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 字体:

     6月5日,省林业厅召开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议,正式启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为期两年,将于2010年底前结束。
     森林采伐管理是林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严格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与落实林农处置权的要求和森林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指标分配不合理、不及时,采伐申请程序复杂、渠道不畅,单纯强化政府行政监管,忽视森林经营自主权等问题,不适应“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经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我省将在息烽县、余庆县、铜仁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重点:
     一是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探索森林资源消耗管理的新途径。实行森林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取消商品材和非商品材的管理方式,保障木材“全流通”,提高采伐指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
     二是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的新机制。对非林地上的各类林木,其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群众因调整种植结构等自发营造的林木,可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经营,申请采伐的,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即可凭证采伐。
     三是简化林木采伐管理环节,探索建立森林采伐高效管理的新模式。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可凭林权证、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补充材料即可申请采伐。可以向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消伐区调查设计审批等其他各类中间审核审批环节,实行林权审核、伐区设计、审批发证“一站式”服务,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简化伐区调查设计,对商品林实施简易伐区调查设计,实行皆伐作业的,以面积控制为主,实行择伐作业的以蓄积控制为主。
  四是加强科学经营管理指导,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在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广大林农能接受,林业部门可操作和具体实施简易实用的原则,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使森林经营活动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相衔接。对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经林木所有者认可,报林业部门批准备案的,可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采伐量核定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现林木经营收益的明确预期,充分实现自主经营。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 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在福建召开

         下一篇: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7 贵州省林业厅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电话:(0851)5862999 技术支持:恒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