会妨碍交易双方产生有效结果的可能性,即交易结果未必是非效率的。集体林经营管理和林业发展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缺乏明晰的产权关系,激励和竞争的匮乏同样及其重要。需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尤其需要考虑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与环境,在改革中统筹、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相关的制度环境,确保改革成果的充分体现。
国家林业局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
省林业厅 熊 静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发[2008]10号)。《意见》共五个部分21条,从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及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这是继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全国正在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在《意见》出台之际,组织召开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会议,就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中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杨继平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张建龙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强调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随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积极开始试点探索,直至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了很多典型,为全国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意见》的颁布,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最好的纪念。30年前农村改革从土地开始,30年后农村改革从林地深入,这是对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改革的进一步延续;《意见》的颁布,是科学发展观在林改工作上的具体实践,是林业发展中的一次重大改革,将是我国林业发展新的里程碑。
张建龙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要从“三个五”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即坚持五条原则,完成五项任务,落实五个政策。重点是把握建立两项基本制度——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两个目标——农民增收和森林资源增长;坚持两项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和坚持依法办事;抓好两个环节——勘界确权发证和减轻税费;搞好两个关系——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和放活与经营的关系;落实两个政策——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和森林资源保险政策。
张建龙强调,《意见》是我们开展林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积极谋划,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层层抓好培训,加深理解、吃透精神;要进一步抓好宣传、形成氛围、营造环境;要主动当好参谋,为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供切实可行的有力保障。
杨继平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林改宣传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肩负起重要使命,着重宣传林权改革有效地促进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着重宣传林权改革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着重宣传林权改革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宣传在林改中作用和效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阐明政策、引导方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推广经验、传播典型,反映情况、引发思考,树立意识、凝聚力量。
杨继平强调,加强林改宣传,要注意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总体策划,分步推进,确保成效。就是要做好长期宣传和重大战役宣传;二是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全方位开展宣传。就是要多角度、全方位,抓好重点,树立典型;三是坚持多方联动,全国一盘棋,形成合力。就是要协调配合,上下、内容联动;四是坚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扩大宣传面。就是要传统媒体、新型媒体一齐上,新闻宣传、文化艺术作品宣传及其他宣传一齐上;五是坚持正面宣传,加强引导,为全面宣传林改加油鼓劲。
杨继平要求,各级林业宣传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意见》的深刻内涵,做贯彻《意见》的先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林改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发消息、出综述短评;要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态度;要及时报道各地贯彻《意见》精神的情况;要组织开展各类采访活动,宣传报道贯彻《意见》精神推进林改的情况;要加强网络宣传,做好内参宣传;要通过各种影视作品、文艺作品、文艺演出及举办展览等形式,充分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林业改革的成效,特别是林改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成效,要把党的政策及时传播到广大农村群众之中,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8]10号文件
[编者按]
中共中央十分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月28日,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6月8日,下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7月14日公开发表。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广大林业干部职工一定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第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意见》提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定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明确提出了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重点突出了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要求,依法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障农民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意见》提出“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对历次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高度概括,内涵丰富,全面把握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既要维护集体利益,又要做到“还利于民”,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得“大头”,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受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实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特别是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切实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笨权。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改革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更加适应发展要求。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逐步解决集体林权纠纷、林权流转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配套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意见》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基础性工作。《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一是农民对改革的认识有个过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农民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决策改革的真实意愿。二是改革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急于求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很具体的工作,实地勘界、登记和发证等工作量大,需要有充足的时间,才能确保任务完成和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能草率处理。这次改革是在数次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情况非常复杂,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到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隐患。四是各地差异较大,不宜强求一个进度。改革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情民情决定了需要时间来研究探索改革模式,通过改革解决好发展问题。同时,从国外林权制度改革实践来看,确立产权也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因此,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渐进的工作方法,切不可操之过急,更不能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同时,又要积极引导,加快推进改革,稳妥推进改革。《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既有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又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符合农村改革客观实际。
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本刊辑)
关于 我省林业生态建设的思考
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聂朝俊
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是二十一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主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自然资源,不仅是我省环境立省战略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长江、珠江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解决我省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是保护植被,控制人口,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为此,省委省政府把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提出环境立省发展战略,全力构筑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大的趋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时期的林业生态建设,关系到省委省政府“环境立省”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省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生态环境特点
