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业》2010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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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肩负历史责任 履行神圣使命
  1月21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系统总结过去一年的林业工作,深入分析林业面临的新形势,科学谋划林业发展思路,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实现林业发展宏伟目标发出了动员令。
  当前,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好机遇,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发展林业已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战略重点;发展林业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林业部门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部门;发展林业已成为全球政治的重大议题,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发展林业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成为拉动国内需求的战略举措。
  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批示。去年6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林业作出了“四个地位”的精辟概括,提出了新时期林业的“四大使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林业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最新认识成果,确定了新时期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新地位、新使命、新目标和新要求。
  时代潮流把林业推到了历史的前台,我们一定要用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来认识林业,准确把握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的部署中去,切实肩负起我们的历史责任,切实履行好我们的神圣使命,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加快林业发展。
  2010年是“十一五”和“十二五”衔接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关键之年。各级林业部门要围绕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扎实落实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不竭动力,坚持把科学技术作为做大做强林业的根本支撑,坚持把加强森林经营作为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坚持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宗旨,坚持把全面实现2020年奋斗目标作为林业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定意志,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全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把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发挥出来,把林业发展的活力激发出来,圆满完成全年林业工作任务,为确保实现2020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0年1月22日《中国绿色时报》社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0年 第1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第七条 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第九条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第十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计算。
  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十四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 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第三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八条 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答辩人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二)对申请人仲裁申请的答辩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十九条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答辩书、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他书面文件,应当一式三份。
  第二十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并告知申请人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仲裁庭
  第二十一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
  第二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首席仲裁员应当召集其他仲裁员审阅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事实和情节,研究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查核证据,整理争议焦点。
  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自行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
  第二十五条 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回避申请或者发现仲裁员有回避情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主任的回避。
  第二十七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一)被决定回避的;
  (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因被除名或者解聘丧失仲裁员资格的;
  (四)因个人原因退出或者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五)因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被仲裁委员会决定更换的。
  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继续进行。当事人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由仲裁庭决定。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解释,帮助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由、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意见、观点或者建议,仲裁庭不得作为裁决的证据或依据。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放弃仲裁请求并撤回仲裁申请,且被申请人没有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应当说明反请求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在仲裁庭组成后提出反请求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决定受理反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反请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反请求申请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反请求申请书副本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反请求答辩书,不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与申请人的请求合并审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反请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被申请人变更反请求的,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仲裁庭组成后变更请求或者反请求的,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第四章 开 庭
  第三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当事人请求变更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应当在开庭三个工作日前向仲裁庭提出,并说明理由。仲裁庭决定变更的,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决定不变更的,通知提出变更请求的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 公开开庭的,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予以公告。
  申请旁听的公民,经仲裁庭审查后可以旁听。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就反请求缺席裁决。
  第三十八条 开庭前,仲裁庭应当查明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逐一核对身份。
  开庭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庭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的机会,组织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陈述事实、意见、理由。
  第四十条 当事人、第三人应当提供证据,对其主张加以证明。
  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一条 仲裁庭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第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应当准许,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仲裁庭应当组织当事人、第三人交换证据,相互质证。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向证人询问,证人应当据实回答。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辩论权,并对争议焦点组织辩论。
  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七条 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书面提出先行裁定申请,请求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坏性行为。仲裁庭应当自收到先行裁定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仲裁庭作出先行裁定的,应当制作先行裁定书,并告知先行裁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先行裁定书应当载明先行裁定申请的内容、依据事实和理由、裁定结果和日期,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不予补正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记录该申请。
  第四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
  在仲裁庭组成前发生仲裁中止事由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中止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发生仲裁中止事由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中止仲裁。决定仲裁程序中止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程序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仲裁程序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和第三人。
  第五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终结:
  (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继承人及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权利的;
  (二)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其他应当终结仲裁程序的。
  终结仲裁程序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发现终结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裁决和送达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第五十二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和依据、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和期限。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五十三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裁决书中有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补正。补正构成裁决书的一部分。
  第五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受理日期以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延长期限的,应当自作出延期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人。
  期限不包括仲裁程序中止、鉴定、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补充申请材料和补正裁决的时间。
  第五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第三人。
  直接送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第三人下列事项:
  (一)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所确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仲裁文书送达后,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款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独任仲裁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仲裁规则由仲裁委员会依照本规则制定。
  第五十八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庭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九条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第三人,仲裁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六十条 仲裁文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
  第六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0年 第2号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示范章程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______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_____市/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_____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培训、管理仲裁员; 
  (三)受理仲裁申请; 
  (四)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市/县/区_____【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审查仲裁申请; 
  (二)监督管理仲裁程序; 
  (三)编制仲裁员名册; 
  (四)组织仲裁员培训; 
  (五)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
  (六)管理仲裁工作经费;
  (七)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_____。
  第五条 本仲裁委员会由_____市/县/区人民政府及_____【注:有关部门】代表、_____【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_____【注: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成员人数为____人【注:总数为单数,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本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____【注:一至二】人,委员____人。
  第六条 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为____【注:三至五】年。
  仲裁委员会换届,应当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完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换届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内因故更换的,由仲裁委员会组织重新确定人选。主任、副主任更换的,由本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决定。
  第八条 本仲裁委员会每年召开____【注:不少于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主任、副主任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章程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全体会议主要负责议决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
  (二)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四)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五)审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本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中选聘仲裁员,颁发聘书:
  (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一条 本仲裁委员会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
  第十二条 仲裁员聘期____【注:一般为三】年,期满可以继续聘任。
  第十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仲裁员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本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主动报告是否有回避情形。
  第十六条 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记录人员、翻译人员等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仲裁程序进行的情况。
  第十七条 仲裁员辞聘,应当提前三个月向本仲裁委员会提交辞呈。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在仲裁程序结束前不得辞聘。
  第十八条 本仲裁委员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予以解聘:
  (一)故意隐瞒应当回避事实的; 
  (二)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到庭审理案件的;
  (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员的。
  第十九条 本仲裁委员会对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仲裁员,予以除名,且不再聘为仲裁员。
  第二十条 本仲裁委员会不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仲裁委员会____年____月____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____年____ 月____日起生效。

 

贵州省绿         化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文件
贵  州  省          林  业  厅
黔绿委[2010]1号
 关于表彰“贵州省绿化模                范县(市)”、  “贵州省绿化
模范单位”和“贵州省绿                 化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各市(州、地)绿化委员会、人事局、林业(绿化)局,省绿委各成员单位: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大力植树造林、绿化国土、美化环境,极大地推动了贵州国土绿化事业的发展,涌现了一批绿化先进县、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社会各界更多地参与到贵州国土绿化事业中来,贵州省绿化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林业厅决定:授予息烽县等4县“贵州省绿化模范县(市)”称号,授予望谟县气象局等27个单位“贵州省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授予陈清伍等92人“贵州省绿化奖章”。
  希望受表彰的县、单位和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倍努力,为加快贵州国土绿化做出更大的成绩。各地要广泛宣传在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的良好氛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动贵州国土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构建“和谐贵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贵州省绿化模范县(市)名单
  2、贵州省绿化模范单位名单
  3、2009年度贵州省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附件1

  贵州省绿化模范县(市)名单
  息烽县
  正安县
  荔波县
  天柱县

附件2

贵州省绿化模范单位名单(27个)
贵阳市
  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
  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市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余庆中学

黔南州
  黔南州公路处
  武警黔南支队龙里县中队
  罗甸县第二中学

黔东南州
  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锦屏县春蕾林场
  黄平县林业局
  黎平县人民医院

铜仁地区
  德江县林业局
  铜仁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地区
  金沙县林业局
  黔西县林业局

六盘水市
  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
  水城县林业局

黔西南州
  望谟县气象局
  武警黔西南州支队
  兴义市沧江乡人民政府

解放军
  乌当区人民武装部

武 警
  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支队

教 育
  安顺市实验学校
  贵阳学院

交 通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林 业
  贵州省营林总站

附件3
  2009年度贵州省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92名)
贵阳市
陈清伍   白云区园林管理站    中级技工
阮本利(女)    息烽县林业绿化局    工程师
王  鹞      清镇市林业绿化局    副局长
杨细妹(女)    贵阳市顺海林场    助埋工程师
张义富       息烽县青山乡绿化村    护林员
墙方其         开阳县冯三镇林业工作站        站  长
李成育(女)    乌当区林业绿化局    助理工程师
霍  江          修文县林业工作站    站  长
王  忠          修文县林业绿化局    副局长

遵义市   
王  静          正安县林工商公司    经  理
李仕兰(女)    凤冈县林业局营林工作站    站  长
申  伟(女)     绥阳县营林管理站    高级工程师
邓天吉         红花岗区林业园林绿化局    总工程师
孙  刚          仁怀市林业局    局  长
杨建波(女)    务川自治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师
周修平         余庆县满溪村党支部    书  记
李仁策         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    科  长
陈  翔          汇川区板桥镇林业站    助理工程师
许  俊(女)     湄潭县林业局营林站    助理工程师
周建波       道真自治县林业局    高级工程师
向守都      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    局  长

黔南州
孙丽华(女)   都匀第二中学    高级教师
范广俅        贵定县林业局    副局长
冉桂龙        罗甸县林业局    股  长
韦祖彦        独山县林业局        副局长
韦建林        三都自治县都江镇林业站    技术员
崔  燕(女)    黔南州林业局    副局长
简远德        龙里县林业局    副局长
潘国辉        瓮安县国有林场    中级工
罗毓才        惠水县长田乡双庆村村委会    村主任
唐显祥        都匀市林业局甘塘林业站    站  长

黔东南州
杨亚华        凯里市国营林场    场  长
唐元辉        三穗县林业局    工程师
李仕贵        镇远县金堡乡林业站    站  长
骆明富        黄平县林业局    工程师
杨秀华        剑河县岑松镇林业站    站  长
朱守江        中共黎平县中潮镇党委    副书记
梁国庆        从江县刚边乡林业站    中级技工
罗承秀(女)   榕江县造林公司    副经理
王平冲        台江县林业局    工程师
龙帮品        麻江县林业局    助理工程师
周德芝(女)    雷山县西江镇林业站    助理工程师
杨汉远         黔东南州林业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
祝  福          丹寨县林业局    局  长
刘洪权         岑巩县注溪乡林业站    站  长

铜仁地区
舒汀玲(女)    松桃自治县营林工作站    工程师
杨天祥         江口县林业局    副局长
杨学军         铜仁市林业局    副局长
李贤碧(女)    思南县林业局营林站    工程师
童祖明         石阡县林业资源管理站    站  长
张  庆          玉屏自治县大龙镇林业站    站  长
刘昌华         铜仁地区林业局    科  长
吴正春         印江自治县木黄镇高石坎林场    场  长

毕节地区
李淑彬(女)    大方县六龙镇新丰村    农  民
杨尚军         大方县林业局    科  员
范玉华         威宁自治县新发乡林业站   高级工
糜小林(女)   毕节地区林业局 科员
龙海平       纳雍县林业局   工程师
杨开文    中国3356项目织金县珠藏镇中心林场 管护员
黄佑伦    中共赫章到威奢乡党委   副书记
唐玉萍(女)   毕节地区林政资源管理站   站长


六盘水市
田  玲(女)    钟山区黄土坡街道办事处林业站    助理工程师
赵国富        水城县双戛乡林业站    站  长
牛平方        盘县盘江镇向阳村村委会    主  任
谢承厚        中国共产党盘县委员会    副书记
杨美元(女)   六盘水市林业局    科  长
罗  宇         六枝特区林业局林业站    站  长

黔西南州
芍启舰       黔西南州营林种苗科技推广站    站  长
犹光祥       贞丰县珉谷镇林业站    站  长
王开武       晴隆县莲城镇东北社区五组    农  民
周运文       普安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    所  长
潘开芬(女)  兴仁县林业局森林检疚站    站  长
王功范(女)  望漠县乐元镇林业站    技术员
路  铃(女)   册亨县者楼镇林业站    站  长
高武国       安龙县德卧镇中学    校  长
邓志尧       安龙县新桥镇阿科村党支部    书  记

