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项 《木材运输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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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机关
贵州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贵州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处。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森林条例》;  
《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
四、条件   
(一)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检疫证明;  
4、林业费金行政事业性收据及其它完税票据;  
5、木材检尺码单或木材运输单。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经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木材运输申报表》,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贵州省林业厅;  
(二)贵州省林业厅审批同意的,发给《木材运输证》;审批未予同意的,由贵州省林业厅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权或诉讼权。  
七、期限  
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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