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贵州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贵州省林业种苗站。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用于科学研究的单位或个人; 2、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的初审文件; 3、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用途及试验方案; 4、为境外制种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对外制种合同; 5、引进转基因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交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向境外提供转基因林木种质资源的,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并提交国家林业局核发的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贵州省林业厅; (三)贵州省林业厅审核同意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未予同意的,由贵州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权或者诉讼权。 七、期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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