解放军
靳东风       贵州省军区后勤部    副团职助理员
王  琪        凯里军分区后勤部    助理员

武警
谢  朗        武警贵州省总队后勤部     助理员
陈春生       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支队    副支队长

教 育
时  敏        贵州财经学院绿化保洁中心    经  理

农 委
蒙友国       中共贵州省山京畜牧场党委    副书记

妇 联
朱代琴(女)   息烽县石硐乡难冲桥村    农  民

交 通
张  华    贵州省铜仁公路管理局    高级工程师

团 委
曹以杰    开阳县贵州青蓝紫富硒茶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 业
廖德平    贵州省林业学校    高级讲师
张金国    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刘隆德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高级工程师
綦山丁    贵州省营林总站    站  长
任锡群(女)  贵州省林业厅    副调研员
李兰丽(女)  贵州省林业厅    处  长
童璧刚       贵州省林业厅    处  长

 

在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培训班上的讲话
省林业厅副厅长 沈晓春
(2010年4月7日)  

  今年1月8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使用修改后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和〈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林稽发[2010]7号),明确规定从2010年4月正式使用新的分析系统和统计表。3月国家林业局又在河南郑州举办了“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培训班”,对升级后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操作使用和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表的填报进行了培训和测试,我省派出两名从事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多年的同志参加了培训。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今天,省厅在省林校教育培训中心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培训班”,  目的就是为了让各地、县从事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同志系统的学好用好升级后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从今年4月开始,实现全省省、地、县三级统计数据的联网上报,确保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地林业行政案件进展情况,做好动态信息管理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正确认识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作用
  2005年我厅出台了《贵州省林业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意见》,通过多年来的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林业行政执法专项培训工作,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基本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依据的法律法规较为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是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各单位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结束后的一个数据统计和对案件发生特点及原因的分析工作,同时也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可以反映一定时期或一个阶段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工作,也可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仅仅是数据的简单合计和百分比,要把它作为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对案件发生特点及原因的分析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二、2009年全省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查处情况
   (一)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查处情况
  2009统计年度,我省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数9191起,查处总数9166起,查处率99.73%。没收木材31268立方米,罚款1255.67万元,赔偿损失32.69万元,补征林业金费40.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4.68万元,补种树木16.86万株,对9438人实施行政处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63.13万元。
  (二)林业行政案件特点
  1、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仍居首位。全省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共发生5757起,主要发生地为:遵义市2013起、黔东南州1208起、黔南州1008起,这3个地区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发生数占全省案件总数的46.01%。
  2、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案件发生数位居第二位,发生1325起,占案件总数的14.42%。
  3、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508起,造成林地损失42公顷。查处的违法征占用林地主要是省内高等级公路的修建,中、小型水电站的修建,中、小型砂石厂及乡村公路改造等,共处以罚款604.43.99万元。
  4、从9个市、州、地林业行政案件情况来看。今年发生林业行政案件在千起以上的有:遵义3263起、黔东南1755起、黔南1493起。
  三、认真做好2010年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一)做好数据统计,按时上报
  针对目前地、县两级没有接通国家林业局专网的情况,  国家林业局决定,修改后的统计分析系统每年在互联网上开放两次,各地、县要注意必须在开放的时限内按时上报数据,  切勿待国家林业局将关闭系统后,造成迟报漏报。前几年,我省有个别单位不按时上报案件数据,影响了全省的数据的上报工作。通过这次学习培训后一定要重视上报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厅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加强对案件发生特点及原因的分析,写好分析报告
  数据统计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统计数字反映出问题。各单位要对统计数据逐项进行分析,对突发的林业行政案件作具体分析,对统计数据比较大的项目作重点分析,对每年度案件发生的情况作对比分析,要结合当地情况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写好分析报告,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报送案件分析报告。
  总之,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培训机会,真正学懂会用,努力完成好本单位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编者按:
  2月4日下午,省厅召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了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及相关会议精神,并就今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金小麒厅长主持会议。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制订了《贵州省林业厅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林业宣传工作要点》、《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现全文刊登如下。

贵州省林业厅2010年工作要点
(黔林办通[2010]72号 2010年3月15日)

  2010年是“十一五”和“十二五”衔接之年,林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全年林业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10年全省林业工作总的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林业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扎实开展森林经营,着力化解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全省林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营造林面积230万亩以上;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68‰、3‰以下;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深入推进配套政策改革;大力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完成“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抢抓扩大内需机遇,积极争取林业建设资金

  找准扩大内需的切入点,深入调研,集中储备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我省林业发展实际需要的重点项目,争取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种苗建设、森林生态定位站、国有林区水电路建设、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和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建设等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并尽快安排投资建设。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退耕还林、天保、珠防等林业重点工程计划任务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完成林业扩大内需项目,确保建设质量,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2000户。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多渠道、多层次争取林业建设资金投入23亿元以上。组织开展资金稽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制定完善
 配套改革政策

  在主体改革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持查漏补缺纠偏,及时整改勘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收集、整理和完善林改档案资料,确保主体改革的质量。按照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建立由各级政府牵头,民政、国土、林业、档案等部门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妥善排查、核实和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在配套政策改革方面,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和汇报,抓紧与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将16号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基层。一是指导各地进一步核实林业基层执法管理单位的编制、人员、经费等情况,主动与当地编制、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把基层执法管理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保中央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核实界定地方公益林的相关数据,协调落实好地方公益林补偿地、县两级配套资金,扎实推进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三是完成10个县的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简化采伐审批程序的新机制。四是拟定全省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积极协调落实保费补贴,会同保险机构争取启动试点工作。五是争取省人大出台《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探索建立林权流转市场,逐步规范林权流转。六是落实好育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切实减轻林业税费负担。

  三、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抓好林业抗旱救灾工作,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防二期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为支撑,大力推进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全年完成营造林任务230万亩以上,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营造林1500亩的实现。加强乡土树种、阔叶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苗木和容器苗培育,完成新育苗面积1.5万亩,生产合格苗木4亿株以上,确保造林用苗和树种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抓好国家林业局批复的6个油茶良种基地建设,为我省油茶产业发展打好基础。认真做好营造林作业设计,大力营造混交林、阔叶林、特色经果林、珍贵树种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加快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抓好土地落实、整地、施肥、调苗、栽植及补植补造等环节的施工管理,合理调配营造林时间、劳力,强化造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面积合格率达到85%以上、面积核实率达到95%。
  天保工程要认真总结一期工程建设情况,科学制定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石漠化治理工程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信息调度,做好林业指标体系的工程效益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发改等部门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项目,确保植被恢复任务的全面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要组织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林业项目,抓好补植补造和接续产业建设,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珠(长)防林工程要认真总结二期工程建设成绩和经验,精心谋划三期工程建设规划。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扎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创新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努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要统筹安排绿色通道建设专项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搞好规划设计,大力推进主要旅游干线、旅游景区、重点旅游村寨和城郊环城林带的绿化、美化,促进全省旅游景观的整体改善。

  四、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农增收

  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和黔党发[2009]16号文件、《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大力宣传和落实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省级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造林补助、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贷款贴息、林业税费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参与林业产业建设。以提高林地生产力为核心,加强以资源培育为基础的第一产业,大力发展油茶、干鲜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完成植被恢复费特色商品林基地建设15万亩;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为核心,改造和提升第二产业,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培育扶持林业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大力发展森林旅游观光等第三产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基础旅游设施建设,争取将旅游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规划,改善森林旅游的接待条件,全面提高森林旅游的服务水平。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林业产业和乡村旅游等,实现农民人均林业增收15元的目标。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力度和防火宣传力度,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加强重点火险区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防火机具检修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和信息沟通,提高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确保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8‰以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检疫执法,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强化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现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双下降的目标,将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专项严打行动,及时查处涉林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林地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及时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提高高效优质服务。组织编制好“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定额,抓好全省木材检查站布局调整,完成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六次复查的外业工作。

  六、抓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建设好森林经营示范点

  全面完成全省森林经营方案的论证、审批和备案工作,为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打好基础。加强对龙里、独山、天柱、从江4个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示范工作指导,创新森林经营机制,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国有林场在森林经营中的示范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加快全省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步伐,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认真组织实施中德财政合作贵州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学习借鉴国外森林经营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森林经营指南,建设一批不同森林类型的经营示范点。

  七、继续推进科技兴林,全面提升发展水平

  重点围绕贵州乡土优质阔叶用材树种培育技术、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关键技术、特色乡土经济树种培育与利用技术、提高林分质量关键技术等开展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工作,推动全省森林培育和森林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扎实开展“林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强化林业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强信息化标准建设,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林业标准体系,加强林木新品种审(认)定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着力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

  八、认真谋划,编制好林业“十二五”规划

  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总结《贵州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及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环境立省”和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组织编制好林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林业发展思路,合理布局,确定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及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林业的体制机制,加大对林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力争“十二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从根本上遏制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扩大趋势,基本建成“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九、强化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强化干部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坚持依法治林和人才强林,全面提升各级林业部门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落实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等制度,加强林业反腐倡廉建设,抓住群众普遍关注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实行重点关注和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健全省林业厅党组巡查制度,深入推进巡查工作,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强烈的进取心、事业心、责任心,形成知难而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觉悟高、能力强、作风正的林业队伍,为全省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黔林改办通[2010]2号 2010年3月24日)   

  2010年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扎实推进配套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兴林富民为目标,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着力化解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确权发证检查验收工作,要让95%以上的农民领到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完善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机制;基本完成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机制;积极推动林权流转管理试点,探索建立林权流转服务机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纠纷调处机制的新途经;推动森林保险试点。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均对集体林业改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明确指出:要切实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既要看到林改取得的初步成效,更要意识到这场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建立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不能把确权勘界和发证作为最终目标,要做到热度不减、机构不撤,强化领导,确保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对中央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16号文件等的宣传学习,要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基层、深入民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势,加大对配套政策措施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群众逐步享受到这些政策,体会到林权以后的实际意义,从而增强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信心和热情。
  三、进一步完善主体改革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成果。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主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但是,发展还很不平衡,许多地方检查验收工作还没有完成,林权证还没有发到群众手中,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主体改革组织开展“回头看”,坚持查漏补缺纠偏,及时整改勘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收集、整理和完善档案资料,确保主体改革的质量。要按照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建立由各级政府牵头,民政、国土、林业、档案等部门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妥善排查、核实和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推进配套改革力度,促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和汇报,抓紧与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将16号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要协调财政、编办,人事等部门,抓好基层执法单位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问题的落实,确保基层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完成10个县的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简化采伐审批程序的新机制。
  第三,抓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落实,确保中央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落实地、县两级配套资金,扎实推进地方公益林效益补偿。
  第四,协调金融、财政部门,做好林业金融支撑政策的落实。2009年国家五部门和我省五家单位下发了林改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同时省林业厅还分别与省农村信用社、省农行下发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切实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使林权所有者能够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提高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第五,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省财政、林业、保险公司拟根据省委、省政府16号文件要求,于今年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宣传有关政策,落实配套资金,选好试点县,积极推进这项政策的实施。
  第六,做好林权流转的相关工作。今年,《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即将出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的新机制,把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建立、林权登记管理、资源评估制度等作为工作的重点,使林权流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七,落实好《贵州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坚决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林业税费负担。
  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集政策、技术和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性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广大农民群众在逐渐受益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要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就必须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硬、服务意识强的管理队伍。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将培养林改工作管理人才纳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服务能力,以满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服务“三农”的需要。

 