生态区位重要。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国土面积17.6万km2,以中部的苗岭为分水岭,北部属长江流域,面积为11.57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65.7%;南部属珠江流域,面积为6.03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34.3%。长江的一级支流乌江贯穿全境,直接注入三峡库区。珠江上游的南北盘江、红水河经广西注入珠江。保护我省森林,改善我省生态环境,不仅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将对长江、珠江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生态系统脆弱。我省是我国西南发育最典型、分布最集中、面积最大的喀斯特地区。境内喀斯特面积13.0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73.8%。喀斯特出露面积10.9万km2,占全省面积的61.9%。喀斯特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环境容量小,土地承载力低,抗干扰能力弱,受干扰后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速度慢、难度大。
环境问题突出。我省是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山地占61.7%,丘陵占30.8%),山间坝地和河谷平地仅占7.5%;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达97.5万hm2,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9.8%。人均耕地0.015hm2,人口密度为248人 / km2。由于地面坡度大,坡面长,加之喀斯特化强烈,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后,在人为和自然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雨水携带着泥土顺坡而下,强大的势能转变成巨大的动能,产生极其严重的水土流失,最终导致土地石漠化,生态环境急剧恶化[1]。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35%,石漠化面积达2.25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2.8%,且每年仍以6.7万hm2的速度继续扩大[2]。这些石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境内乌江、南盘江、北盘江和红水河流域。
气候条件优越。我省属于低纬度高海拔的强烈喀斯特化山地,受亚热带气候影响,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为1000-1300mm。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5.7℃,水热同期的气候特点,既是水土流失,加速石漠化的主要成因,同时又有利于绿色植被生长,为石漠化的逆转进程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生态建设的主要成就
生态建设步伐加快。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525.6万hm2森林得到了有效保护,累计完成天保、退耕、珠防等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123.3万hm2,森林面积从1998年的542.8万hm2增加到2006年877.2万hm2,森林覆盖率从30.83提高到39.93%,“两江”生态屏障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截止2006年底,全省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20个、面积96.36万hm2,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建立森林公园56个。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恢复迅速,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据全省10个退耕还林县的定位监测,退耕地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由退耕前的年每平方公里3325吨减少到2005年的年每平方公里420吨。全省主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4.49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7.9%。全省人工种草面积达22万hm2。12个县(市)开展了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赤水市通过国家验收;13个乡(镇)开展;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2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和400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全省已建风景名胜区69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61个,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102万h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8%。
资源管理得到加强。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乱占耕地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的管理正在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通过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基本保证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森林资源保护有了较大进展,全省森林覆盖率平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通过全省范围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业无序开采得到了初步遏制。在国家优惠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废弃物资源化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环境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十五”期间,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趋于好转,酸雨频率下降,噪声污染控制效果明显,辐射环境质量稳定。
水利水保建设稳步推进。加强各项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以及将治理水土流失与群众的脱贫致富和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水利水保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口与耕地资源矛盾突出。我省是一个多民族、农业人口较多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全省总人口3931.1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5%。人均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0.127hm2减到2006年的0.015hm2,且80%属于坡陡贫瘠的低产耕地[3]。我省的土地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却承载着2.78%的全国总人口。2006年末我省人口密度为248人/km2,为西部省区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约高出全国平均人口密度80人。我省农业人口比重大,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加之耕地面积相应减少,致使我省的这种人地矛盾相对于其他省份更为突出。长期以来,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经济的诸多原因,全省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别是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影响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报告,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90%;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人口占5.63%;接受初中教育的人口占20.48%;仅接受小学教育的人口高达总人口的43.60%。
石漠化问题严重。石漠化是我省喀斯特地区贫困的主要根源和心腹之患,是制约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据调查,全省现有中度以上石漠化面积13187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49%;轻度以上石漠化面积35920km2,占20.39%;如再加上潜在石漠化土地,其面积可达全省国土面积的45.20%[4]。年草地退化面积达0.8万hm2。我省石漠化地区严重缺水少土,旱涝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生产力急剧下降,农民群众长期贫困。一些地方已经到了山穷水尽,无法生存生活的境地。如果不对石漠化进行重点治理,我省就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我省森林资源分布不均,总量不足,生态保护体系亟待完善。全省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23hm2,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9%。在全省877.2万hm2森林中,仅对40万hm2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了生态效益补偿,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据2006年统计,全省年GDP为2267.4亿元人民币,人均GDP为5768元,不到全国人均水平的1 / 3。全省GDP占全国GDP总量的1.10%,2004年在中国各省市中排行第34位。全省年人均纯收入7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70多万人,约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1%。
环境污染较重。煤烟型大气污染仍处于较高水平,空气质量为三级或以下标准的城市占80%以上。城镇和工矿区河段水环境污染严重,相当一部分水质为V类或劣于V类,5个重要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21个指标中有15个指标超标,丧失了基本的水体使用功能。水电开发对流域水环境带来较大影响,如乌江水电梯级开发的水资源利用率达60%以上,超过国际水资源利用率30%的警戒水平。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问题突出,城镇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为11.25%,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缓慢。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乡镇企业以采冶为主,其废水中铅、镉的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排放总量的99%以上,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所产生的粪便和废水,以及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使农田、河流、湖库和其他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农村饮用水、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严重。
四、发展构思及建设重点
1、林业生态建设的总体格局。根据我省产业结构布局和生态环境状况,“十一五”期间,我省林业生态建设的总体格局是形成“一圈、两系、三产业”的区域化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园林城市循环经济圈:建立以贵阳市为中心,包括安顺、都匀、遵义、六盘水、毕节、凯里、铜仁等地洲市的中心城市为网络互动,以保障中心城市生态安全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加快城郊荒山荒地绿化,形成净化大气、降低热岛效应的生态园林城市。加快城区园林景点和绿地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城市休闲活动系统,加快旅游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生态旅游网络。加强城市及周边工矿企业三废排放监管,鼓励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及循环利用,引导绿色文明消费。形成中心城市有机互动的生态城市循环经济圈。
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依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建设长江、珠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进一步加强两江流域的环境污染监测,强化防治措施,建成我省两江流域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安全体系;依托赤天化集团20万吨 / 年竹浆和西南林业投资公司75万吨 / 年林浆建设项目,根据我省的自然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速生丰产工业源料林基地、以干坚果为主的水果基地、以油茶为主的食饮用料基地和以民族药业为主的林药基地,促进构建我省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林草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速生丰产用材资源培植业:通过建设人工草场舍饲圈养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改变传统放牧养殖带来的林草矛盾,达到保护生态和促进农民增收;依托现有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加强森林旅游交通和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通过林业分类经营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对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同时,改革完善商品林业管理体制和政策,大力发展速生丰产后备资源培植业,为我省传统和新兴支柱产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推进城乡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2、生态建设重点。
