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贵州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贵州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处。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森林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 2.符合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规划布局要求;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 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尺人员; 5.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贵州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审核审批登记表》。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贵州省林业厅提出书面申请; 2、贵州省林业厅审批同意的,向申请人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未予同意的,由贵州省林业厅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权或诉讼权。 (二)年审程序 1、由企业或法人持有效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贵州省林业厅进行年审; 2、提交上年度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年审申报表; 3、贵州省林业厅审查合格的,同意在规定有效期限内继续使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贵州省林业厅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权或诉讼权。 七、期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 收取资格审查及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二)收费依据 1、贵州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实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林资通字[1994]392号);2、《贵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林业厅关于公布专项涉及木材生产经营收费项目的通知 》(黔财综[200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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