2010年全省林业宣传工作要点
(黔林办宣字[2010]11号 2010年3月24日)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迈向“十二五”的起步之年。全省林业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全省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重点,以深入宣传林业的“四个地位”和“四大使命”为抓手,大力宣传全省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业改革工作的新成效;大力宣传不断优化的林业改革发展政策;大力宣传全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就;大力宣传林业改善生态状况,促进全省建设发展的显著成绩;大力宣传我省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林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保住青山绿水的突出效果。努力为全省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这一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围绕重点开展宣传,力促全省林业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进一步加强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针对目前林改工作在干部和老百姓仍然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不够的问题,充分利用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林改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基层,深入民心。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林改,为改革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针对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组织编印《林改配套政策汇编》和林改便民手册等。组织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及配套政策改革的实施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宣传。大力宣传我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防二期等重建设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退耕还林专项规划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项目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天保二期工程实施的显著效果,为二期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努力宣传全省在抓好深山远山造林绿化的同时,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扎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充分发挥部队、共青团、学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在努力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军营、森林校园、“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全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农增收的宣传。大力宣传省级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省级商品林基地建设补助、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贷款贴息、林业税费等方面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利民富民的优惠政策。宣传全省林业部门在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林业产业和乡村旅游,实现农民人均林业增收的成效。
  (五)进一步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宣传。大力宣传在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做好防火机具检修和物资储备,加强重点火险区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与驻地部队防火信息沟通,提高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确保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8‰以内,减少和避免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的主要经验和效果。大力宣传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实现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双下降的目标,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将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成效。
  (六)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战略,宣传全省着力于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着力于提升林业建设者的素质,努力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的主要做法。大力宣传林业科技与推广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全面发挥林业科学发展的示范作用。
  (七)进一步开展好林业重点工作及林业执法宣传。组织好林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的宣传报道。对在林业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突出事件及各种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给予及时报道与关注。重点是开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的宣传,此外要加大对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宣传,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林业生态安全。
  二、协调合作,扩大林业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一)深化认识,树立新的宣传观。 林业宣传工作是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林业宣传工作作为形成社会共识、推进业务工作、解决林业难题的有效手段来抓,业务工作策划与宣传工作策划同步进行;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推进;新闻报道和其他宣传形式共同发挥作用;林业行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抓林业宣传报道。
  (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准确把握新时期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宣传全省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加快林业发展,努力开创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良好局面;要充分体现林业部门求真务实的精神,树立林业部门为全省大局服务、真抓实干的形象。
  (三)提高质量,狠抓精品。林业宣传不仅要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音、电视有影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的广普性、适用性和速效性。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在密度上形成连续宣传态势,同是要狠抓精品,保证质量。编印的《贵州林业》杂志及所策划、组织、实施的每一个宣传战役、每一项宣传活动、每一篇宣传稿件、每一件宣传作品都要突出质量,力争取得优良的社会影响。
  (四)加强联合,广开渠道。林业宣传工作除了要加强和各市(州、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厅直各单位联系外,还要加强和省级新闻媒体的协作,争取国家级主流媒体的支持外,特别要重视联合人大、政协、社会各类团体以及著名专家学者等力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
  三、狠抓落实,突出亮点
  (一)进一步创新林业宣传的形式。一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对全国林业宣传工作的评价办法要求,量化指标,保持密度、提升高度、挖掘深度;二是拓展领域,强化文化宣传,强化网络宣传,强化对外宣传,强化面对面的直接宣传,如组织调研、编印林业宣传资料、举办报告会和讲座;三是突出亮点,开展“全省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 创建等活动的宣传。
  (二)继续做好林业新闻宣传联办节目。继续与各大新闻媒体举办联办专题节目。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的宣传效应,调动新闻记者和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采写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各种新闻、消息、通讯及文艺作品,以不同的体裁、形式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扩大林业生态建设在全社会的影响。
  (三)继续做好《中国绿色时报》记者站工作。积极组织林业宣传工作者参加绿色时报通讯员培训,不断扩大林业宣传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贵州林业宣传在《中国绿色时报》的见报率。
  (四)继续做好《贵州林业》全年六期的编辑、印刷、发行工作和举办1—2期通讯员培训班,壮大林业宣传工作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开展林业生态摄影及书法作品大奖。为了丰富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的宣传方式,国庆节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业生态摄影及书法作品比赛,培养和发现人才,积累林业宣传资料。
  (六)配合省委宣传部、国家林业局及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力促林改深入开展
省林改办
  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是全国杉木商品材的中心产区。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3157.32万亩,占国土面积26425.15万亩的49.79%,集体林地占全省林地面积的96%。林地面积广、森林覆盖率高(39.93%)、活立木蓄积量大(3.1亿立方米)、林种资源丰富,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责任山、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林业长足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12月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农民群众期盼的焦点、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的新起点。
  一、林改进程及主要历史遗留问题
  2006年12月,我省在锦屏等9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7年11月如期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林改明晰了产权,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二是林改推动了农村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三是林改让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得到保护,促进了乡风文明。
  2007年12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退耕还林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拉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2008年、2009年全省全面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稳妥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截止2009年12月20日,全省共完成勘界确权面积1.28亿亩,占林改面积1.31亿亩的98%(勘界确权率);发(换)林权证410万本,发证面积1.24亿亩,占勘界确权面积1.28亿亩的97%(发证率);共清理出林权纠纷78165起,调处65045起,调处率为83.2%。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在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历史遗留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伐管理不规范;二是森林资源变现难;三是明晰产权后,如何保障农民经营公益林的利益问题;四是基层执法人员纳入财政的问题;五是林农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六是经营林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七是经营林业周期长、林权流转不规范的问题;八是林业产业发展滞后,对经济社会和农民增收支撑力较弱等问题;九是林权纠纷多,缺乏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十是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与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主要做法
  为了解决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结合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组织有关媒体宣传林改,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中央10号文件,让广大农民进一步了解林改政策,充分认识林改所带来的好处。同时,部门协作,配合到位。各县(市、区)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各级林改办根据林改工作需要,及时从相关部门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了林改督导组和林改督查验收组,组长分别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参与林改的督导和验收督查工作。大部分林改县(市、区)监察局和林业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林改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宣传部门协助积极搞好宣传,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委、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林改工作及时进行督查通报。财政、国土资源、司法、检察、民政、档案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服务。经过多方努力,省政府“三定”方案批准,省林业厅增设了“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几年来各级林业部门把林改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切实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林改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针对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一是针对采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实行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木材产销见面、竞价销售,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为林农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林农收益。同时,在锦屏等10县(市、区)启动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创造性地进行了“非林地上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等七个方面的偿试。这些改革措施既是对林业行政管理权力的巨大调整,也是对采伐管理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方便群众,惠及林农,激发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是针对森林资源变现难,林农贷款难的问题,在与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下发《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与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与人民银行、省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五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五部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森林资源抵押贷款8000多万元,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森林资源变现难、农民贷款难的难题。
  三是针对明晰产权后,如何保障农民经营公益林的利益问题,2009年,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3000万元),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标准对非天保工程区地方公益林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在国家尚未启动对自然保护区实施公益林补偿机制的情况下,率先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拨付资金1222.75万元,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244.55万亩集体林实施了生态效益补偿,极大地稳定了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了保护区内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是针对基层执法人员纳入财政的问题。2009年4月,省林业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和经费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黔林计通[2009]87号),本次调查共涉及经县级编委办批准设立的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的基层事业单位1826个,据核实,这些单位共有编制数8552名,在编在岗实有人员7207人,财政供养经费14129.28万元,用其它经费开支5229.3万元,其中:育林基金开支1578.2万元、天保经费开支1872.54万元、其它经费开支1778.56万元。据此,在编在岗实有人员7207人的经费缺口为5229.3万元。通过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将林业基层执法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盘子的建议,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为抓好落实工作,我厅还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黔林计通[2009]317号),明确要求县级政府应将本县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从201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下达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五是针对林农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凡是未列入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同时,为贯彻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厅与省财政厅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征收比例、征收范围等进行了调减,征收比例从原来的20%调减为10%;林副产品、经济林等不纳入征收范围;对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减半征收,这些措施的出台,较大辐度的减轻了林农负担(同比减少3000多万元),同时也促进了基层林业执法人员纳入财政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基层执法队伍的稳定。
  六是针对经营林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我厅积极与省财政厅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配合,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调查研究,根据江西、福建、湖南、浙江等省的经验,结合贵州实际,提出了在我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的建议,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纳(见黔党发[2009]16号),为抓好落实,我们还共同草拟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上报省政府),不仅为今年启动试点工作、纳入中央试点起到了促进作用,关键是可以增强农民抵御经营林业的风险,降低森林保险作为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前置条件的成本,更好的体现服务“三农”的宗旨。
  七是针对经营林业周期长、林权流转不规范的问题,我厅草拟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并与省人大、省法制办配合开展省内外调研,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并十易其稿后,今年3月31日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议第一次审议。这个《条例》的实施,将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保障林农及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是针对林业产业发展滞后,对经济社会和农民增收支撑力较弱等问题,我厅与省委政策研究室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贵州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如建立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龙头企业等,并写进省委、省政府16号文件,同时还形成了《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各地执行。为了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到保护与发展并重,还出台了《贵州省省级植被恢复费商品林建设项目造林补助办法》(2009年共完成投资1410万元,造林10万亩)、《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九是针对林权纠纷多,缺乏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由于农村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加上林业政策几经变化,全省普遍存在着林权争议和边界纠纷,国有(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与村集体、村民的纠纷更为突出。证地不符、四至不清、一证多山、一山多证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移民搬迁等遗留问题,加重了林权纠纷的调处难度,直接影响了林改工作的进度。特别是自然保护区中的集体林地,长期以来与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纠纷不断。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林改的进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强化责任,认真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分级调处、齐抓共管的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及时组织林业、民政、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实地调查,认真分析山林纠纷产生的原因,充分依靠当地群众,尊重历史、立足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山林纠纷。据统计,仅2009年各级林改办接待群众来访和信访达630多人(次)。
  十是针对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与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如《森林法》对林种的划分、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林权流转等限制较多,且未按照分类经营的理念制定政策。同时还存在许多政策缺位的情况,如国家尚未出台林权流转、林权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流转评估等制度也不健全。目前我省正在准备出台《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下步主要工作打算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针对林改的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要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基层,深入民心。要形成良好、浓厚的林改氛围,并针对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不同需求,组织召开林改现场会、林改典型事例报告会、编制《林改配套政策汇编》、林改便民手册等。
  二要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在主体改革方面,严格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持查漏补缺纠偏,完善林改档案资料,确保主体改革的质量。按照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建立由各级政府牵头,民政、国土、林业、档案等部门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妥善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在配套改革方面,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和汇报,抓紧与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办法,将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实到基层。
  三要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省委、政府1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林业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建立林业投入保障制度”、“健全林业税费扶持制度”。要以认真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抓好基层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和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问题的落实。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做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要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规范税费征收,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选择一部分对林业费金依赖程度不大的县(市、区),开展免征育林基金或即征即返试点,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四要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按照省人民银行、省财政厅、省银监会、省保监会、省林业厅《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的要求,争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林业、服务林农力度。切实抓好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先在全省9个市(州、地)各选择1个积极性高,各方面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森林保险的成功经验,最大限度地保障林农的利益,维护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
  五要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改革采伐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逐步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赋予森林经营者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使经营公益林的农民群众,通过生态效益补偿、从事生态旅游、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中获益。提高农民经营公益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力争今年内出台《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林权纠纷调处合同争议仲裁机制,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林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和行业、农民发展林业提供服务。加快制定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性意见,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组建新型的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走专业合作的路子,联合开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建立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同时,研究制定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二是要落实税费政策扶持力度;三是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四要加大采伐政策扶持力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问题和矛盾会逐渐凸显,工作的反复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不断呈现和持续下去,我们将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这项改革引向深入,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浅析制约林农增收的主要因素
省林改办 胡良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省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改革,与3000万多农民息息相关。这项耗资2.9亿的民心工程,给林农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呢?通过改革,农民增收是否明显呢?就此问题本人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结果表明,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我省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人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林改进一步理顺了产权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还山于民”,3000多万农民领到了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改解决了一些地方集体山林没有落实到“人”,成为“无主山”,管理粗放的经营管理问题;林改纠正了一些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它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损害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林改解决了一些多年未结的林权纠纷,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的原则,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了7万多起林权纠纷,林区社会秩序较为稳定;林改建立了林权档案,结束了林地地籍管理紊乱的历史。
  林改的全过程,始终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村(组)的主导作用,实行村(组)操作。把分山、分林、分利的工作交给村组和农民,让群众自主选择改革模式,按程序操作,按政策办事。操作过程全部公开,操作结果全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维护了广大农民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思想,充分发挥了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民意、体现民意,使改革过程成为了一次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过程,推动了农村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深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林改已开展三年,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稳步推进,但农民增收并不明显,与林改的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林地少,落实产权时普遍分得过细,难以行成规模效应。据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全省集体林地1.26亿亩,农业人口人均林地3.72亩(2009年贵州省统计年鉴,全省农业人口3385.66万人),其中:宜林地969.13万亩,农业人口人均0.29亩,户均不到1亩。可想而之,在这极少的林地上,从事周期长,比较效益低的产业,致富、增收从何而来?林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每个生产环节须要大量的人力付出。在走访中发现,农民从事林业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原因就是林地少,发展空间不大,哪怕工作条件再差,报酬再低,宁可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也不愿留在故土投工投劳于林业。况且林改在明晰产权时,各地普遍采取远搭近,好搭差的方式分配林地,将本来不多的林地划分得十分破碎,这对规模经营,产业化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林地破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仅不利于规模经营,而且对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事活动的影响都很大。林改所制定的一系列让利于民,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政策措施,其作用就不言而喻了。
  二、农业人口人均占有商品林少,不能保障农民增收。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省集体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共计5738.2万亩,农业人口人均1.7亩。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商品林经营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不高,导致林分质量不高,产出率低。以乔木用材林为例,全省乔木用材林面积3836.5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5896.23万立方米,平均每亩蓄积4.14立方米。按65%的出材率计,平均每亩只有商品材2.69立方米,农业人口人均拥有商品材4.6立方米,按市场价(杉木商品材)每立方米500元计(税后),价值2287元,扣除采伐成本(每立方米180元),实际变现仅1472元(20多年的投入、投劳不计成本)。不考虑可及度,允许林权人全部采伐销售,所得收入也只是杯水车薪,难开致富之门。全省经济林521.8万亩,农业人口人均0.15亩,农民就是将其作为菜园来耕种,也难提高增收的幅度。
  三、一些地方执行政策打折扣。2007年以来,我省在高速推进以产权明晰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了以“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保障收益”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同时出台了一批惠农政。如针对采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07年省林业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下发了《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简化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实行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木材产销见面、竞价销售,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为林农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林农收益。这一个文件是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的一次重大突破,惠及广大农民。可是一些地方贯彻落实不到位,甚至将上级政策置于不顾,出台一些与上级政策相悖的“土政策”。以提高木材副加值,增加税收为名,不允许原木出境;以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加工档次,做大做强为名,限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申报和审批;以保护招商引资企业,违背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实行定向销售木材;以防止资源和税费流失为名,不允许本辖区外持有合法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持证收购商品材。“土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一些地方政府给为数不多的加工企业一种“特权”。有一个县,到目前只有4家木材加工企业。今年年初,本人随国家林业局调研组在该县调研时,该县林业局负责同志在汇报工作时,深有感慨地说:这种规定,实际上是给几个加工企业“特权”,即拥有加工权,就有低价使用、占有资源的“特权”,对此农民意见很大。该县搞了几次木材招标拍买会,由没有外商参与,价格基本上受控于这几家加工企业,均以不理想而告终。与该县情况相似的另一个市的林业局负责同志,在木材招标拍买会结束后说:第一次成交的是这几个人,第二次也是这几个人,第三次还是这几个人,有可意义?林业部门想通过木材招标拍买,为林农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以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利润空间,让利于民的良好愿望难以实现。
  针对农民税费负担过重问题,200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林业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取消市、县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农民税费负担监督机制,规范税费征收等政策措施。然而,“意见”出台4个年头,一些县仍存在乱收费现象。采伐作业设计费普遍征收,且征收的标准过高,按设计的出材量,抚育间伐平均每亩出材2—3立方米,农民负担30—45元,皆伐负担90—225元。个别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向木材加工企业、木材经销商征收运输证代办费,按每立方米木材征收10元,检疫证代办费每立方米10元,影响极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4]第10号)规定:“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因此,农民销售自产木材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自产木材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实际上,农民出售自产的木材是零税率,但是,税务部门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以区分农民自产自销与非农民自产自销的木材销售行为有一定困难为由,通过政府指令转由林业部门在办理采伐证时对采伐林木者(有木材经营者,也有农民)征收税,把不该农民承担的税转嫁到农民身上,增加农民税费负担。据查,农民销售木材,每立方米缴纳税费250元左右,这对农民实为不小的数据。农民销售木材,扣除采伐成本,各种税费,还贷付息,每立方米木材获利200多元,这就是农民20多年的辛劳所得。
  针对明晰产权后,如何保障农民经营公益林的利益问题,去年,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一些地方财政却迟迟不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配套资金,导致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受阻,农民经营公益林的利益得不到补偿。
  四、一些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服务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我省林业社会服务手段落后,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行政职能未进行适度整合,符合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的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需完善,林业部门与广大的林农之间未架起一条快速、准确、便捷、双向交流的服务桥梁。林业繁重和艰巨的任务,要由基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来逐一完成。近年来,我省基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虽然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机构基本稳定,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办公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历史欠债太多,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员少,任务重。机构改革以来,基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编制被压缩。而近些年来,林业任务却成倍增加,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天然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等一大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后,各地普遍感到人手不足,力量薄弱。人们形象地将乡(镇)林业站比喻为“小林业局”,林业部门的“腿”。林业站职工工作在林区、在基层,整年忙于应付各类繁杂事务,学习、进修、培训的机会很少,知识更新慢,特别是近些年各地或多或少安排了一些非专业人员,所学非所用、实际操作能力低,加上部分人才流失,整体素质仍难以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在岗位培训方面,只有30%左右的职工参加了岗位培训,与全员持证上岗的要求相距甚远。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加上各项林业工作的推进,基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量太大,只能应付上级交办的造林、检查、管理等具体的事务,根本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来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以林权抵押贷款开展不顺利为例。为了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林业投融资改革步伐,针对森林资源变现难,林农贷款难的问题,2007年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意见》。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三个文件明确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具体办法,有效地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然而,据统计,2006—2009年,也就是《意见》出台了三年多,全省落实贷款不足亿元。其原因与一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不到位是分不开的。一是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够,农村根本不知道森林资源资产可以变现,可以抵押贷款。二是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积思想。上述三个意见都明确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登记机关核发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一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怕担责任,以“忙不过来”为由,不为农民办理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想通过贷款发展林业生产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的农民,享受不到林改带来的融资优惠政策。农民手中的森林资源,长期不能变现的老大难问题在一些地方仍未解决。