(1)生态林业全面推进林业建设,营造一个点、线、面相结合,覆盖全省、结构、分布合理、效益兼顾的林业二大体系。加快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使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有新的突破。林业建设的重点是“西治、中保、东用”。
西治:加速石漠化治理,构筑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包括毕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为主的地区。该区域石漠化问题是影响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石漠化面积大,比重高,森林覆盖率低,同时又是我省能源富集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劣。该区域主要任务是:以生态建设为主,实施石漠化治理,积极营建地埂树和生物埂,高能零星薪炭林,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推进生态修复。
中保: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以贵阳为中心,包括安顺、都匀、遵义等中心城市圈。围绕城市生态安全,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由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向城市林业生态建设转变,营造景色怡人、环境优美的城市生态系统;加快城区园林景点、景区建设,构建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积极鼓励房顶花园建设,由平面绿化向立体绿化的纵深绿化发展。积极支持环城林带建设,加快城郊荒山荒地绿化,形成净化大气、降低热岛效应的城市生态安全系统。
东用:加速推进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构建以林产工业为主的林业生态经济体系。该区涵盖梵净山至平塘以东的地区。区域水热条件较好,森林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林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保护利用现有森林的基础上,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在确保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加速森林结构调整,以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为主,积极推进黔东木浆厂的建设,为构筑黔东林业经济产业创造条件。同时,在赤水、习水大力发展竹林基地,为黔北竹浆厂提供原料供应。
(2)生态混农业
高效利用我省珍贵的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和林业生态的良性循环。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因地制宜营建设地埂树和栽植生物埂,高能零星薪炭林,种植“四旁”散生经济林等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提高保持水土和解决农民的生活能源。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农民增收、土壤改良、污染减轻、生态改善,走出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
(3)生态旅游业
加强具有民族、观赏、文化等特色景点景区的造林绿化和植被恢复,在发展民族风情游、观光旅游、度假休闲游、康乐保健游的同时,积极发展以认识大自然、享受大自然、爱护大自然的生态旅游,重点推出自然保护区考察游、森林景观游、动植物观赏游、登山探险游等专项产品。以遵义会议、四渡赤水等革命教育基地为依托,将生态旅游与红色旅游相结合,提升我省生态旅游的文化品位。初步形成东部民族风情,西部自然地貌,南部生态观光,北部竹海休闲的四大生态旅游。
(4)生态工业
生态工业的发展主要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以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为主线,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循环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水平,增加工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减少三废排放量,降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要把工业污染程度控制在区域环境容量以内。要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培植利用麻疯树、黄连等优势能源树种资源,积极研究开发生物柴油,充分利用和培植药用植物资源,积极发展以生物制药、民族制药为主的生态药业。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循环利用,促进绿色GDP的稳步提升。
(5)生态庭园及生态文化
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绿化充分、生态和谐、居住条件舒适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型社区。重点建设生态教育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等设施,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实施生态文明宣传设施项目,在中小学校推广生态教育,普及生态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观。
五、主要对策措施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促进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就是发展生产力、提升人类文明。省委省政府在人均GDP不到800美元的情况下提出环境立省战略(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均GDP达到2000多美元开始治理环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贵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现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
林业生态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省上下、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必须切实有效地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互动协调,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切实取得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人大、政协要经常进行视察评议。各市(州、地)县要淡化行政区域,形成整体谋划、整体投入、整体推动的良性发展格局。省直相关单位要加强整体意识,切实克服部门分割、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扎实做好职责内的工作。积极推进石漠化治理。
2、建立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在加强国家和地方现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同时,研究制定石漠化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法制保障和执法监督体系,把生态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生态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破坏林业生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加强政府的监督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审批程序,在进行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坚决控制新污染和破坏的产生。
3、整合科学研究机制
生态环境工程类科研机构要加强综合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优先领域和关键技术,联合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和环境领域的科研工作,对研究成果予以保护。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完善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为各地区制定工程规划、设计等提供服务。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林业生态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各级政府增加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投入外,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坚持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和外资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使林业建设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和重点。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对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森林等)应依法征收资源开发补偿费,集中管理用于生态建设。运用价格、收费和税收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律进行配置。提高环境污染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资源方面的税费改革,逐步完善税制,进一步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
5、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生态效益是一种公共产品。国家从2001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把生态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通过价格体现出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实现利用资源创造经济价值的利益再分配,体现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对中国可持续发展和全国秀美山川生态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结合这几年贵州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情况看:一是省里没有资金配套补偿,5元 / 年亩的补偿尚未解决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动力;二是湿地没有补偿。生态效益的商品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政府应从化石(如煤、汽油)燃料、水、电中征收的销售税中和直接受益人收费的方式(旅游、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来筹措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为政府保护生态效益提供财政支持,在近阶段内由政府提供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同时,将湿地列入生态效益补偿,如威宁的草海。开展利用经济激励手段和市场手段对生态效益进行补偿,使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包括生态建设主体的农民利益都能得到反映。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管理的动力和机制。
认清省情林情 把握历史机遇
推进我省 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李宗辉 潘乐明 陈 波
十七大的“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环境立省”战略,给担当生态建设主体的林业带来了美好的发展前景,为务林人提供了广阔的作为空间。我们要充分认清省情和林情,准确把握历史机遇,有效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向现代林业跨越。
一、正确认识省情和林情
(一)我省经济社会欠发达,但具有丰富资源和巨大发展潜力
