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解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质量,根据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2009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及省检疫站“关于2009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组织专业队伍对今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质量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在省内分布有马尾松、云南松、黑松的县市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区等。
二、核查对象:枯死松树(主要指不明原因和病虫害致死的松树,不包括人为的火灾、强度割脂、偷砍、盗砍和风灾、雪灾、凝冻灾害等原因致死的松树)的数量、清理情况、取样镜检、除治质量、疫木管理等。
三、核查资料准备
(一)2009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报告及附表;
(二)县级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细班图和调查统计表;
(三)疫区县2009年松材线虫病除治和疫木利用实施方案;
(四)2009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枯死松树细班分布示意图;
(五)2008年度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报告及附表;
(六)2009年枯死松树取样镜检记录。
四、核查内容:包括枯死松树调查合格率、清理合格率、除治质量合格率,疫点周边农户松材松枝合格率,取样镜检率等。
五、核查方法:按照附件《贵州省2009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质量省级核查办法》进行。
六、核查时间:2009年5月上旬至5月下旬。
七、核查工作组织:本次核查由我厅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具体承担核查任务。每个核查组2人,负责2~3个县,具体到达被查单位的时间由核查单位通知。
八、核查成果:每个核查组核查结束,应抓紧以组为单位提交核查报告(包括附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核查结果汇总,在2009年6月中旬前提交核查总报告(包括附表)。
九、核查质量督查:各地县和有关单位对省级核查工作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核查中有争议的必须在现场认定清楚,同时对核查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技术培训,督促各核查组严格按照核查技术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酗酒和到娱乐场所消费,确保本年度核查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附件:1、贵州省2009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质量省级核查办法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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