 

龙里县老领导  出山抓林改保质量
黔南州      林改办     

  龙里县自2007年11月启动林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在省、州召开林改培训工作后,立即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和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四家班子领导、龙里林场场长及原政协主席、政协调研员范吉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聘请熟悉农业农村工作、了解土地制度变革、热心林业生态建设、乡(镇)工作经验丰富的副组长范吉林兼任县林改办主任,高位推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林改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保证县林改办工作正常运转,为全县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财力保障。  
   龙里县是贵阳市出海通道的东大门,辖十四个乡(镇),其中有七个乡(镇)与贵阳市毗邻;十个乡(镇)与贵定、福泉、惠水相连,省龙里林场镶嵌在县境内的九个乡(镇)中,鉴于龙里县地理区位的特殊性和林改工作的复杂性。老领导范吉林同志挂帅抓林改工作,充分发挥他对农业农村基层工作的熟悉、丰富的经验和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了解,熟练地指挥和协调全县林改工作,使龙里成为全州第一个开展林权证发证的县(市),林改外业勘界、数据录入及档案建设等工作均走在全州前列,全县林改工作进展有序,林改工作质量高,主要体现在:   
  一、指挥和协调相关单位和乡(镇)整合资源,推动林改工作有序开展。林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老领导运筹帷幄,协调县属相关部门和十四个乡(镇)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保障林改工作的开展,争取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推动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一工作要求,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林改工作的运行。在林改工作启动之初,县林改办在学习省、州林改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老领导就亲自带领县林改办的同志到六枝和瓮安等林改试点县学习和借鉴他们在林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林改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重视林改工作,配备林改工作需要的机构、人员、车辆和经费,保证林改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林改工作的时间程序和纪律的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及时指导督查,确保林改工作质量。县林改办组建以后,召开林改工作会议,编写和印发指导林改工作开展参考资料,指导和规范乡(镇)林改工作的开展。按照省、州林改工作要求成立林改工作指导督查组,先后90多次下乡(镇)指导和督查林改调查摸底、张榜公示、方案的制定及票决、外业勘界、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下发林改文件40余份,编报林改工作信息60多期,保证了全县林改工作的质量。   
  四、及时调度,有效地推动林改工作的进程。在林改工作外业勘界阶段,县林改办就制定林改进度周报制,并将《龙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进度表》及时报送到县领导和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手中,以便领导了解全县林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采取工作措施,有效地推动全县林改工作的进程。 
  五、落实技术责任制。为保证林改外业勘界的质量,县林业局在外业勘界工作开始之初,就与参加外业勘界的技术人员签订责任状,将林改勘界责任分解到技术人员的身上,对于勘界的每一宗地,谁勘界、谁负责,该宗地只要有群众反映情况,勘界人员就负责去处理,这样既增强勘界技术人员的责任心,又提高了勘界的质量。   
  六、加强与省龙里林场的勾通和资料核对,·减少林权纠纷隐患。省龙里林场镶嵌在龙里县境内,由于建场时间长、早期规划粗放、长期的经营和人员的更替,导致其林区边缘变化较大,因此与周边集体林地林木的林权争议较多,情况复杂。为减少本次林改引起的林权纠纷隐患,当与林场林区交界乡(镇)的勘界结束后,都要求龙里林场派出技术人员到县林改办来核对图表,确定没有争议的地块,龙里林场的技术人员和法人就在接界人签名确认提出争议的,在调节不成功的基础上将该地块定为争议林地,暂不纳入林改,减少了林权纠纷隐患。   
  七、组织再上山行动,保证《林权证》的准确性。《林权证》是经营林木林地的法律凭证,县林改办为了让林农得到“铁证”,组织技术员对全县林改进入三榜公示的行政村进行抽样技术质量检查(每个村抽取三个村民组,每村民组抽4宗地,有集体山的村民组必须抽取一宗集体山),根据《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查验收办法》要求,组织抽中宗地的群众和勘界技术人员到实地去对照检查,按照勘界技术质量主要指标进行打分,达80分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80分的为勘界不合格,对于图、表、地不一致的宗地,不仅要求对该宗地进行整改,而且与该宗地相邻连成一片的所有宗地都要进行整改,确保质量达标后才能进行《林权证》的制作和发放,保证林改工作的质量,让林农得到放心的“铁证”,农民心里有了底,才能放心投入,才会精心管护,林改的综合效益才能实现。

 