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欠发达,我省林业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档次不高、经济效益差、资源利用率低,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浪费。尤其是遭受上世纪5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两次大劫难后,森林覆盖率曾一度降到12.6%的最低水平。有研究显示:“九五”期间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能力在全国分别排倒数第四和倒数第二;在两次工业现代化发展阶段中的现代化指数都排在全国倒数第一,但2004年的生态现代化指数排在全国第十九位,较2000年的第二十八位上升了9位。这既说明了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也说明我们在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同时,我省具有丰富的能源、矿产、野生动植物、森林生态文化、人文景观及多彩民族风情和革命传统文化等资源,尽管目前条件所限而未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但挖掘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通过“多彩贵州风”等系列宣传活动,我们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已为国内外有识之士所认识,若能改善软环境,我省将有望发展成为后起之秀,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从工业文明的起步阶段直接进入生态文明的崭新阶段,走出一条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道路。
(二)我省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但生态区位极其重要
我省喀斯特分布及出露面积分别占国土面积的73%和62%,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易受破坏而难于修复。目前,耕地减少的趋势仍在继续,部分山区植被遭破坏后,水土流失加重、石漠化加剧、生态环境退化、自然灾害频发。全省石漠化面积达3.76万km2,年表土流失1亿多吨;约1千万农民尚待解决饮水困难,50%以上的城镇存在缺水问题。石漠化使我省一些地方丧失了基本的生存条件,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突出问题。
我省国土面积65.7%属长江流域、34.3%属珠江流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是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这个屏障的生态环境好坏,不仅关乎贵州进步,也关乎“两江”中下游的发展和安全,因而保护好我省生态环境,不仅是保护全省人民的生存家园和发展根基,也是在为“两江”中下游地区人民和国家做贡献。
(三)林业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重大,但尚未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理解
林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随着长江珠江防护林、世行贷款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速丰林建设及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的相继实施,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从1987年的7.67万km2减少到2000年的7.32万km2,减少了0.35万km2,强度和极强度流失分别减少了46.37%和57.64%;“十五”期间,水土流失面积从7.32万平方公里降到7.0万km2。这说明在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环境治理期间,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都在下降。随着一批林业项目的投产下林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不断增加,2000年和2005年的林业总产值分别为18.04亿元和98.43亿元,分别占当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993.53亿元和1942亿元的1.8%和5.1%,同比分别增长4倍和2倍多。这说明林业在生态环境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重大、贡献渐增。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由生存性消费向发展性消费转型时期,我省经济社会欠发达,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业效益与所占时空不相称,对财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直接贡献不明显,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尚未理解,生态建设存在明显的“上热下冷”现象,国家制定的政策措施在基层往往难以落实。根原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政府依靠制度优势调动无偿社会资源的能力减弱,在林业发展活力不足、投融资和税费扶持等政策欠完善的情况下,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建设机制已难以奏效。
(四)我省林业建设成效显著,但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
我省山地和丘陵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5%,山间坝地仅占7.5%,可用于农业的土地资源不多。随着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发展的希望在山上,而山上的希望在林业。我省拥有多种森林生态类型和适于营造林的乡土树种及宜林地资源,在林业重点工程的带动下,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据2006年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全省森林面积10552万亩、活立木蓄积3.1亿M3,森林覆盖率39.93%——较1998年的30.83%上升9.1个百分点。但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和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明显:(1)森林蓄积平均每亩仅2.94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森林覆盖率在全国排名第十四位,在南方省区中排名靠后;(3)森林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南、黔北、黔东和黔中的部分区县,黔西、黔西北和黔西南的多数地方森林覆盖率较低,石漠化严重;(4)林种、树种结构欠合理,人工针叶纯林、中幼林多,密度高,质量差,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隐患大。
(五)政府投资林业建设力度在加大,但社会办林业、全民建生态的氛围尚未形成
随着国家对林业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和成效逐渐明显,林业的地位得到一定提升。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和经营机制不活,林木、林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之间相互脱节,加上营林周期长、成本高、税费多及办理采伐和流转手续不便等原因,影响了各种经济实体投资营造林的积极性,社会办林业、全民建生态的氛围尚未形成,林业建设在一定时期内还会继续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模式运行。
二、把握好历史机遇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林业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林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抢抓机遇,推动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把握好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这是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理念的一次重大飞跃和高度升华。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纽带,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林业建设。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理念,为我国林业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政治动力,展现了空前的盛世兴林局面。我们如果能把握好这个机遇,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那么就能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林业发展道路。
二是把握好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环境立省”的战略机遇
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环境立省”战略,要求把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突出的竞争优势之一,增创生态环境新优势,突出生态文化新亮点。林业作为调节生态平衡的主导行业,“环境立省”战略为林业事业提供了广阔发展前景,“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理念为林业建设创造了崭新政治平台。我们如果能把握好这个机遇,立足现实,放眼未来,进一步完善林业发展思想、开拓思路、制定措施,通过扎实工作,就能使我省林业创出新业绩、迈上新台阶,实现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
三是把握好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转型机遇
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释放了农业生产力,实现了粮食产量成倍增长,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现在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土地改革,必将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团体经营林业、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给林业发展引入新思想、奠定新平台、创建新模式、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契机,促进林业生态功能增强和产值增加,推动林业部门转变职能。我们如果能把握好这个机遇,立足林业,着眼大局,转变作风,改进林业政策体制,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理顺权责利关系,还权于民,让利于民,就能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推动我省林业事业蓬勃向上。
三、切实推进贵州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认识省情、林情,既找出了差距,也看到了优势。作为务林人,我们要坚定信心,把握机遇,发奋图强,用具体行动来切实推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立足省情,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发展目标 思想指导行动,思路决定出路,目标决定高度。思想解决理论依据,思路解决发展方向,目标决定到达位置和程度。要实现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从省情和林情出发,理清思路,选准方向,确定合理目标。制定发展目标,必须切实可行,否则,会欲速则不达,甚至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因此,必须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现代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作为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我省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必须牢固树立“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理念,把林业建设、保护环境作为考核领导和提拔干部的“一票否决”硬指标之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必须集中优势资源、整合企业能力,以精深加工创名牌产品,以名牌带动产业发展,克服和弥补企业规模小、能耗大、产品附加值低、运输成本高等不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实现生态经济效益最大化。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促进人们生态意识的提高,形成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三要科学区划,合理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林业的具体体现。