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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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09年9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的林业工作作出了新的定位,赋予了林业新的历史使命,把林业推上了新的高度。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方面切实体现了重视林业的战略意图,林业发展面临着新的重大机遇。我省地处长江、珠江上游,山地、丘陵占国土面积的92.5%,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近50%,是典型的喀斯特高原省份,生态环境独特,生态地位重要。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林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扎实推进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为重点的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39.93%,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生态环境优势得到巩固和扩大。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林业产业发展滞后,林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进一步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发展,保住青山绿水,对建设态文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加快山区经济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大力加强林业建设,不断开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优化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快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主要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支持保护体系。今后5年,完成营造林任务1500万亩,确保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大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增创生态环境新优势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住青山绿水,巩固和扩大我省生态环境的竞争优势,必须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一)继续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为支撑,大力推进植树造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提高营造林质量,确保1500万亩营造林任务的完成。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整合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和资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和经果林,减少陡坡垦殖,逐步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下来。进一步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植被恢复,有效治理水土流失。
   (二)加强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在抓好深山远山造林绿化的同时,关注和重视人居环境生态建设。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生态文明意识,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将美化环境和增强生态功能紧密结合,努力建设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校园,不断提高绿化水平,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重点抓好铁路、高等级公路等旅游干线和旅游村寨的绿化、美化,促进全省旅游景观的整体改善。
   (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健全地方林业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加强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改革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切实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强化森林防火行政负责制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防治预案、改进防控手段,加强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重大森林火灾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森林安全。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乱挖滥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同时兼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特殊产业。发展林业产业,既是促进农民增收、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
  (一)加大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发展木材及木材制品等传统林产品,在产品的深度开发上取得新突破。大力以林板、林纸一体化为重点的木材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发展特色林产品,在培育林业特色优势资源方面取得新突破。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茶叶、油茶、中药材、花卉、干鲜果、森林蔬菜等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形成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带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努力提升林业产业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充分开发森林文化、游憩等功能,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特色精品旅游线路。通过开展森林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使广大农民在保护青山绿水的同时得到更多实惠。
  (三)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的要求,认真做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资源优势,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区域特色。从2009年起,省财政建立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以贷款贴息和补助的方式,加大林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各市(州、地)也要建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林业产业行业准入标准,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四、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要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加快出台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政策,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建设发展。
   (一)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为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林业投入保障制度。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好林业重点工程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林业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条件的不断改善。煤炭、造纸等行业要根据《森林法》规定,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的,要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编制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有关人员编制问题。
  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认真落实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兑现到户。
  建立林业补贴制度。从2010年起,开展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的补贴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我省各级财政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林业投入补贴制度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
  健全林业税费扶持制度。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将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0%调减到10%,并适当调整征收范围,让利于民。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全面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完善我省已出台的抵押贷款办法,争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林业贷款利率。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2010年在全省9个市(州、地)各选择1个县(市、区、特区)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省财政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并优先纳入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助的试点申报范围;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可积极探索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列出森林保险专项资金,对森林保险保费进行补贴,逐步建立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三)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认真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改革采伐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逐步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公益林可以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严格控制采伐年龄、采伐方式和强度。基层林业部门要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方案核定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经营主体。
   (四)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尽快出台《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农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强迫农民流转林权。鼓励农民走专业合作的路子,联合开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搞好林权纠纷调处和合同争议仲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林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动态分析,为企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的扶持,通过开展自我服务,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指导服务职能。大力培育林业大户,扶持和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消费等全过程服务,拓宽农民参与林业建设的渠道,增强林业产业发展后劲。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评估机构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开创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完善机制,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发展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党政工作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林业改革发展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森林保护、国土绿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林业改革发展。
  (二)加强科技支撑。紧紧围绕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快林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业信息服务,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三)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提高干部队伍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大力发展林业教育,全面加强技术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林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对在林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整理和提炼传统的森林文化、竹文化、茶文化、花文化等生态文化,让人们在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接受到更多的生态文化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各种媒体,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引领全社会了解生态知识,认识自然规律,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的转变。通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生态观光、生态休闲活动,组织营造各种纪念林,培养人们善待自然、善待环境的生态文明观。牢固树立绿色GDP的科学发展理念,树立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观念,促进我省林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更加改善,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跃起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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