走在前面的遵义市林改
省林改办 易茂红
  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市林改办、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市档案局以及部份县(市、区)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于2009年8月17日至9月7日对全市13个县、(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阶段的档案资料和主体改革阶段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明晰产权、林区稳定、群众满意、做法经验六大项的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社会调查、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全市13个县(市、区)应进行林改的集体林面积为2107.2万亩,已勘界确权2078.86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8.66%,共发放林权证88.44万本,发证面积2002.52万亩,占勘界面积的96.33%,分山到户率为85%,群众满意率为95%,以上指标均高于验收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为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更好的完成下一步林改的配套工作,于2010年1月14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主体改革总结表彰会,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分别对获一、二、三等奖的单位进行了奖励。
  1月下旬省林改办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遵义市的林改工作进行检查调研。通过检查调研,对遵义市的林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林改工作;三是林业工作人员技术服务到位;四是档案部门跟进及时;五是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较好;六是各级林改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七是老百姓参与积极性高。
  到遵义县调研时,该县鸭溪镇林业站站长谈到林改时说到:“林改这项工作实在是太具体,特别是纠纷调解方面,有一个村的姐弟俩为林地间相邻的一棵树在林改过程中发生纠纷,我们去调解谁都不让步,最后给他们商定好砍这棵树时双方必须在场,然后用皮尺量,一家一节木材,如果没落叶的时候砍,枝桠、叶子一起分,要是冬天砍就只有枝桠分,全部用秤称重量来分,谁都不吃亏。这样一来,姐弟俩反而觉得难为情,一家人闹到这种地步,话让外人说到这种份上,一点面子都没有,结果双方都让步和解。我们对林权纠纷坚持的原则是尽量不走诉讼渠道,经调解后纠纷双方的老百姓认可、没意见、不上访就达到目的。”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这次得到了检验,国家修瑞杭高速公路正好经过该县境内,在征占用林地补偿方面清清楚楚,老百姓互相之间一点矛盾都没有。这就是效果、这就是成绩。在仁怀县检查时,其鲁班镇的党委书记谈到林改工作更是滔滔不绝,他说林改工作给乡镇党委政府的担子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量加大;二是财政负担加重;三是纠纷调解难度加大。“三年工作下来,辛苦是肯定的,但成果摆在面前,每位干部都很欣慰。目前老百姓造林护林积极性高,对各项林业政策非常关心,投工投劳和资金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现有几个村都在搞公司加农户的基地造林模式,形成了一些民间的林业合作化组织。”书记说到这些是越说越开心。他说:“还有重要的一点是通过这次林改工作,锻炼了基层一大批干部,使我们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融洽。”
  汇川区的林改档案已全部按规定和要求移交档案局。在县档案局的档案室里,按照你的要求可以很快查询到你所需档案。在办公室林改档案管理的电脑里,只要你输入要查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或林权证编号等,相关的林权信息即可查到,然后在档案室查出相关的更详细的纸质档案材料。这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推进的做法,既方便查询又方便管理,符合时代的要求,做到了真正的与时俱进。
  在检查调研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还需完善和补充的地方,一是档案资料有些还需补充和完善;二是纠纷调处的力度还需加大,尽量避免因林改工作出现老百姓上访的事件;三是需尽快开展查漏补缺工作,通过“回头看”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前面的主体改革工作,为后边的配套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四是还需进一步通过上下交流,与老百姓座谈等方式,总结经验并探索下一步全市林改配套工作的走向和林农的需要等问题。


毕节试验区林地资源管理的
实践与思考
毕节地区林业局 廖冬云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国土生态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加强林地管理,对保护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毕节试验区林地资源现状及特点
  (一)林地资源现状。毕节试验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地处川、颠、黔三省要冲,是长江干流乌江、珠江的发源地。全区国土面积2685300.00hm2,其中林地用地1266933.34hm2,占47.18%;非林业用地1458338.3lhm2,占52.82%。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602236.53hm2,灌木林地438317.22hm2,疏林地7036.89hm2,未成林造林地79943.50hm2,无立木林地24686.44hm2,宜林地114529.72hm2,辅助生产用地57.44hm2,苗圃地125.60hm2。全区森林覆盖率38.75%。
  (二)林地资源特点。一是林地利用率不高,林业发展潜力大。在1266933.34hm2林业用地中,有林地仅有602236.53hm2,占47.53%;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比重高达42.86%。乔木林单位蓄积量30.36立方米/hm2,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林地生产率低下,说明林业发展的空间很大,具有后发优势潜力。二是林地资源总量偏少,人均占有量低。全区人均森林面积0.14hm2/人,人均森林面积与全国人均水平持平,但低于全省O.19hm2/人和世界0.6hm2/人的水平。
  二、林地管理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毕节地区林业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林地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创新林地管理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共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33件,征占用林地面积549.03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用5147.84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毕节地区林业局和毕节地区扶贫办首次联合举办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将林地管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县市区林业局分管局长,林政站长和林地管理员系统培训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林地执法、使用林地查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林地管理内容,提升了林地管理人员对林地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提高了林地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了林地管理行为。
  (二)强化部门联合,注重源头管理。一是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国土局行文下发《关于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选址、规划过程中,必须邀请林业部门参与;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过程中,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和林业部门签订植被恢复协议。二是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讯公司行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移动、电信、联通基站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通知》,正确处理好基站建设与保护林地资源的关系,做到资源保护与基站建设协调发展,坚决杜绝乱征滥占,毁林征占用林地现象发生。三是毕节地区林业局联合毕节地区供电局行文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输变电建设征占用林地的通知》,对变电站、塔基和高压输电线路建设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四是毕节地区林业局再次联合毕节地区国土局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开展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并规定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在办理采石、采砂许可证之前,涉及林地的先到林业部门登记备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后,再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通过部门联合,从源头遏制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行为。
  (三)强化林地执法,开展专项整治。一是首次开展了毕节地区2009“林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将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了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专项执法活动;三是开展了征占用林地综合执法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开展,切实保护林地资源。全区共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244起,破坏林地面积71.63公顷,行政处罚222人。同时,对还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87个移动基站、23个联通基站、17个电信基站和21个电网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审核审批。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毕节地区征占用林地项目也逐渐增多,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超前介入,加强审核审批前的服务。如毕节至威宁高速公路、黔西至织金高速公路、毕节飞机场和毕节地区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技改二期等项目,在科研还没有批复前,就联系有资质设计单位,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对林地资源进行调查,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报告等,待项目批复后,立即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及时快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从而避免了项目为赶工期未批先占,不批也占林地行为。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在规定期限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给予退回,补充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上报。
  三、存在的问题
  (一)征占用林地法律意识不强。由于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深入不够,行政干预和违法用地现象仍然存在。如一些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片面强调眼前经济利益,在林地征占用问题上,特别是对一些建设资金比较短缺的项目,没有按照林业有关法律的要求依法申办使用林地手续,以权代法,未批先占、边报边占等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征占用林地各项补偿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得不到落实,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妨碍了林业的正常发展。
  (二)土地分类标准差异导致林地认定矛盾。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部分县、乡在林业部门认定的林地上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国土资源部门则认为是未利用地或荒山草坡,这就给土地开发整理和林地管理工作造成极大困难。比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批准开发一块荒坡地,而根据林业部门的划分标准则可能是宜林地;还有就是国土资源部门统计的园地按林业部门规划有相当部分就是经济林地,这样在国土资源部门看来是一个正常合法的土地利用行为在林业部门看来就是非法占用林地。
  (三)部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办理难。个别征占用林地项目是当地经济建设中必须的,如有的采石、采砂企业没有立项批复,没有采矿许可证等前置手续,缺乏办理使用林地报件;又如群众投工投劳的通村公路项目,应该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无着落,难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四)林地执法力量相对较薄弱。林地执法主要靠乡镇林业站人员,而毕节地区辖250个乡镇,虽然1999年以来全部乡镇林业站收归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管理,但目前有些林业站人员少,仅为1-2人,且素质参差不齐,办案工具欠缺,又承担相当繁重的其他业务工作,已成为制约林地执法管理的一个瓶颈。
  四、强化林地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就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林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林地管理能力和水平。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保住青山绿水和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国家林地政策深入民心,增强保护林地资源的意识,并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形成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安拿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报批手续,按规定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使用林地。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相关职责。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把保护林地资源纳入议事日程。一是要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使该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镇乡要有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管理这项工作,对损坏林地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县级林业、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确保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成立分类机构,统一分类标准。由于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在执行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上的差异,使对各种地类的科学管理难以完全到位,从全国层面上应成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机构,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林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使用,各种地类的确定必须按标准执行,各部门使用的地类数据必须统一。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领导,全面统筹、协调、规划开发利用等事宜,避免林地认定上的重叠,禁止毁林开垦想象发生。
  (四)编制林地规划,合理使用林地。今年是十一五计划最后之年,以五年为一个时限,编制全区十二五使用林地规划。要收集好有关资料,重点收集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计划纲要、土地利用总规划、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还要收集各地交通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了解各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使用林地规划,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确保林地面积只增不减。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理,项目建设以不占或少占林地为原则,规范使用林地行为,合理合法使用林地。
  (五)改革审批体制,下放审批权限。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目前各类工程项目长期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地、县一级没有审批权限。而随着林地管理的加强和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占用林地项目数量也在增加。建议对项月征占用林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林地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地(市)级。以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节约行政开支。同时也符合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还权于民、还权于基层”的要求。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追授毛明举等四位同志
“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0年4月1日)
  去年7月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江河来水量小,水利工程蓄水不足,土壤严重缺墒,发生历史罕见的夏秋冬连旱。目前,旱情还在蔓延和加剧,导致群众生产生活严重缺水,农作物受灾严重,森林火灾频发,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特大旱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省上下众志成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开展扎实有效的抗旱减灾、生产自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面对严酷的自然灾害,广大共产党员发扬不怕苦、不怕死的精神,战斗在第一线,冲锋在最前面,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在这场抗旱救灾斗争中牺牲的毛明举等四位同志就是他们当中的优秀代表。
  毛明举,男,布依族,1955年4月生,1995年4月入党,紫云自治县四大寨乡把才村村民。2010年2月10日晚把才村天然林发生山火,他冲在火灾第一线,用柴刀和双手挖出20多米隔离带,后不幸摔下陡峭的坡坎,壮烈牺牲。
  谢光学,男,汉族,1968年5月生,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入党,生前系普安县三板桥镇人民政府科员。2010年2月27日,在参加扑救普安县三板桥镇九龙山森林火灾中,为控制不断蔓延的火势,冒着危险经过疏松的山体扑灭着火点时,山顶突然崩塌下来的岩石砸在他胸脯上,当场壮烈牺牲。
  安作成,男,汉族,1958年6月生,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入党,生前系罗甸县国营林场职工、林场打火队队长。2010年3月2日,罗甸县国营林场发生火灾,安作成同志和其他打火队员立即赶往火灾现场开展扑救,为保护国家财产,英勇牺牲。
  成名尧,男,布依族,1957年4月生,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入党,生前系长顺县长寨镇正科级干部。在今年的抗旱救灾工作中,任长寨镇冗雷片区抗旱小分队队长,带领干部四处寻找后备水源,为群众拉水浇地,共为群众运水4000余方,浇地139亩,组织群众投工1000余个。由于带病工作,连续作战,终因饮食不正常,劳累过度,导致消化道出血并失血性休克,于2010年3月12日不幸去世。
  毛明举等四位同志在抗旱救灾一线和防控火灾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冲锋在前,牺牲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根据他们生前的一贯表现和在这次抗灾救灾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省委决定,追授毛明举、谢光学、安作成、成名尧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向毛明举等四位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和群众无限忠诚,视灾情如命令,视群众如亲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不畏艰险,迎难而上,奋不顾身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维护集体和群众财产,舍小家顾大家的无私奉献精神。广大共产党员都要像他们那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奋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充分展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当前我省正处于抗旱救灾最关键、最困难、最艰苦的攻坚时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抗旱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坚持一手抓抗旱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作风,团结拼搏、坚持到底,奋力夺取抗大早保民生的最后胜利。   


黔东南州成立以一把手
任指挥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

  黔东南州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2010年3月4日,州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李飞跃任指挥长,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仕福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两位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及州发改、林业、财政、公安、武警、消防等31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办公室在州林业局,  由州林业局局长邓锦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州各县市也普遍成立了以县市委书记或县市长为指挥长,县市直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一改以往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由县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的做法,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高位推动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黔南州采取有力措施
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
黔南州林业局 陈燕琴

