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判定贵州省优质无公害晚脐橙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大学喀斯特山地果树资源研究所负责起草,榕江县果树工作站、榕江县林业局万亩林场、榕江县林业局国营林场、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卫国,安华明,杨胜安,彭竹音,段婷婷,马文涛,李庆宏,杨仕品,周仕标,吴爱国,吴秀刚,黄建明。
无公害果品 晚脐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优质无公害果品晚脐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优质无公害果品晚脐橙的生产和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 食品中总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8210 出口柑橘鲜果检验方法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4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5009.173 梨果类、柑橘类水果中噻螨酮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7 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的测定
NY5016 无公害食品 柑橘产地环境条件
GB/T10547 柑橘储藏
GB/T13607 苹果、柑橘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晚脐橙 Navelate navel orange
3.2 腐烂果 decay fruit
遭受病原菌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菌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组织崩溃,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3 缺陷果 defect fruit
存在影响感官质量或内在品质缺陷的果实。
3.4 一般缺陷果 common defect fruit
存在果形不正、着色不佳、果面轻度擦伤或果面有较明显斑痕的果实。
3.5 严重缺陷果 serious defect fruit
存在干疤、水肿、冻伤、枯水及粒化缺陷的果实。
3.6 缺陷果容许度 tolerance of defect fruit
同一检验批次的晚脐橙的果实中,缺陷果允许存在的最大限度,用缺陷果实个数占果实总个数的百分比表示。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晚脐橙的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5016的规定。 生产过程和技术符合贵州省无公害果品 晚脐橙的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果实自然着色,达到晚脐橙果实成熟的固有色泽,1月至2月成熟采收。果实新鲜,果蒂绿色,平齐,不萎蔫;果面洁净,无日灼,无刺伤,无擦伤,无碰压伤,无病斑及腐烂现象;具有本品种果肉质地和色泽特性,不浮皮,不枯水,汁胞不粒化。风味正常,无异味。无检疫性病虫果。
4.2 感观要求
感观要求符合表1规定。
表 1 晚脐橙感官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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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二 等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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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圆形,果形整齐,果蒂鲜绿色。 |
椭圆形,果形一致,果蒂绿色。 |
椭圆形,果形基本一致,果蒂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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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面 |
果面洁净,果皮光滑。无病斑,无虫体或其它附着物。 |
果面洁净,果皮较光滑。无病斑,无虫体或其它附着物。 |
果面洁净,果皮轻度粗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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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
橙红色,光泽,色泽均匀。 |
橙红色,有光泽。 |
橙色,较光泽。 |
表 1 晚脐橙感官质量标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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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二 等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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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多,甜酸适度,风味浓郁,化渣。 |
果汁多,甜酸适度,风味浓,化渣。 |
果汁较多,风味较浓,较化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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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地 |
鲜,细,脆。 |
鲜,细,脆。 |
较鲜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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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
不允许有一般缺陷果和严重缺陷果。无腐烂果。 |
不允许有严重缺陷果。一般缺陷果不超过3%。无腐烂果。 |
不允许有严重缺陷果。一般缺陷果不超过5%。无腐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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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横径 |
80mm-85mm |
75mm-80mm |
70mm-7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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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级率
(以串级果的个数计) |
≤3% |
≤5% |
≤7% |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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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晚脐橙理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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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 位 |
优 等 品 |
一 等 品 |
二 等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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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固形物 |
% |
≥14.5 |
13.5-14.4 |
12.5-13.4 |
|
可溶性总糖 |
% |
≥11.5 |
≥10.5 |
≥10.0 |
|
总 酸 |
% |
≤0.75 |
≤0.75 |
≤0.73 |
|
固酸比 |
|
≥19 |
≥18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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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率 |
% |
≥73 |
