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贵州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贵州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处。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森林条例》; 《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 四、条件 (一)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3、检疫证明; 4、林业费金行政事业性收据及其它完税票据; 5、木材检尺码单或木材运输单。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经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木材运输申报表》,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贵州省林业厅; (二)贵州省林业厅审批同意的,发给《木材运输证》;审批未予同意的,由贵州省林业厅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权或诉讼权。 七、期限 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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