  去冬今春以来,黔南州遭受百年不遇的旱情,受干旱天气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一直处于高峰值,四——五级高火险等级天气持续时间长于往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森林火灾给林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为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州林业局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至4月份以来,森林火灾起数明显减少,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对森林防火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3月23日、4月14日,又分别召开了全州森林防火紧急工作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二是领导重视,座阵指挥。高火险时期,副州长、常务副指挥长王勇、州林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多次到州县森防办督查、座阵,询问、并亲自登录“中国森林防火网”查看了解全州森林火热点情况,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座阵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三是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工作。下发《关于在全州开展“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项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从4月2日——30日,分两个时段,由州林业局6位局领导带队分赴13县(市、区)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是加大“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力度。“清明”假期全州林业系统都不放假,全员上岗到位,分赴各责任片区,全力抓森林防火工作;全体林业职工、护林人员,佩戴袖套,在重点林区、重要路段、林区墓地等设卡,死看死守,不留盲区;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组联动,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到人,组织群众到林区守护,形成群防群治格局;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先后发布了《禁火令》、《防火通告》,拟写森林防火宣传语,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在手机发送,进行警示教育。
  五是多方争取资金,增加防火设备。积极向省林业厅,州县(市)委、政府争取森林防火资金,切实加强了设施设备建设,保证了预防扑救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是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认真修订《黔南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审定并下发。各县也认真修订和完善地方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乡(镇、办事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七是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针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上升势头,下发《黔南州林业局关于在全州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破案会战的通知》、《黔南州林业局关于开展“春季行动”的通知》,部署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八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进入防火期以来,全州投入宣传经费40余万元,出动宣传车450台(次),巡回各乡(镇)场坝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40余万份,书写标语20余万条,制作永久性宣传牌100余块。还采取宣传进学校、进课堂等方式,通过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六盘水市侦破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案
省森林公安局

  2月8日,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近300公顷。经消防、武警和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大火被完全扑灭。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森林火灾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扑救工作。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指示森林公安机关迅速查清火灾原因,严惩肇事者。副省长禄智明还指派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洪俊,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森防办副主任徐宁前往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六盘水市委书记刘一民多次通过电话询问火灾情况。六盘水市市长何刚、副市长徐毓贤等到火灾一线指挥。经消防、武警和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火灾于10日6时完全扑灭。
  在全力扑救火灾的同时,案件侦破工作也有条不紊地展开。8日晚,水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当地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2·8”火灾案件专案组,走村串寨,对发生火灾周边的村民一一进行排查访问,最终确定水城县玉舍乡格秋村坡脚组村民林某(男、57岁、彝族)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随即展开抓捕行动,  由于嫌疑人林某不在家,  导致抓捕未果。专案组当即决定做其家属工作,促其投案自首。8日晚专案组四次前往嫌疑人家中,对其家属进行政策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9日凌晨3时,犯罪嫌疑人林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林某交待,  8日11时许,林某在玉舍乡格秋村坡脚大通(地名)整地,  由于杂草太多,不利于农作物生长,便对其进行燃烧处理,因当天风力较大,火势蔓延到附近山上,最终酿成重大森林火灾。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普定县推行森林防火以村为主的管理模式
安顺市林业局

  普定县地域面积1091.6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人,岩溶地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4.27%,石漠化面积占35.8%,是典型的黔中岩溶山区,缺材少林,生态脆弱,一度遏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生态建设加大投入,实施各种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普定县抓住机遇,提出实施“环境立县”战略,大力加快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森林面积逐年扩大,森林资源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几年来,该县树立“一分造,九分管”的生态建设理念,在创新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全力推行森林防火“村为主”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平安林区”,有效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森林覆盖率从1985年的7.4%提高到了2006年的35.6%,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恶化趋势逐步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其主要做法:
  一是抓住“一条主线”,开好“三个会议”。“一条主线”就是森林防火实行“村为主”、群众自我管理,达到村民自治。村一级处在森林防火工作第一线,是“坐家户”,信息灵、情况熟、行动早、易管理。森林防火工作的落脚点在村级,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是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普定县森林防火“村为主”于2005年由白岩镇先行开展,在总结“白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于2007年在全县林区选择20个行政村进行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试点,2008年全县327个行政村(居委会)全面推行。在抓责任落实中,开好“三个会议”,即召开好村“两委”联席会、村民代表会、院落会。通过三个会议,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使森林防火 “村为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达到森林防火群众互相监督的目的。
  二是建立“一个体系”,制定“一个条约”。“一个体系”就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村党支部作为森林防火村为主的前沿阵地,为“村为主”提供组织保障。成立村级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作为本村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成员为村支两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根据村情、林情和社情,成立小分队,明确各小分队的职责与分工,强化森林防火“村为主”组织性纪律性,强化民主管理。
  “一个条约”即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的核心,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法宝。在制定、执行《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中坚持五个做到:一是做到村规民约必须听民意、集民智,大家商讨,达到多数村民表决通过;二是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通过会议、入户签字和在醒目路段、林区及每个村民组设置宣传栏等方式,使村民知晓;三是做到责任和义务落实到户,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如承诺管好家中的老人和孩子,不要在野外用火,附近有火情发生时及时汇报和参与扑救等等;四是做到奖惩分明,规定举报有奖。对举报纵火者、扑救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乱用火或故意放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如2008年对马场镇猫洞乡两名纵火者依法判刑;对火灾危害小、情节轻微的,由村委按照《村规民约》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做到火案查处率为100%;五是把处罚权利下放给村民委员会,所涉罚款由村民委员会自行支配,用于表彰先进护林防火人员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特别注重宣传教育,除了县、乡(镇)组织的法律法规宣传外,村民委员会对森林防火的宣传有三个特点:即对民事用火注意事项进行法律宣传;对森林防火好人好事作正面宣传;对造成森林火灾事故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反面教育宣传。特别是对肇事责任人或监护人除罚鸣锣喊寨外,还要宣传自己被处罚的原因等,让大家引以为戒,随时警醒野外用火,积极主动参与扑火。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村规民约、请示报告制度、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扑救火灾安全制度、巡山制度、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森林防火“村为主”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办公室硬件建设方面,建设“平安林区”示范点,在重点林区及重点护林防火村寨建立护林防火警务室及护林站,配齐完善办公桌椅,在村级森林防火警务室配备电脑,安装通讯设备,配齐巡山车辆,使森林防火警务室建设成为县、乡、村的信息网络中心,发挥护林防火枢纽作用。在队伍建设方面,2006年来,招聘63名村级护林员,每年拿出25.8万元作为报酬,实行报酬与责任挂钩,签订管护合同,并定期对村级护林员进行培训。为重点林区20个森林防火“村为主”试点村护林员配备巡山摩托,规范装备,充分发挥护林员“出得口,动得手,眼疾手快,信息灵通,反应迅速”的能动性,促使每个护林员都成为森林防火的指导员、宣传员、通讯员、防火员、组织员。在经费保障方面,从县森林防火经费中按照每村1000元下拨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经费,各乡(镇)、各部门为推行森林防火“村为主”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2008年来,仅开展护林防火一项,县财政就拨工作经费30余万元。在强化奖惩方面,每年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开展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及村给以奖励,对开展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滞后的乡镇、村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分类指导。在推行森林防火“村为主”工作中,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小组、小组与农户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作、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机构针对乡镇、村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分类指导,建立键全各种制度和管理模式,不断总结经验,使森林防火“村为主”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五倍子——走向世界的    贵州林产品
省林业厅产业处 吴 坤           
  五倍子是倍蚜虫寄生于两种不同植物而生长的虫瘿总称,是我国特有的林特产品之一,在我国有悠久的使用历史,是传统的中药材出口物资。五倍子的主要成分是五倍子单宁,不同品种五倍子的单宁含量也不同,我国特产的角倍和肚倍的含量为66%~72%,比国外倍子单宁含量高两倍以上,所以又被称为中国五倍子。中国五倍子在国际上享有盛名,且总产量占世界的95%以上,我省是中国五倍子的主产区。五倍子单宁酸已由早期用作草药、染料和鞣剂发展到墨水制造、酒类酿造、纺织印染、金属防腐、矿石浮选、石油钻探、水处理、食品抗氧化、日用化工、药物合成等诸多领域,由简单、初级加工利用发展到精细化深加工利用。我省某企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由于生产了一种药物中间体产品,在多年的国际博览会上声名大振,成为最抢眼的产品,创汇逾1000万美元的辉煌业绩。近年来,随着“回归自然”和绿色、环保的世界潮流推动,五倍子产品的开发运用逐步在国际上热起来,对此有必要给予足够关注。
  五倍子是富含天然多酚的独特生物资源,利用五倍子加工的产品及其衍生物中间体有100多种,国外的研究与开发远远走在我国前头,且新产品的增值非常诱人,前景十分可观。目前,国际市场上以五倍子为原料的产品主要有:一是高纯度单宁酸系列,如用于啤酒生产的酿造单宁酸,葡萄酒及果汁生产的食品级单宁酸以及染织、水处理、金属防护等方面的单宁酸;二是高纯度没食子酸系列,运用于电子工业;三是没食子酸衍生物系列,如食品抗氧化剂的没食子酸酸烷基酯、用做药物中间体的焦性没食子酸、三甲氧基笨甲酸、三甲氧基笨甲醛等。随着对五倍子的利用认识不断深入,近几年又在集成电路、光敏感材料、光刻模型、彩色现象管以及高分子材料等高科技领域得到广泛的开发应用。据资料显示,国内外啤酒年产量近亿吨,对五倍子酿造单宁酸的需求在1万吨以上,用于葡萄酒、果汁生产的食用单宁酸的五倍子年消耗量也在1.5万吨以上,没食子酸衍生物系列的药物中间体年需求量约8000吨(相当于五倍子消耗量2万吨)。可见目前五倍子的供给量还有相当大的空缺。我国自然分布五倍子的省份近20个,主产区在贵州、四川、云南、鄂西、湘西、广西和陕西等省(区),约占全国总产量的90%。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全国产量约5000吨~6500吨,我省产量约1300吨~2200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近1/3。由于是在野生状态下生产;产品波动极大,因此,也严重的制约了加工业的发展。
  全国现有加工厂近20余家,其中我省4家。大多为千吨以下规模的小企业,技术装备陈旧,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国外从没有停止从植物中提取单宁酸以扩大资源来源的步伐,新技术研发不断取得突破,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时国内企业则在改制大潮中分化了原企业,技术资源和装备资源流失,不仅失去了国际市场,还使得国内企业绝大部分停留在传统产品的生产上。我省在八十年代就有一个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的全国最大的五倍子加工企业,产品20多种,年产值1.3亿,创汇逾1000万美元,现在则被分解成为3个企业,规模更小,技术水平更差,从较高产品层次(用作药物的中间体)上退位,倒退到更早以前的初级产品水平上。而该产品已被其他省份某企业抓住,近年来年产值均在1.5亿以上。可欣的是近几年在贵阳新建立了一家以提纯没食子酸深加工为没食子酸烷基酯(食品抗氧化剂)的企业,尚在襁褓之中,但年创汇在逐年增长达200万美元以上,已显示出良好的发展趋势。近几年我省五倍子产品产值总约1亿元。这种状况显然还没有发挥五倍子的良好经济价值。
  我省是中国五倍子的重要产区之一,以单宁含量最高,品质最好的角倍为主,长期以来是外省企业争夺资源的主场。我省自然环境及气候非常适宜五倍子生产,  自然分布有近70个县(市、区)出产五倍子,历史上自然产量位居全国之首。五倍子的适生环境要求很特别,除了基本条件盐扶木、苔藓和倍蚜虫“三要素”外,还在春秋两季从植物寄主上迁飞、营瘿、产倍和取食、越冬过程中,对气候有着苛刻的要求,所以产量极不稳定。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林业科研集中力量对五倍子的生理习性、环境要求、影响倍子产量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五倍子生产过程中的两个植物寄主省内资源十分丰富,分布极为广泛,且不需要好土好地,不与农民争土地,在卡斯特石山、穷山僻壤、房前屋后、地边等很少有利用价值地上生产,不需要砍伐倍林(除更新改造倍林外),能长期保持青山绿水状态,可大面积使农民增加收入。为了摆脱受自然因素影响而制约产量难于稳定的不利局面,林业科技人员经过艰苦努力,掌握了一套因地制宜的较少受自然因素制约的生产技术,已经被少量农民所掌握,后来进一步发展成为类似于工厂化生产的技术雏形,极大地提高了五倍子的单位产量,即可从野生状态下的1公斤/亩提高到10公斤以上/亩以上,提高了10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按现行收购价10元/公斤算,就是100元/亩,而且还是不能种粮食与经济作物的穷山僻壤、喀斯特石山等差地,对贫困地区农民增加收入有积极作用。
  发展五倍子产业在我省有着重要意义,不仅因为这个产品具有世界级独特的天然品性,可开发的产品非常多,需要有建设产业化高度的认识,否则很难发展五倍子产业。作为产业化推动要有政策、资金支持,有足够的技术支撑,在食品、医药方面选择产业突破口,逐步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才有广阔的开发前景,而且经久不衰,才能为贵州人民带来源源不断的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开发的意识。五倍子是我省得天独厚的天然林特产品资源,其优良品性是公认的。由于低水平加工产品盛行,倍子收购价格始终在低位波动,致使我省山区农民没能充分享受到它的实惠。五倍子产品的市场容量大,对资源需求量也相当大,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需求量至少在2万吨以上。就自然条件来讲,只需辅助以相应的技术推广我省完全可以在现有年均产量的基础上提高三倍以上达到6000吨以上。作为一个产业发展具备了良好的资源基础,只要做活企业就能带动大面积的农民致富。按现行收购价10元/公斤计算,农民将直接收入6000万元以上。而且,五倍子生产不需要好地好土,不与农民争农地、林地,就在穷山僻壤、喀斯特石山等差地上生产,因为是再生性生物资源,不破坏植被,不需要投入大的人力,一户农民经营几亩倍林,每年都能带来几百元的收入,可以说是能遍及千山万岭,惠及千家万户的好项目,对落实三农政策也有积极意义。二是政府支持,集中生产链的主要力量,团结一致求发展。五倍子产业链的基础是千家万户的农民,然后是加工企业,再辅助以基地的技术推广和加工的技术运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等,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很难做好这个产业。就全省来说,仅自然分布能出产五倍子的县(市、区)就有70个,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企业加工能力的聚合,市场拓展,信贷支持等,尤其是组织农户的专业合作社与技术培训,农户和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只有政府的支持才能完成。为此,有必要成立五倍子专业协会,有一个“车头”来带动产业发展。五倍子专业协会由政府相关机构、加工企业、科研院校、技术推广等相关方面组成,主要从事五倍子的发展方向的研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理顺生产链的衔接、组织科研与推广的力量、指导农户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发展等宏观管理。三是依托加工企业,尽快提高加工能力和实现产品升级。加工企业始终是站在林产品的塔顶,它的兴衰决定着林产品的命运,所以抓住加工企业也就抓住了产业链的“龙头”。目前,我省五倍子加工企业既少又规模小,只有一家是近几年新建的以提纯加工食品级单宁酸高档产品的企业,其余3家均为传统产品为主的小企业。由于起步低,所以应选择生产食品级的和传统产品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共两家企业作为“龙头”,重点培育食品级和提纯没食子酸的产品方向,近期内主要做好实现满负荷生产和改善技术装备,创“贵州名牌产品”,扩大知名度,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适时引进适合的技术实现产品升级,吸引科研机构和人员投入研发新产品,目的是稳固我省的加工产品的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创造更大的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司+农户”、产、学、研“一条龙”完善的产业链,加工企业做得好、做得大,才能有效地保护资源生产的永续性,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性,确立五倍子这一独特资源的世界性。

