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8日禄智明副省长在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字体大小:

在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禄智明
 (2009年12月18日)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大决策,2007年12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退耕还林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了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又多次召开专题会,对巩固成果的有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两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及时启动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从总体上看,成果巩固工作开局较好、进展顺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为此,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工作。刚才,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标志着退耕还林工程由大规模建设阶段转向了成果巩固的新阶段,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退耕还林工程的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保证国家投入发挥效益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今年是我省实施退耕还林10周年,自2000年试点启动以来,共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879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657万亩、荒山造林1052万亩,封山育林170万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极大地提升和扩大了我省生态优势。一是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退耕还林是我省投资最多,覆盖最广,营造林规模最大的生态工程,为加快建设“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确保我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是维护了国土生态安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据工程效益监测,监测区土壤侵蚀模数已由退耕前的年平方公里3325吨降低到1031吨,生态效益极为显著。三是提高了全社会生态意识。退耕还林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建设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广泛参与,工程的顺利实施,极大提升了公众的生态意识。切实巩固退耕还林的生态建设成果对保住青山绿水,深入实施“环境立省”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工程实施10年来,我省已累计兑现直补资金105.86亿元,退耕农户户均获得直补5370元。退耕还林后,许多农户从传统的耕作方式中解放出来,腾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高附加值的种、养殖业或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明显增加。同时,依托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进一步拓宽了就业增收渠道。但由于退耕农户大多集中在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仍然十分落后,为了继续改善和提高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水平,国家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批复我省2008-2015年建设基本口粮田382万亩,使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实现人均不低于0.5亩基本口粮田;建设沼气、省柴节煤灶等,解决121万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实施生态移民5.9 万人,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茶叶、用材林、经果林、牧草等295万亩,改造和新建青贮窖110万立方米、棚圈20万平方米,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240万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对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加快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扩大农村消费和拉动内需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保证国家巨额投资效益的重要意义。退耕还林工程涵盖了全省87个县(市、区)、1400多个乡镇,14000多个行政村,惠及我省197万农户、824万农民。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是我省迄今为止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最受农民欢迎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截止目前,中央已投入我省工程建设资金累计达110多亿元,完善政策后,中央安排我省的巩固成果资金将达120亿元,其中直补给农户的资金66亿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54亿元,加上还要继续安排的原政策直补资金15.8亿元和荒山造林资金,中央总计投入我省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将超过250亿元。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不仅事关国家的巨额投资效益,同时也事关贵州的形象,事关今后中央对我省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迅速行动,于2008年完成了《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08-2015)》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规划》批复后,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类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时指导和规范全省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前期工作虽然卓有成效,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在项目的实施上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省退耕办组织的项目建设督查情况通报分析,目前全省完成的2008年度中央专项资金仅占中央年度总投资的34%,各类建设项目进展不平衡、各地建设进度差距较大。其主要原因,一是少数地方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领导不力,缺乏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措施;二是今年是实施项目建设的第一年,资金下达和方案审批相对滞后;三是涉及部门多,加之项目建设内容多,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不扎实,前期工作时间紧,部分县的部门职责尚未完全明确,协调推进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四是多数地方工作经费不落实,导致前期工作开展和项目组织实施的难度加大。今冬明春是全面启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关键时期,能否开好头、起好步,事关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土)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以基本口粮田等五大建设内容为主线,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审批的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8年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扎实抓好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是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中低产田土改造、国土整治、配套水利设施等综合措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实现退耕农户人均不低于0.5亩基本口粮田的建设目标。二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农村能源年度专项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加大省柴节煤灶、秸秆汽化炉等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确保发挥资金效益。三是稳步推进生态移民,要认真解决好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等安置问题,确保退耕农户搬得出、稳得住,通过发展能致富。四是加大退耕农户后续产业扶持力度,后续产业要坚持突出地方资源优势,突出规模效益,突出抓好种草养畜、特色经果林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建设,确保退耕农户通过项目的实施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五是切实抓好补植补造和抚育经营,要认真开展外业调查,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退耕地和生态重要区域的补植补造,同时要加强林木的抚育经营和管护,确保造林成效得到巩固。
