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第四条“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为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林业投入保障制度,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及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县级政府应将本县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从201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下达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请各市(州、地)速将此通知要求转发各县,并督促抓紧落实,未尽事宜,请及时向省林业厅反馈。
联系人:宗炜,联系电话:(0851)6572285。
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编委办 贵州省人事厅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