 

 “三动”并进
    加快推进经果林建设
普定县林业局局长 夏德刚
  普定县国土面积1091平方公里,喀斯特地貌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4.26%,石漠化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5.8%,是全省喀斯特石漠化侵蚀最强烈的典型县份之一。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加快林业发展中,大力实施经果林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经果林产业,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普定”为导向,以农业产业化“5522”工程为牵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尊重农户意愿,变“要我种”为“我要种”,尊重自然规律,遵循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的原则,坚持政策拉动、项目推动、大户带动的思路,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果林建设,力争在未来5年发展经果林5万亩,做大做强经果林产业。
  二、初步成效
  在实施“环境立县”战略中,我县把石漠化治理与发展生态经济相结合,大力推进经济林建设,着力林业特色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特色经济林面积达到了8.36万亩,干鲜果品产量1535吨,年产值1.2亿元以上。主要品种有:冰脆李20000余亩、年产量10000余吨、产值2000余万元;杨梅300余亩、年产量75吨、产值约450万元;梭筛红花桃1500余亩、年产量约1125吨、产值2250余万元;黄金梨、秋景梨10000余亩、已投产的1000余亩,年产量1500余吨、产值3000余万元等等,特色经果林初具规模,林农人均年增收千元以上,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生态经济发展。
  三、基本做法及措施
  1、着力政策拉动。县委、政府制定《普定县农业产业化“5522”工程总体规划》,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茶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石漠化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发展茶产业、经果产业等生态特色产业吸引土地流转,积极引导产业大户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特色生态农业。一是财政拉动,大户带动农民发展特色产业的,县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工返乡发展创业的,出资100万元作为贷款担保专项基金;二是奖金拉动,实行以奖代补优惠政策,积极整合资金,向造林农户提供资金补助,当初,以每亩补助100元或每亩补助200元,经林业部门组织检验后兑现补助金,以后逐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户发展经果林的,每亩奖励500元;帮助大户申报国家、省、市龙头企业,对获得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鼓励大户参加市级以上特色产业博览评比活动以及申报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对评比获奖和申报成功的企业进行奖励;大户发展经果林1000亩以上的,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扶持,鼓励大户建设龙头企业,支持大户申报农业产业化等项目。
  2、着力项目推动。一是利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发展经果林。从2008年起,我县抓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及接续产业发展经果林的机遇,在退耕地及退耕农户的耕地里大力发展经果林,到目前为止,已种植经果林8100亩;二是通过科技支撑辐射推广种植经果林。从2000年开始,我县就积极与贵州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合作,利用科技支撑,协作实施各种林业科技项目。先后实施了《国家林业局领导退耕还林还草科技示范点的示范林建设》、《喀斯特地区困难地造林技术综合示范》、《喀斯特石灰岩山地造林技术试验示范》、《南方石漠化植被恢复技术应用示范》、《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与生态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等5个科技支撑项目,完成示范总面积11402亩,其中科学种植经济林5163亩,产生了初步的经济效益,为项目区林农发展经果林种植起到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整合扶贫资金种植经果林。从2007年开始,我县先后整合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扶贫项目资金437万元,在坪上乡种植冰脆李4000亩,在马场镇发展种植黄金梨、冰脆李、杨梅等2922亩。
  3、着力大户带动。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整治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激发产业大户投资资金共600万元,发展茶叶、冰脆李、黄金梨等特色产业7000余亩,涌现30余户规模在500亩以上的生态农业产业大户,有3户获全国绿色小康户称号。如茶叶种植大户汪朝强,在化处镇、鸡场坡乡转包土地2000亩,建成280亩全省最大的高标准茶苗基地,带动1000多户农户发展朵贝茶7000余亩,并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建立1800亩高标准生态茶园,建成投入500万元的朵贝重华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力发展朵贝茶产业;如农民工吴长国城关镇后寨村转包400余亩土地,投入200万元建立黄金梨种植基地,带动周边群众发展黄金梨产业5000余亩;县政协干部方德伦在城关镇斗篷村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园200亩,带动周边群众发展经果林种植3000亩。通过大户带动农民面向市场,实现农民连片开发经果林,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在农业产业化“5522”工程和产业大户的带动下,县委、政府采取“沼——林(药、果、茶)”循环经济模式,发动群众发展冰脆李2万亩、黄晶梨、秋景梨等10000亩、红花桃3000亩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8.36万亩地。建立200万元以上规模的龙头企业13个,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7个。有力促进全县生态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我县的经果林建设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要实现产业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离目标任务还有较大距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工作机制没有建立健全。方式方法单一,政策没有完善,发展经济林的专题性政策尚需完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造林农户资金严重不足,林农未享有粮农享有的优惠政策,大户融资贷款难,致使后续管理资金严重不足,挫伤农户种植经果林积极性;服务体系不完善。缺少为投资者提供政策、保险、技术、信息的平台等等。
  今后,在推进经果林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坚持理念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开发,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群众投入经果林建设和发展。一是要完善政策措施,完善专题性经果林建设政策,确保经果林建设有指导性文件;二是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完善扶持措施,让造林农户享有造林补助,缩小与种粮农户补助待遇的差距;三是探索特色经果林发展模式。采取“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生态经济联营,拓宽林业产业发展渠道;四是要建立完善融投资机制。协调银行、财政等部门对经果林建设融资投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允许以林权证抵押贷款,解决经果林建设融资贷款难的问题。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经果林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经果林建设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尽可能提供长周期、低利息的贷款。要建立稳定、畅通的渠道,为经果林建设信贷融资提供担保、贴息、保险等支持。要积极探索和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多种融资方式,拓宽经果林建设的融资渠道,更多更好地筹集资金支持经果林建设发展。五是要营造服务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林业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更新服务观念,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通过引导组建经果林专业合作组织、协会,构筑服务经果林建设的载体。改进项目管理。实行经果林项目投资直接进企入户,采取报账制或收购林权的办法,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造林者手中。允许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经果林建设重点工程招投标,并享受同等补助政策。以激发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群众投入经果林建设,着力推动特色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农民增收和生态经济建设发展进程。

 

十年天保十年歌  台江旧貌换新颜
台江县林业局 张开豪


  1998年,台江县被列为全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试点县之一开始试行,1999年全面启动。
  为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了《关于认真抓好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要搞好计划、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三要抓好天保工程和生产验收,加强工程所设立标志的保护。通过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认真组织实施下,台江的林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998-2008年国家累计下达台江县公益林建设面积计划20.30万亩,截止2008年底,全县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面积20.49万亩,占国家下达计划的100.93%,其中:完成人工造林2.91万亩,占计划面积2.85万亩的102.11%;完成人工促进2.28万亩,占计划面积2.25万亩的101.33%;完成封山育林13.40万亩,占计划面积13.30万亩的100.75%;完成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飞播封山育林)1.90万亩,占计划面积1.90万亩的100%。累计落实天保公益林护林员250人,设立公益林护林碑89块、牌371块(套),“六有”措施完善,有关工程建设各种文、图、齐全并录入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科学化管理。
  截止2008年,全县共完成天保工程各项建设3377.00万元,分别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57.65万元和中央基本国债建设资金1119.35万元。
  天保十年,台江县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工程实施后,木材采伐量大幅度调减,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森林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加强,职工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林区社会保持稳定。
  森林资源管护是天保工程规划期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反映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组成部份。工程实施以来,台江县相继出台了《台江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台江县森林管护考核办法》等办法,同时制定了管护工作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巡山制度和村规民约。实行行政一条线——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各村委签订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目标责任书;业务一条线——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签订森林管护合同,乡镇林业站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承包合同的双向责任制度。将管护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切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1998年—2002年全县实施森林管护面积94.79万亩,2003年(革东镇划归剑河县)—2007年实施森林管护面积87.04万亩,2008年增至94.96万亩,管护面积涵盖全县8个乡(镇),156个村,共1632个管护小班;年均配备管护人员498人,其中:常年管护人员127人,临时管护人员371人。为确保森林资源管护效果,台江县实行管护绩效与奖惩挂勾制度,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乡(镇)林业站每月对护林员的出勤情况、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管护费的主要依据;同时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始终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天保工程实施过程,十年来,累计出动车辆巡回宣传40多次,发放《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手册31000多份、森防扑克4000多付、宣传资料和宣传挂历12000多份,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500余条(幅),组织教育人数达13万余人次,利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专项资金修建护林宣传碑牌158座(块),了望台5座,彰显天保工程的重大意义,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保护森林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由于领导重视,管理加强,措施有力,十年来,工程区没有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森林生态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由于降低了森林资源消耗,加强了森林管护和公益建设等,全县森林资源得到休养和恢复,逐步减少了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森林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功能不断加强。一是工程区生物多样性得到发展,生物物种数量在不断增加,野生动、植物数量明显增多,分别由工程实施前的348万只、10440万株增至491.75万只、13350万株,其分布范围也越来越大,一些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恢复;二是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的三同步增长,据台江县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显示,全县森林面积由1997年的734505.00亩增加到现在的873658.35亩,森林覆盖率由43.85%上升到58.88%,森林蓄积由275.82万立方米增至313.08万立方米。

