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充分认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
森林采伐管理是协调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经营与利用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加强领导,为开展改革试点和努力建立操作程序简便、广大林农满意的新型采伐管理机制,探索并建立“十二五”新型、科学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二、 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市(州、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认真按照国家林业局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以着重解决好广大林农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突破口,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组织、稳步实施。
三、 抓紧落实并上报试点县名单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森林采伐管理实际情况,推荐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将拟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名单及市(州、地)工作方案报我厅森林资源管理站。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63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