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是林业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实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一是搞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合理规划;二是把规划林种类型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界线清楚,经营主体明确;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手续,被划分为公益林的林地,要取得相关利益者和当地政府认可后才定权发证;四是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机制,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在限额范围内给予经营者足够自主权;五是对公益林实行有偿使用,由受益者或国家按照经营同等商品林的平均收益水平给予林权所有者合理的生态补偿或补助,也可通过碳汇交易或合作等方式弥补生态补偿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采取“近自然林业”经营方式实现部分收益,即在不影响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适度采伐利用。通过分类经营,可以因地制宜、分片施策,实现森林的多功能持续利用,从而提高林业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要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推动林业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改革是林业的出路和希望。深化林业改革,既要改革管理机制,又要调整发展政策。改革机制,一要推行林业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公示制、监理制、报账制;二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吸纳民间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三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题责任追究制。调整政策,一要减轻林业税费负担,清理和废除不合理的税费项目,统一标准,规范程序,让经营者有合理的投资回报;二要适当放开商品林经营采伐限制,培育活立木市场,允许林地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及有效配置;三要降低社会资金进入林业的门槛,降低投资风险;四要为各种投资林业的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规则;五要加强林业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林业投资咨询、招投标代理、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和交易所等中介机构,为林业投资者进入市场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衔接好进入市场、运作市场、发展市场等环节。
通过深化改革,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打破原来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完善机制,转变模式,将充分释放林业生产力,激发社会办林业和全民建生态的积极性,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促使林业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五要依托工程,突出重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生态需求是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立省”的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把保持和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我省最突出的竞争优势之一,依托并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和速丰林建设等工程为带动,突出重点,治理难点,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六要加大扶持引导,定向培育,促进林业产业上台阶
我省林业产业尚处在初级阶段,要加快产业发展,一要明确主导产业,即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实际,加强以培育竹木纸浆林、坑木林、林果、林药、林茶、林菜、种苗花卉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为基础的第一产业;做大以提高科技含量进行精深加工为手段、以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为核心、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林板、竹木纸浆、生物质能源、木本油料、竹藤产品、林脂及其它林产品等第二产业;发展以生态旅游及以生态为题材的休闲娱乐、健身保健和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二要加强产业链建设,通过出台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扶持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对没有龙头企业的产业领域,要加大培育力度、鼓励发展产业基地,实行原材料定向生产,建立“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高效低耗的产业格局,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林业产业上新台阶。
七是加强宣传,注重实效,推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舆论,辅助领导决策。通过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使大众树立起生态文明意识;通过宣传,反映出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立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大众参与建设林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开展宣传工作,要注重实效,倡导文明风尚。注重实效,一要倡导说实话、干实事、鼓实劲,弘扬顾大局、识远景、不舍弃的精神,鼓励办事的人、推崇创新的人;二要改进用人机制,发据有能力的人,大胆启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三要善待错误问题,理解创新中的曲折,允许竞争中的失误;四要净化工作环境,杜绝不干事的人干扰干事的人、干歪事的人排挤干正事的人、说空话的人压倒办实事的人的不正常现象,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讲原则、不想事业发展、不求建功立业的人的岗位和职权进行必要限制,而为那些遵章守纪、想干事、能为人民办实事的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只有注重实效,才能把良好愿望、宏伟抱负转化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使理想变为现实。
环境立省战略加快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我省森林覆盖率从17.40%增长到39.93%
贵州日报记者 朱 邪
端午节期间,连日的大雨让流经思南县青杠坡镇沙坝场村姜家坳组门前的小河水位不断上涨,但细心的村民袁子权却发现河水一年比一年清澈。住在黔东南州巴拉河流域、遵义市赤水河流域等河流两岸的群众也有同感。人们还发现多年不见的灵猫、锦鸡等珍禽异兽又回到山上的森林里。
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共投入108.65亿元林业建设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了“两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和石漠化治理等林业六大工程,加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激发了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使我省森林面积从1979年的3463.91万亩增加到2006年的10550.91万亩,森林覆盖率从17.40%增加至39.93%。
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是“两江”上游生态屏障。上世纪90年代,我省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封山育林、两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累计封育成林460多万亩,投入1.89亿元在珠江上游沿岸的22个县造林347.69万亩,投入9391.5万元建成长江中上游防护林1347.5万亩,完成天保工程营造林756.2万亩。
进入新世纪,我省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和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的良好机遇,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生态立省”战略,力争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奠定良好基础。这个目标今年已提前实现。
退耕还林战略全面实施。2000年以来,中央在我省累计投入70多亿元实施退耕还林175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57万亩,惠及205万农户830万农民,为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近6个百分点,退耕地每亩每年减少土壤流失1.9吨。特别是2001至2005年期间,我省利用林业项目贷款、世行贷款和森林植被恢复费6.25亿元营造速生丰产林2965万亩,加上其他造林工程,我省平均每年新增近600万亩森林。
经过多年的实践,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明显增强,20多年来,全省2.64亿人次共义务植树16.68亿株。
林业六大工程的实施,使我省初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赤水市退耕还竹60万亩,森林覆盖率已高达72%,110万亩竹林成为该市农民的“绿色银行”。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已超过50%,走上了“生态立州、旅游活州”的生态旅游经济之路。毕节地区也正在告别“人口增长——生态恶化——人民贫困”的过去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生态立省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个森林资源结构日趋合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的生态网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梵净山、百里杜鹃、斗篷山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正成为国内外游客日益向往的旅游胜地。
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建设生态文明大省奠定了坚实基础。去年召开的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省委又提出了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将“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这一执政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全省上下正按照制定的生态环境战略目标,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而努力。
中国(毕节)石漠化治理与生态文明
高层论坛举行
省林业厅 熊 静
2008年6月9日是国务院批准建立贵州毕节地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试验区”20周年。民进中央、国家林业局、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毕节联合举办了“中国(毕节)石漠化治理与生态文明高层论坛”,认真总结20年来试验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研讨石漠化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探索石漠化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途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中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杨继平,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列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正维,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禄智明,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等领导出席论坛;国家林业局宣传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副主任臧春林以及民进中央、民建中央、农工中央、致公中央、九三学社中央、台盟中央、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领导出席论坛;中科院院士袁道先,中科院院士、中国林科院首席科学家蒋有绪,中国林科院院长、首席科学家张守攻,中科院贵阳地化所副所长、研究员王世杰等著名专家及中国林科院各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科院贵阳地化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桂林工学院等的专家学者,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金小麒,省林业厅副厅长徐来富以及省发改委、省农办、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及省级新闻媒体记者,毕节地区有关人员等共150余人参加论坛。