  (二)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既是把计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一是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外业调查到位,基础数据可靠,编制的方案和作业设计切实可行,严禁“闭门造车”的现象发生。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巩固成果专项资金建设内容的安排上,既要遵循国家审批的“专项规划”,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保证五大建设内容的各类专项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充分尊重退耕农户意愿,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三是要加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政策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扶持有条件的农户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退耕农户的受益覆盖面,努力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抢抓冬春有利时节,全力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我省2008年和2009年的专项资金建设任务已经明确,要力争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两个年度的计划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抢抓冬春有利时节,全力推进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明确的工作职责,抓紧落实好项目施工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的土地落实、劳动力组织、种苗和设施材料的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要实行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质量负责制、项目建设公示制、监理制、合同制等相关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项目实施的巡查和抽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三是各级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加强信息调度,按时报送报表和工作总结,确保项目建设信息通畅,为各级政府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可靠依据和决策参考。四是要加强监督,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要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要加强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资金量大、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建设期长,要按照户有卡、村有账、乡有册、县有档的要求,制定专项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使用。
  (四)扎实抓好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优势,精心打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综合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一是示范点建设要选择退耕还林任务重、退耕农户多的乡镇和行政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力求发挥综合示范效益。二是示范点建设要在整合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和运行机制上积极探索,统筹使用好支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为建立项目组织实施的长效机制发挥示范作用。三是示范点建设要提高科技含量,充分应用和大力推广现有科技成果,在依靠科技支撑,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上发挥示范作用。四是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成功经验,采取现场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
  (五)严格阶段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好直补政策。为落实好退耕还林新一轮的直补政策,国家决定对原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地造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直补资金和巩固成果专项资金的核拨依据。此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委托专业队伍在省级全查的基础上,按50%的面积进行抽查,检查力度前所未有。明后两年,我省进入阶段检查验收的退耕地造林面积都超过200万亩,根据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这项工作将持续到2014年。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事关工程建设成效和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保障,林业部门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确保阶段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确保检查验收质量。2009年我省进入阶段验收的面积为12万亩,经过国家核查,面积保存率达99.35%,充分表明了我省工程建设的成效。2010年我省原补助到期面积达216万亩,阶段验收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省林业厅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县级全面自查,确保阶段验收质量。二是要切实加强整改。各地对阶段验收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和补植补造,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阶段验收。三要及时兑现直补政策。按照原补助政策和完善政策测算,我省已经兑现到退耕农户的补助资金累计达105.86亿元,还将有78.3亿的补助资金需要继续直补兑现,政策直补工作将持续到2021年。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性强、涉及农户多、资金量大、补助周期长,事关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林业、农村信用联社要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兑现直补政策。同时,要按照《贵州省涉农补贴资金省级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力争从明年起将补助资金由省级通过 “一折通”直接发放给退耕农户。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推进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省政府对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同时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推进。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责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牢固树立政府主要领导是巩固成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巩固成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抓、抓具体的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要把巩固成果的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巩固成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的目标责任,逐乡、逐村、逐户地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机制。为保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08年4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巩固成果中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负责生态移民的检查督促指导。省财政厅要加强资金的监管使用,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并牵头制定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省农委、省水利厅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检查督促指导。省农委、省林业厅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和接续产业的检查督促指导。省林业厅负责补植补造建设内容的检查督促指导。省退耕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要照此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千方百计落实好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黔府发[2007]35号文件要求,按退耕地造林面积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省、地、县按4︰3︰3的比例落实好县级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补助兑现的建设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千方百计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的管理经费,确保方案编制、作业设计和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在保证中央项目资金不相互配套的前提下,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成效。此外,各级政府要视本级财政情况,实事求是地安排项目建设配套经费。
   (四)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发扬“人一之,我十之”的奋力拼搏精神,扎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各项工作,把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退耕农户身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涉及的资金量大,工作环节和项目建设内容多,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项目资金的“跑、冒、滴、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项目建设质量。
  同志们,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扎实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 禄智明副省长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下一篇 2010年3月1日禄智明副省长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07 贵州省林业厅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电话:(0851)5862999 技术支持:恒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