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27号),贵州省林业厅原政策法规(宣传)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并在政策法规处加挂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牌子,植树造林处更名为造林绿化管理处,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处更名为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更名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更名为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更名为人事处。
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贵州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造林绿化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人事处印章。原贵州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原贵州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处、原贵州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处、原贵州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原贵州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原贵州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贵州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等;
2、作废印章印模:“贵州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等。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