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效益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9〕2660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地)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的监测结果汇总后于2010年1月底前上报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但截至2010年1月31日,全省没有一个市(州、地)林业局上报林业评价指标监测结果。为此,请各市(州、地)林业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对本辖区试点县的督促力度,认真按照黔发改投资〔2009〕2660号文件要求,尽快将各县上报的林业评价指标监测结果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厅石漠化办。否则,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