≥70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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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产品应在采收后常温下2d—10d以内进行检验 |
4.4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晚脐橙安全卫生指标 单位: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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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名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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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以As计)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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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铅(以Pb计) |
≤0.2 |
|
总镉(以Cd计) |
≤0.03 |
|
总汞(以Hg计) |
≤0.01 |
|
甲基硫菌灵(thiophanatemethyl) |
≤10.0 |
|
毒死蜱(chlorpyrifos) |
≤0.3 |
|
杀扑磷(methidathion) |
≤2.0 |
|
噻螨酮(hexythiazox) |
≤0.5 |
|
三氟氯氰菊酯(cyhalothrin) |
≤0.2 |
|
氯氰菊酯(cypermerthrin) |
≤0.1 |
表 3 晚脐橙安全卫生指标 (续) 单位: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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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名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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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果(dimethoate) |
≤2.0 |
|
喹硫磷(quinalphos) |
≤0.5 |
|
除虫脲(diflubenzuron) |
≤1.0 |
|
辛硫磷(phoxim)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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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蚜威(pirimicarb)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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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禁止使用农药在晚脐橙果实中不得检出。 |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照度下,进行感官检验,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缺陷计。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X=m1/m2×100···································(1)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样本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百分率。
5.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检验
按GB/T8210 规定执行。
5.3 可滴定酸含量的检验
按GB/T8210 规定执行。
5.4 固酸比计算
固酸比按式(2)计算:
X=S÷A ··········································(2)
式中:
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单位为百分率(%);
A——可滴定酸含量,单位为百分率(%)。
5.5 可食率检验
按GB/T8210 规定执行。
5.6 果实横径测量
按GB/T8210 规定执行。
5.7 总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 规定执行。
5.8 总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 规定执行。
5.9 总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 规定执行。
5.10 总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 规定执行。
5.11 甲基硫菌灵的测定
按GB/T5009.38 规定执行。
5.12 氯氟氰菊酯、氧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按照GB/T5009.146 规定执行。
5.13 毒死蜱、杀扑磷、敌敌畏、乐果、喹硫磷的测定
按GB/T5009.145 规定执行。
5.14 除虫脲的测定
按GB/T5009.147规定执行。
5.15 辛硫磷的测定
按GB/T5009.102 规定执行。
5.16 抗蚜威的测定
按GB/T5009.104 规定执行。
5.17 噻螨酮的测定
按GB/T5009.173 规定执行。
6 检验原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晚脐橙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按GB/T8855 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定等级,其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包装、标志的检验。二等品以上或符合客户要求,并附合格证(注明等次)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不符合本标准4.4中任何一项要求的,均为不合格产品。
6.5.2 符合本标准4.4要求的产品,按本标准4.1、4.2和4.3的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对不符合4.2超过二项和4.3中任何一项要求的,可降为与之相符的较低等级,低于二等品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即等外果)。
6.5.3 卫生安全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指标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需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4 对包装、缺陷果容许度检验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6.5.5 缺陷果容许度:同批次产品中腐烂果不超过1%,严重缺陷果不超过2%,一般缺陷果不超过5%。
6.5.6 质量允差:单件产品净含量在产地不低于标识质量的1%,运到销售地,由于途中自然失重,单件产品净含量不低于标识质量的5%。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质量等级、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及产品商标等内容。
7.2 包装
7.2.1 包装场地应通风、防潮、防晒、防雨,温度12℃-25℃,相对湿度60%-90%,干净整洁,无污染物,不能存放有毒、有异味物品。
7.2.2 可采用单果包装,包果材料应清洁,质地细致柔软,无污染。
7.2.3 果品装箱应排列整齐,内可用清洁、无毒的柔韧物衬垫。果箱用瓦楞纸箱或竹(藤)筐等,结构应牢固适用,且干燥,无霉变、虫蛀、污染。
7.2.4 每批次包装箱规格应做到一致,其规格可按照GB/T13607 规定执行,且每箱净重不超过25kg,一箱不超过三层。或应客户要求包装。
7.3 运输
7.3.1 运输应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7.3.2 运输工具的装运舱应清洁、干燥、无异味。长途运输宜采用冷藏或保温运输工具,最适温度6℃-8℃。
7.4 贮存
7.4.1 常温贮存按GB/T10547 规定执行。
7.4.2 冷库贮存应经2d-3d预冷,达到最终温度3℃-5℃,保持库内相对湿度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