严隽琪在论坛上指出,毕节试验区成立20年以来,为解决制约岩溶地区的人民贫困、生态恶化、人口膨胀问题,走出了一条科学发展之路,彰显了对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先期探索的价值意义,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经济建设时期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范例。毕节试验区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反贫困的伟大创举,是喀斯特地区走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道路的有效探索,为世界作出了榜样。
严隽琪强调,加强石漠化防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实措施,是南方石漠化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和关键,是促进老少边穷地区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的迫切需要。要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思考与谋划石漠化治理,深入分析石漠化成因与危害,总结防治工作成功经验与有效措施,全面规划、统筹考虑加快石漠化治理进程,将石漠化防治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杨继平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抓住机遇,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首先,要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石漠化防治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石漠化防治在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石漠化防治工作的认识。其次,要突出重点,保证石漠化防治工作有效推进。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规划大纲》要求,集中力量搞好试点。试点县要把改善生态放在首位,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并从实际出发编制实施方案,提出科学的技术路线,合理确定农林水等各项建设内容,确保各项措施相互配合,实现综合防治,治理一片,见效一片。第三,要完善政策,增强石漠化防治的内在发展动力。要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投入力度,保证有一个稳定的投资渠道。研究制定对石漠化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研究信贷扶持政策,研究石漠化土地的产权政策,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让各种资金、各种所有制主体共同投入石漠化防治。此外,还要依靠科技,提高石漠化防治的整体水平;依法防治,巩固和保护石漠化防治成果;加强领导,形成石漠化防治的强大合力。
祝列克指出,毕节试验区的成功经验说明,石漠化治理的主要措施是再造青山绿水,主要手段是恢复森林植被,主要任务是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最终目标是兴林与富民,建设一个山川秀美的富庶地区。防治石漠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科学治理;需要将石漠化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需要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需要提高群众生态文明观念,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我做起,积极投身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主动保护森林植被;需要积极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围绕石漠化综合防治重点和难点,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为石漠化防治提供技术支持;还需要普及防治知识,加强宣传和石漠化防治知识的传播,科学施治,让更多既能防治石漠化,又能致富农民的技术和信息广为群众掌握。
祝列克指出,目前我国石漠化土地面积已达1296万公顷,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38万公顷,并且仍以每年2%~4%的速度扩展,发展速度惊人,危害程度相当严重。与此同时,石漠化治理工作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明确要求加强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并将石漠化治理列入了国家“十一五”规划,全国8个省区100个重点县被列入石漠治理试点,毕节试验区为石漠化治理提供了成功借鉴的经验。
20年来,毕节试验区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森林面积从601.8万亩增加到1447万亩,森林覆盖率从14.94%增加到35.92%,全区土壤侵蚀量减少了50%左右,减少水土流失面积7010平方公里,全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建设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生产总值增长近1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近11倍。
论坛期间,袁道先、蒋有绪院士及10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基层科技人员,紧紧围绕“石漠化治理与生态文明”这个主题,对涉及2亿多人口、40多个少数民族、近45万平方公里的岩溶地区的生态治理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论坛采取主题演讲、点评式论坛及访谈式论坛等多种形式,来自中科院、中国林科院、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贵州师范大学等的专家学者及省、地、县林业部门的科技人员,从理论和实践上对石漠化的成因、发展趋势、治理措施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很多专家还展示了长期以来对国内外石漠化治理问题的研究成果。
论坛还通过了中国石漠化防治《毕节宣言》。《宣言》中,与会代表达成如下共识:一是毕节模式是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成功范例。毕节试验区20年的实践证明,石漠化是可防治的,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是石漠化防治刻不容缓。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明确要求加强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三是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将石漠化防治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石漠化地区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石漠化治理的政策和财政扶持。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石漠化治理的强大合力;四是强化责任,依法施治。建立各级政府石漠化防治责任制,坚决贯彻《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迅速扭转石漠化地区人为破坏严重的局面;五是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扶贫、扶智相结合。通过提升人口能力和素质,促进贫困人口思想观念、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的转变,寻求一种既有利于人类自身发展,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六是提高石漠化防治的科技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作用,把现有的石漠化防治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综合治理的科技贡献率。
论坛结束后,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毕节市长春堡阳鹊沟退耕还林工程示范点和威宁县盐仓镇马吃水村石漠化治理示范点。
绥阳县方竹低效林分改造项目调查报告
绥阳县林业局 谌业贵
方竹是一种高海拔地区生长的笋、竹两用竹种。其竹笋是一种低脂肪、多纤维的绿色保健食品,肉质味美鲜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食用污染少的天然食品,竹笋成为人们的最佳选择之一。
一、现有方竹资源分布概况
据调查,我县有自然分布的方竹林6.4万亩。1999年至2002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等项目新造6.8万亩方竹林,我县现共有方竹13.2万亩,主要分布在我县的太白、青杠塘、宽阔、黄杨、温泉、风华、茅垭、枧坝等乡(镇)和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前些年方竹林大部分属集体,未承包到户,长期无人管护,谁都可以采。发笋季节,群众蜂拥掠夺式的采收,采大留小,采好留坏,使地径越来越小,竹子越来越密,林分质量越来越差,资源几乎达到枯竭边缘。近几年我县方竹逐步得到保护、开发利用,但仍由于管理和技术的跟不上,使资源没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其生态、经济效益就没有能体现出来。
二、开发利用情况
我县方竹为金佛山方竹,是难得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提高,方竹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作为一种后续支柱产业来抓。在2002年向上级申请以工代赈科技支撑方竹低改项目总面积2700亩,方竹低改2500亩,新造200亩,分别实施在我县宽阔镇永庄村茶园洞1000亩方竹低改,青杠塘镇北哨村的大塘、香子坪低改1500亩,新造200亩。2003年向上级申请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科技支撑方竹低改项目实施面积3004.1亩,实施地点是我县太白镇新寨村火秋坝。2002年实施的,平均亩产鲜笋37公斤,比预计的35公斤提高2公斤,方竹平均地径达到1.52厘米,比预计目标1.5厘米提高0.02厘米。2003年实施的,平均地径为1.45厘米,比预计目标1.3厘米提高了0.15。两年实施的科技支撑项目都超过或达到了预期的建设目的,为我县方竹资源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提高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也为方竹高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主要技术经验
1、竹林清理
主要采取的技术是:清除杂灌、杂草、保留上层乔木,即用刀和锄头砍除方竹林中杂草、杂灌,并将其铺于林地内让其腐烂,促进肥效,保留上层乔木起遮阴、保湿用。
2、方竹林低改技术
在保证设计立竹度的前提下,分年度调整方竹林龄结构,方竹林分内≤1年的母竹是持续高产的基础,宜最终调整至25%左右。1-4年的母竹已形成茂密的枝叶和庞大的鞭系,能充分吸收养分和水分进行光合作用,宜调整至75%左右。≥5年母竹开始老化,生态功能减弱,出笋量低,宜全部间伐。方竹林间伐主要采取的技术是“砍老留幼、砍小留大、砍密留稀”,即在低改时留1-4年生竹,砍除多年生竹;砍掉小竹,保留大竹;砍去密集的,保留稀少的。第一次间伐的强度为40%,第二次间伐强度40%(密度含前一次留养母竹),第三次间伐强度40%,最终低改后保留的母竹为2000-2500株/亩。通过三年的连续低改,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每年都有新竹长出,就要选择适当的间伐强度,把密度控制在2000-2500株/亩。间伐的时间为每年的4—6月进行。
3、林内卫生
主要的技术要求是:低改后的竹材不能乱放,要集材后平铺在林地内,环坡放置,这样的好处有:枝叶腐烂后,能促进肥效和起到保水的作用,另外刀砍后留的竹桩被竹材盖住,这样可以保护进去的劳动者免受竹桩刺伤。如果交通便利的地方,还可以集成捆卖竹材,但须要求砍的竹桩尽量的低,这样可多出竹材。
4、管理技术
方竹林进行低改期间,特别是在前三年,要加强对低改的林区管理、进行“林区定时封山、定时开山”,特别是在发笋期(8-11月),禁止牲畜践踏,人为乱采。特别是人为的破坏,不加强管理,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又开始乱采,不合理的采笋,又使方竹进入没有低改前的恶性循环中,就是越采越小。三年后合理挖笋、适时留养新母竹是方竹管理的主要技术措施。竹笋是鞭和竹的基础,要搞好笋期的培育管理。方竹笋初期出笋较少,且竹笋长势较弱;到中期,出笋逐渐增多,出土竹笋粗壮,长势旺,形成出笋的高峰期;随后过了高峰期,进入后期,出笋数量又趋减少,质量也随之下降。根据这一出笋规律,新母竹的留养一般宜选择在出笋高峰期稍后为好。过早会抑制其它已分化的笋芽继续出土,影响竹笋产量。过迟会影响新竹质量,后期出土的竹笋,由于母竹贮存的养分大都已消耗,就会出现营养不良现象。
5、补植补栽
如在方竹林区中出现大空穴(100平方米)的地方,应进行补植补栽。主要的技术要求是:采用穴状整地,株行距3×3米。但技术的关键是母竹的“选”和“挖”:
(1) 母竹的选择:①对母竹的竹林状况进行考察,看竹林整体生长状况,没有严重的病虫害发生。②母竹年龄要选取1-2年生竹作母竹为好,此时的竹鞭处于壮龄阶段,具有饱满的鞭芽,有较强的抽鞭发笋能力。因此选择1-2年生的母竹成活率高,成林快。③母竹应选生长健壮,节间匀称、分枝较低、粗度适中的植株做母竹。过粗的、大的母竹分枝高易受风吹摇动,降低成活率。粗、大的母竹一般鞭根分布深,给挖和运造成更多的困难。
(2)母竹的挖取:在挖取母竹时要先判断来鞭去鞭的方向,一般竹株最下一盘枝条伸展的方向与竹鞭去鞭的方向大致平行。挖取时应先在离母竹基部30-40厘米的地方,用锄扒开土层,找到竹鞭,并按来鞭20厘米、去鞭30厘米左右截断。注意要切口平滑,保护好鞭芽,然后沿竹鞭平行的两侧挖取母竹。挖时切忌扳、摇,以免损伤和扭断母竹与竹鞭的连接点(俗称螺丝钉),这样将严重影响造竹的成活率。
6、护笋养竹
