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县(区、市)林业(绿化)局,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队):
根据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2010年将全面完成第八次国家森林资源清查贵州省第六次复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调查工作
开展国家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州、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调查工作。同时,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调查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增加调查内容,提高清查结果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加强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和调查队伍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厅已成立了省级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全省连清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市(州、地)、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本次调查的组织管理。
(二)组建调查队伍
各市(州、地)以乙级以上专业调查队伍为主(工组长由乙级以上专业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充分利用县(区、市)技术力量,统一组建调查队伍。县(市、区)、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要认真审核,确保职业道德良好、业务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三)请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将县(区、市)级、市(州、地)级工作机构组建情况、外业调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3)汇总后于2010年3月25日前行文上报省厅。
三、认真清点检验物资设备,积极开展技术培训
(一)物资设备清点检验
各市(州、地)、县(市、区)林业(绿化)局要全面清点、检验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物资设备(见附件4),由市(州、地)林业(绿化)局汇总后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厅。
(二)积极开展技术培训
各市(州、地)要在省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于2010年4月-5月10日组织调查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以现地实习为主,省连清办安排人员授课,由通过省级考核的调查工组长带队开展生产性实习,各县(区、市)省级技术指导人员全程参加技术培训的指导。
四、狠抓规章制度落实,确保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为保证调查质量和进度,本次调查实行市(州、地)林业(绿化)局长负责、调查单位责任、调查人员技术经济承包责任、跨期质量责任追究、定期汇报通报、省级督查、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各市(州、地)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省林业厅将根据省级督查结果,对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拖延、调查进度缓慢的市(州、地)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队)的调查资质。
附件:1. 省级连清领导小组名单
2.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基本信息表
3. 外业调查人员基本信息表
4. 现有森林资源调查主要设备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朱松、罗洪章,联系电话:0851-6581897,邮箱:zlhc20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