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林计通〔2009〕77号
关于编制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
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
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林业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计开函〔2009〕33号)国家批准你市(州、地)“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共 个(详见附表),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进行编制,并附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项目实施计划要求达到作业设计深度并经市(州、地)林业部门、财政部门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厅。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投资及资金构成、预期效益目标、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手段、措施等。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要对项目承建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承建能力进行进一步核实。
二、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资,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各有关市(州、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以及有关规定所列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范围规定,对上报的《实施计划》进行严格把关,不得有违规使用资金和擅自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内容。
三、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各级项目报表(见附件2)一式十份报省林业厅计资处,同时将所填列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到gzlytjzch@sina.com。
附件:1、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表
2、表1: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汇总表
3、表2: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分县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4、表3: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汇总表
5、表4: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效益估算表
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