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贵州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贵州省林业种苗站。 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持供种地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的林木良种审定证书。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3、生产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林木种子检验、储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6、提供引种目的情况介绍。 五、数量 有数量限制,在符合引种规定的范围内。 六、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同意的报市(州、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报贵州省林业厅; (三)贵州省林业厅审批同意的,向申请人作出准予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的决定;审批未予同意的,由贵州省林业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权或者诉讼权。 七、期限 20日内。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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