护笋养竹是调整竹林密度,增加竹、笋产量的关键措施之一。在保证母竹的合理密度前提下,每年控制母竹留养株数,一般控制在总株数的25%左右。主要技术要点是:留中期笋、采前后期笋、留大径级笋、采小径级笋、留稀采密,以便达到林分均匀分布。
四、方竹资源开发利用建议
1、对现有方竹资源的初步估算
我县的13.2万亩方竹林资源:其中自然分布有6.4万亩,后面新造的是6.8万亩。假设按年份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低改、补植。一年2万亩,3年就基本改完自然分布的方竹。每亩按产鲜笋30公斤计,市场价以2元/公斤计,每亩收益60元。那么13.2万亩的方竹资源,3年以后每年就有792万元的产值,这只是对现有的方竹资源进行的初步估算。在地理条件适应的情况下,还可以扩大栽种面积。开发方竹资源的潜力,不仅增加经济收入,还丰富县内外人们的菜篮子。资源发展起来了,还可以在县里办方竹笋的深加工企业,来大大提高方竹笋的产值。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在方竹分布区,加大对方竹的生态、经济效益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方竹的低改技术和护笋养竹技术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看到方竹笋的市场前景。保护好我县现有的方竹资源,为开发利用方竹资源的经营者,提供好的场所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以此保证生产出高质量的方竹笋,提高市场竞争力。
3、抢抓发展机遇、合理开发利用
①充分利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这一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投入。
②方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议县相关部门给出优惠政策,鼓励商家或林农积极参与,采取竞标的方式进行。以此来发展壮大我县方竹资源,真正成为一个后继产业。
浅析花溪区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花溪区林业绿化局 岑照会
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及执法机构,促进资源和林政规范化管理,近年来,花溪区林业绿化局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拟定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野生动物驯养及保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加强林政执法,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理顺林政管理秩序,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但是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浅析如下: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近年来,花溪区充分利用电视台、 电台、宣传车等方式,利用乡、镇赶集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阳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集贸市场、学校及广大群众集结地,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小手册等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2、健全机构,夯实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队伍。
近年来,花溪区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作为花溪区生态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抽调政治觉悟高、热爱林业事业、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得到了加强。同时主动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区、乡、村三级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省、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培训,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解决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了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了区、乡、村三级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队伍。
3、制定办证程序,理顺了森林资源管理秩序。
为规范我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理顺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以实现我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制化,信息规范化为目标,花溪区制定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山林权证、征占用林地使用证、野生动物驯养证的办证程序以及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并上墙公示,得到了群众监督,增强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理顺了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朝着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
4、抓好林木采伐、运输及加工管理,规范了木材生产秩序。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我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抓好林木采伐审批及监督工作。伐
前,派技术人员对所申请的采伐地点及方量进行核实,对需采伐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确定方量及株数;伐中监砍人员到现场监督,防止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伐后,对伐枝进行清理,防止火灾隐患及病虫害的发生。通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加强了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基本杜绝了无证采伐、批甲砍乙、批少砍多现象的发生。二是抓好木材流通管理工作,规范木竹半成品运输管理。三是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区林业局要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把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作为最后一道监督门槛,规范了我区木材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长期以来,由于受林权不清,群众没有护林意识,看到毁林行为不闻不问的现象时有发生,群防基础差。加上煤炭价格上涨,贫困群众无力购煤,生活燃料不足,造成乱砍滥伐现象增多。另外由于木材价格高,供不应求,有组织的偷砍盗伐林木增多。
由于耕地面积少,征地价格高,国家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放宽补偿政策,将毁林开荒地视同耕地同等对待的现象存在,造成毁林开荒现象增多。
办理林业征占用林地手续审批政策繁琐,手续费用高,导致部分企业、厂矿在开发建设的时候故意饶开林业部门。
三、对策及措施
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还权还利于民,增强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生态林,并对贫困户发放贫困补助;由政府补助一定的资金,引导农户发展沼气池和节柴改灶建设,减少资源消耗。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多方面、多渠道的提高和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每年在执法过程中要抓典型,做到处罚到位,跟踪到位,恢复措施到位。
建议制定花溪区林业发展与保护规划,解决花溪区林业发展与经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严格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选址定点和审批前,先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及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前期审核,本着生态优先,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合理规划、严格把关。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严禁未批先占,杜绝越权审批现象。
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坚决刹住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
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业以外,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刹住破坏森林资源的歪风,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进一步推动我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爽爽
的贵阳
我背着装满渴望的行囊
寻觅抛开暑尘的地方
今天与你相遇
眼里释放惊喜的光芒
远去了
浑浊的天空
远去了
难熬的热浪
环城森林涌来缕缕清新
黔灵山风吹过阵阵阴凉
绿绿的贵阳
爽爽的贵阳
感受着你的气息
我醉倒在惬意的天堂
我背着装满向往的行囊
寻觅抖落风霜的地方
今天与你相拥
心儿奏出轻松的乐章
远去了
纷繁的琐事
远去了
莫名的惆怅
甲秀楼上数点欢跳的星星
花溪河里捧起欢乐的月亮
和和的贵阳
爽爽的贵阳
徜徉在你的怀里
我回到了童年的时光
(转载于2008年5月4日《贵阳晚报》)
强 音
范华钊
华夏子孙在深情呼唤,
世界华人华侨在深情呼唤,
唤出“2008北京奥运会”最强音。
这一声,
圆了国人百年梦,
驱走了贫弱,
驱散了乌云。
这一声,
相约五洲聚北京,
迎来了友谊,
迎来了强健。
我们盼,
盼世界和平,
同场竞技。
我们信,
信中华健儿奖牌攀升,
中华民族巍巍屹立。
听吧,
国歌更加雄壮嘹亮。
看吧,
五星红旗更加灿烂辉煌。
世界人民异口同声高呼:
中国——北京,
更快、更高、更强!
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含义
北京奥运会会徽名为“中国印 舞动的北京”,它将肖形印、中国字和奥运五环有机地结合起来,巧妙地幻化成一个向前奔跑,舞动着迎接胜利的运动人形,表达北京热情地张开双臂欢迎世界各国朋友的到来,充满了青春的活力。图案似印非印,似 “京” 非“京”,潇洒飘逸,充满张力,寓意舞动的北京;它是有中国精神、中国气派、中国神韵的中国汉文化符号,象征着开放、充满活力、具有美好前景的中国形象;体现了新北京、新奥运的理念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内涵,再现了奥林匹克友谊和平进步,更快、更高、更强的精神。
饮水之道
早起7:30喝250毫升的淡盐水或凉白开,补充夜晚流失的水分,清肠排毒。8:30到办公室后喝250毫升水,清晨的忙碌使水分在不知不觉中流失了很多,这时候补水特别重要。11:30午餐前忙了一上午也该休息一会儿了,午餐前喝水有助于激活消化系统活力。12:30午餐后喝水加快血液循环,促进营养素的吸收。14:00上班前喝杯清茶消除疲劳,给身体充充电,这一杯水很重要。17:00下班前喝一杯,忙了一天,身体里的水分也消耗得差不多了,这时候补水还能带来肠胃的饱胀感,减少晚餐食量,这一招特别适用于想减肥的人士。22:00睡前喝200毫升水,降低血液黏稠度才能睡得更好,这样你就完成了每天2100毫升~2800毫升的补水量。
以色列发现最古老可发芽种子
1965年,考古学家在以色列死海附近的马萨达山地要塞发现了几颗古老的种子,它们被保存了40年,直到2005年其中3颗种子被重新埋入土里。在专家的精心照料下,其中1颗居然慢慢发芽,如今已经长成一棵高1.5米的小树。
为确定这颗种子的年龄,由以色列和瑞士科研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对种壳碎片和另外两颗未发芽的种子进行了放射性碳测定,发现它们已经有近2000年的历史。这就意味着,这颗枣椰树种子是迄今最古老的可发芽的种子。此前的纪录保持者是一颗在中国发现的1300年前的荷花种子。研究人员认为,死海地区极度干热的气候是这颗枣椰树种子得以幸存的原因。
研究人员以《圣经》中记载享年965岁的最高寿的人“玛士撒拉”为穿越时空而来的小树命名。如今,“玛士撒拉”正在以色列路易斯—博里克自然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莎拉·沙龙的照料下继续成长。沙龙希望能通过“玛士撒拉”让曾经被古代枣椰树覆盖的约旦河谷重现当年景象。
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治理水土流失
2007年全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3.08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575.70平方公里,珠江流域267.38平方公里。至此,全省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1余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2.20余万平方公里,珠江流域0.61余万平方公里。
二、森林
全省森林(含灌木)面积72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9.93%。2007年,全省完成营造林面积17.39万公顷,其中,造林8.2万公顷,封山育林9.19万公顷。造林面积按林种分,用材林2.1万公顷,经济林0.9万公顷,防护林5.07万公顷,特种用途林0.1万公顷,薪炭林0.1公顷。在全省52个县、市、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完成宜林荒山造林5.3万公顷,封山育林0.6万公顷。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封山育林3.4万公顷。全年发生森林火灾1254起,森林火灾受害率达0.27‰。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6.9万公顷;防治面积22.6万公顷,防治率84%。
三、城市绿化
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74平方米,比去年略有增加,其中,贵阳市9.36平方米,六盘水市1.64平方米,遵义市3.87平方米,安顺市1.28平方米,毕节地区0.68平方米,铜仁地区4.06平方米,黔西南州3.98平方米,黔东南州2.94平方米,黔南州6.54平方米。
全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1.48%。其中,贵阳市34.84%,六盘水市12.39%,遵义市26.28%,安顺市12.26%,毕节地区6.44%,铜仁地区15.49%,黔西南州16.17%,黔东南州17.15%,黔南州33.17%。
全省现有公园117个,面积3914公顷。其中,贵阳市13个,面积2113公顷;六盘水市7个,面积96公顷;遵义市24个,面积482公顷;安顺市6个,面积38公顷;毕节地区7个,面积54公顷;铜仁地区6个,面积117公顷;黔西南州15个,面积334公顷;黔东南州13个,面积326公顷;黔南州26个,面积354公顷。
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
2007年4月,绥阳宽阔水自然保护区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月,百里杜鹃自然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至此,全省共建自然保护区130个,面积96.02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46%。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4个,地市级21个,县级96个。在现有自然保护区中,属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类型的120个,属内陆湿地类型的8个,属古生物遗迹类型的1个,属地质地貌类型的1个。
全省建有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72个,面积101.4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面积的5.8%,其中,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有1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9个。建有森林公园61个,面积24.7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25个,县级15个。建有地质公园11个,面积22.15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l.26%,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个,国家矿山地质公园1个。
(摘自贵州省环境保护局《2007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
省林业厅表彰五好基层党组织和
2006—2008年度先进基层
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五好基层党组织
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党支部、省龙里林场哨上分场党支部、省林业学校行政党支部。
二、2006—200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省林业厅机关离休党支部、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党支部、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厅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支部、省林业厅机关退休党支部、省龙里林场护林防火党支部、省扎佐林场柏龙营林站党支部、省扎佐林场机关一支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办公室党支部、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退休党支部、省林业学校教学一支部。
三、2006—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周 秦(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罗玉华(省林业厅离退休干部处)、李宗辉(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陈义恒(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常 青(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邓时荣(省林业厅机关退休支部)、石 军(省龙里林场播基分场)、黄国光(省龙里林场哨上分场)、左定才(省扎佐林场)、詹兴祥(省扎佐林场)、杨 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郭 颖(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严 瑜(省林业学校)、唐 光(省林业学校)、张素佩(省木业总公司综合部)。
四、2006—2008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唐贵芳(省林业厅离退休干部处)、全宏波(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谭仁溥(省林业厅机关离休党支部)、罗文吉(省木材工业公司离休党支部)、方彦祥(省龙里林场党委办公室)、陈廷贵(省扎佐林场)、李正平(省林业学校)。
(省林业厅机关党办)
我省7个集体和14名个人
获全国绿委表彰
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造林绿化表彰大会于2008年4月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活。会议宣读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2007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我省赤水市、铜仁市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市)”荣誉称号,省人民政府、铜仁市林业局、中共遵义市委党校、毕节地区行政学院、六枝特区林业局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杨继忠、郭祖光、赖成慧、滕传金、秦代菊、包忠勇、刘家良、李宗辉、唐农友、刘卫平、翁琴、莫福勇、邓锦光、晏世强等同志荣获2007年度全国绿化奖章。
(省绿委办)
2008年林业生态科技夏令营
在习水县、赤水市举行
2008年7月13日至16日中国林学会和贵州省林学会在习水自然保护区和赤水市联合举办2008年林业生态科技夏令营活动。14日上午8:00时在习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办林业生态科技夏令营的开营议式。会后营员们赴赤水市开展科普活动,参观竹海国家级森林公园、十丈洞瀑布,观看燕子岩国家级原始森林公园,沿途采集昆虫、植物标本。游览四洞沟景区、水帘洞瀑布、月亮潭瀑布、飞蛙崖瀑布、白龙潭瀑布,认识贵州特有的喀斯特地理地貌。营员们制作了昆虫标本、植物标本,同学们撰写体会和考察报告并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出优秀营员二名。通过这次活动,增强学生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丰富暑假生活,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了青少年从小热爱祖国山河,热爱林业事业,同时增加了青少年的知识面,提高了动脑动手能力。
(周琳琳)
黔南州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告捷
根据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公安厅、贵阳海关、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黔南州林业、公安、工商部门联合部署从2008年3月20日-5月31日,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后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796人(次),仅森林公安出动警力1364人(次),出动警车474台(次),组织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7处,清理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229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22处,通过宣传发动,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6条,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0起,处理42人,处林业行政罚款7301元,收缴各类野生动物(野山羊、灵猫、野猫、野鸡、狸猫、竹溜、野兔、野猪、蛇、蛙类等)748(只、头),鸟类287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4件,收缴野生动物死体100.9公斤,收缴猎捕工具(网)150余件,猎枪1支,涉案价值21150元。收缴的活体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死体焚烧。行动中,对店名或牌匾中含有“野味”等字样的,责令停止使用,维护了良好秩序。
(黔南州森林公安支队)
《丹霞绿韵》光碟制作完成
习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贵州大自然影视制作中心联合制作完成宣传光碟《丹霞绿韵》。
光碟内容分“保护区基本情况简介”、“物种资源”、“自然资源”、“科研宣教”、“建设成果”等几个部分,在介绍保护区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物种资源的同时,着力展现了建区14年来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所取得的成效。
在保护区管理局科研人员的陪同下,4月中旬及5月初,贵州大自然制作中心专业摄影队一行5人两次来到习水,深入保护区各管理站、林区、村寨,拍摄了许多美丽的自然景观、山水风光镜头,采访了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护林员、林区群众,为制作光碟获取了大量资料及信息。目前,光碟制作已进入后期编辑阶段,预计下半年制作完成。
(孔 红)
正安县新洲镇森林防火
工作获全县一等奖
正安县新洲镇森林防火工作效果显著,成绩优异。在2007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大会上获全县一等奖。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始终坚持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始终坚持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成员单位为具体责任人,实行防火责任追究制。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进入防火期,首先召开各村组干部的联谊会,使各村干部把森林防火列入其工作重点。从各村聘用一名有影响力的村民,作为森林防火宣传员,由他影响到他的整个家庭,由整个家庭影响到他的亲戚朋友,一个宣传员变成了十几个、二十几个、三十几。这样,他们把该镇森林防火工作当成了他们自己的事情。尤其是进入防火戒严期后,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宣传资料,利用村组的广播器材,定期广播宣传,在重要林区进山路口制作醒目的警示牌,书写护林和森林防火警示标语,悬挂横幅,真正从源头上做起。
三、森林防火宣传进课堂
新洲镇森林防火办派出骨干力量,深入全镇各村、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内容的课堂教育,要求在校学生写一篇文章,写一条标语,按班级出一期黑板报,给父母写一封家信,听一堂知识讲座等“五个一”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成立山火巡防队
每年清明节前后,正值气温上升快的时期,林密草枯,人们烧纸钱等物品易引发森林火灾,新洲镇森防办针对全镇人多祭祖,山场复杂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护林员组成的护林山火巡防队,他们穿行田间地头,活跃在各家各户,死守着山头,坟地,查找隐患。把森林防火工作搞细,把基本情况摸透,充分了解林区的基本情况,做到森林防火有的放失。同时还组织该站职工和护林员对林区的林下植被,坟头及“疯、傻、痴、呆”等六种人员进行调查登记,落实监护责任,根据林区、林班,小班仔细调查摸底,填表建档,明确重点防火区域。
(朱富华)
征稿启事
根据《贵州省林业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深入实施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促进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拟在《贵州林业》的“生态文明建设”专栏中,开展“为生态文明建言献策、做环境立省实践先锋”的征文活动,以作为今年林业发展思路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希望林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积极踊跃投稿,为贯彻落实“环境立省”战略和全省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献计献策。
征文活动时间从2008年8月10日—12月31日止,明年年初对征文稿件进行评奖。来稿请寄:省林业厅《贵州林业》编辑室,请注明征稿字样,邮编550001。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91号。
(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