 

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抗旱救灾
草海保护区管理局

  草海是贵州省唯一的高原湿地保护区,面积96km2,其中水域面积25km2,农耕地43km2,湿地面积11.6km2,林地9.6km2,荒山荒坡6.8km2。主要保护对象是完整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和以黑颈鹤为代表的珍稀鸟类。
  从2009年8月份以来,威宁草海基本没有下雨下雪,持续高温干旱到现在而且仍在继续,由于持续高温干旱,导致草海乃至整个威宁县大部分地区遭受干旱,草海区域受灾面积达60—70%,水源基本干枯,有三分之一的人畜饮水困难,要到十几公里外的地方去挑,有三分之二的农耕地无法播种,有50—60%的草木被干死,草海湿地水位急剧下降,到目前为止,由原来的25km2下降到13.5km2,由于水位下降,严重影响了水生动植物的生长繁殖,由于湿地及周边地区草木干枯,严重影响了珍稀候鸟的食宿,于是提前迁飞,特别是珍稀鸟黑颈鹤,与同一时间相比,较往年少,目前只有200只左右,其它候鸟也如此,均提前迁飞。
  这场百年不遇的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枯竭,水位大幅度下降,周边及湿地草木枯黄,珍稀候鸟提前迁徙,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仅保护区管理局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35万元。
  面对日益严重的旱情,为了做好抗旱救灾,草海保护区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是组织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深入社区,深入基层,了解灾情民情,逐一统计情况,及时向当地县委、政府及省林业厅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反馈信息。
  第二是开展生产自救重点帮扶。首先,为了使候鸟能够正常越冬,我局加大了投食力度增加了投食点,在往年投食的基础上,新增加了8个投食区,到目前为止,共投放粮食13.6万斤,投入资金13万元,基本保证候鸟未出现因缺食死亡现象。二是为了为稳定社会秩序,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对草海周边的阳关山、双龙桩、东山、裸落山、牛家巷等村组人畜饮水困难,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还挤出部分资金给他们打井找水源、维修公路、运水运菜运粮,这样,使保护区受灾农民不因为干旱出现缺饭吃、缺水喝外出等情况,不因为干旱引起动乱。对我局近几年来实施的社区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保证人畜饮水的情况下,尽量保证成功率成活率,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针对草海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和人畜疫病的问题,我局采取了以宣传预防为主,处罚治病为辅,通过召开群众培训会,组织宣传车发放宣传标语,临时聘请护林防火员,发放药物、设备等形式,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大的森林火灾和大面积的疫病流行。
  第三是采取对口帮扶,对草海区域内受灾特别严重的村、组、户,我局不仅是人力物资上的帮扶,还开展关注社会献爱心捐资捐款活动,除了管理局挤出部分资金、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献爱心个人捐款活动,一般干部职工捐款200—300元,科级干部捐款500元,副县级以上干部捐款1000—2000元,到目前为止,我局个人捐款共计1万元,用于帮扶受灾特别严重的农户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赴湖南、广西    考察学习油茶产业发展的报告
      赴湖南、广西考察学习油茶产业发展组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外省油茶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我省与相关省区的交流合作,提高我省油茶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平,确保我省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林业厅批准,由省营林总站牵头,组织省内油茶重点产区(州)地、县从事油茶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及相关企业的业务骨干约20人,于2009年9月下旬赴我国著名的油茶产区湖南、广西考察学习,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湖南、广西油茶产业发展情况
  湖南是我国油茶产业最重要的省份,目前该省油茶林面积1778万亩,占全国油茶林总面积的39%,年产茶油约12万吨,年产值65亿元,面积、产量、产值居全国第一位。改革开放以来,湖南注重油茶科学研究,积极选育良种、营建采穗圃、培育嫁接苗、推广优良无性系及“三保山”造林垦复技术,特别是去年全国油茶生产现场会以来,他们抓住千载难逢的机遇,采取广泛宣传、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和强化科技支撑等措施,使得全省油茶林建设规模逐步扩大,茶油加工工艺从作坊式榨炼油向机械化和侵炼提油方式转变,油茶产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据湖南省林业厅介绍:近几年来,全省共投入油茶产业发展资金7.66亿元,其中国家投入0.82亿元,省级投入0.46亿元,县级整合1.36亿元,社会投入5.01亿元;共完成油茶新造林12.79万亩,低改林103.2万亩;确定了23个定点采穗圃,面积达1120亩,建立定点育苗基地65处,建苗圃3200亩,培育芽砧嫁接苗1.1亿株;建立和兴办茶油加工企业1000多家,年加工能力可达56万吨,年产精练茶油5万吨,茶皂素3000吨,茶粕1.5万吨;打造出“金浩”、“苏仙”、“金拓天”等知名品牌茶油,畅销国内外。此外,湖南还在油茶优良品种的培育示范推广方面取得重要成效,全省已培育优良品种数十个,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广。湖南林科院在浏阳营建的10年生优良无性系示范林,亩产茶油可达50—75公斤,每亩产值可达1500—2500元,在当地及周边产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广西也是我国重要的油茶产区之一,现有油茶面积552万亩,居全国第三位,年产茶油4.22万吨,居全国第二位。长期以来,广西油茶主要是在优良品种的选育、扦插苗繁育和大果油茶的丰产栽培以及金花茶等珍稀物种的研究、运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现已成功选育出岑溪软枝系列、桂无1号等优良无性系油茶品种,并通过丰产化、集约化栽培管理,单位面积产量提幅较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岑溪软枝油茶以株产高、适应性强,抗性好、应用范围广而驰名全国;普通油茶的扦插苗已在广西三江等县推广应用,并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大果油茶在广西亦有成片栽培,而金花茶则是广西的特色和优势所在。此外,广西在茶油加工方面也获得了较好效果,其中巴马茶油畅销国内外。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2008年,回良玉副总理亲临湖南指导油茶产业发展,并给予厚望和重视。之后,湖南省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顾问,省长任组长,15个厅局一把手任成员的湖南省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努力把油茶产业打造成湖南的优势产业和富民强省的支柱产业,并出台了相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提出到2015年全省油茶种植面积达2000万亩、茶油产量达50万吨、产值达300亿元的目标。此外,主产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亦将成立以分管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广西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注重科技攻关。近30年来,湖南、广西围绕良种选育、丰产栽培、低产林改造、林产品加工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基本解决了油茶高产、稳产难题,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成果10余项,其中湖南的高产示范林亩产茶油最高可达50—70多公斤,群众经营油茶的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同时,湖南在攻克大树撕皮嵌接和芽苗砧嫁接难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广西则在油茶扦插方面获得较好效果。这些新成果、新技术的运用为油茶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加大扶持力度。湖南省政府建立了部门联动扶持机制和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涉农的林业重点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农业产业化等投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明确任务、分头实施,集中考核、各记其功”的原则,安排相当份额的资金用于油茶林基地和加工项目的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发展油茶产业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与此同时,湖南省各市州、县区财政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油茶产业发展,其中,浏阳市自1995年以来投入3800多万元发展油茶,目前油茶年总产值突破了1亿元,常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植油茶产业发展。常宁市对新造油茶林连片50亩以上的无偿供应种苗,前三年每年给予60元的肥料补助,垦复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50元的奖励。
  (四)创新体制机制。湖南省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着重建立良好的发展机制和体制。一是引导规模经营,培育油茶种植大户。积极推进林权合理流转,鼓励市场主体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参与油茶林基地建设。目前,湖南各地发展油茶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仅2009年1—8月,全社会投资油茶林基地建设资金达6亿元,其中,湖南南天山茶油公司投入1500多万元建设油茶基地2000多亩。宁远县村民骆初民投资140万元经营油茶1000亩。祁阳县村民刘和平投资80万元种植720亩。二是创新经营模式,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鼓励以“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建立油茶林基地,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延伸产业链,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湖南金浩茶油有限公司创办15年以来,从一个小榨油作坊逐步发展成为拥有资产4.56亿元的大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达7亿元。三是组建油茶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引导林农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种植、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进而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了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我省油茶产业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一)科学稳妥推进油茶产业发展。贵州是我国南方重点油茶产区之一,油茶是我省的优势资源,发展潜力很大,但长期以来,由于经营粗放,品种混杂,树龄老化,效益低下,油茶这一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省稳步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提高油茶生产力发展水平势在必行,在基地建设与产业发展方面要坚持稳步推进和示范带动的原则,防止盲目冒进;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让农民在油茶产业发展中看到希望,得到实惠;要抓住国家非常重视产业发展的难得机遇,把好关键,将优势资源培育成优势产业,把贵州油茶产业做大做强。
  (二)强化良种苗木管理。发展油茶产业,种苗是基础,良种是关键,如果品种选择出了问题,或者是使用了伪劣假苗,不但会造成国家投入损失和土地资源的浪费,还会严重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必须强化油茶良种壮苗的生产和管理,做好良种苗木的“四定三清楚”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制造假冒伪劣穗条和苗木的行为,确保油茶良种壮苗的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苗木限价标准;合理调剂和使用油茶的优良的种质资源,加快贵州油茶良种基地建设进程。
  (三)加大资金投入。油茶基地建设前期一次性投入较大,每亩需投资1500元左右,而且投产前的管抚时间较长,要等到5—6年才有收获。现在国家投入资金每亩补助只有200元,大部份需要自筹。我省属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绝大多数农民难以承受。黔东南州的天柱等县不少农户在县林业局给予补助苗木、肥料和技术指导的鼓励下种植了油茶基地,但将来在抚育、追肥、修枝等管理上的投入难以保证,势必影响基地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挫伤农户的积极性,对油茶产业发展不利。因此,建议国家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每亩国家补助增加到500元以上,以提高广大农户、参与企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政策扶持。近些年,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鼓励发展油茶的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油茶产业发展,但由于贵州地方财力所限,扶持力度不够,油茶产业发展步伐相对较慢。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一是协调金融部门对基地建设发放贷款,允许农民或企业用自有的油茶林基地开展抵寸甲贷款;二是中央及省级财政给予油茶基地建设和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扶持产业建设;三是对油茶加工企业给予茶油及其深层次的加工产品专项补贴,鼓励企业做大做好产业开发工作。
  (五)强化示范基地建设和企业带动。由于油茶产业化规模小,综合开发与利用水平较低,与油茶资源大省湖南、江西相比,我省在资源总量、产业规模、产品开发和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省油茶资源面积含近年新造林也只有100余万亩,年产茶籽约1.4万吨,年总产值不足2亿元;在产品加工及销售方面,也存在企业规模小,生产批量小,市场占有率低的问题。截止当前,全省只有2家企业生产精炼茶油,仅有其中1家的精制茶油进入了省内大型超市销售。另外,我省在相关护肤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开发工作还没起步。我省当前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油茶的市场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建议加大优良品种的高产高效的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力度,  以充分发挥其实实在在的增收增效的典型作用;另就是建议地方政府采取一些优惠、补贴措施,吸引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从事油茶生产与经营活动,逐步培育龙头企业,逐渐开展和推广“企业十基地+农户”的油茶产业经营模式,促进产业化发展。
  (六)加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不畅是当前阻滞油茶产业化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  自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以来,林区土地权属进一步明晰,而相应土地评估机制却尚未建立,导致产区土地合理流转非常困难。因此,要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油茶基地,难度很大,建议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困难的现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流转和评估机制。
  (七)强化科技支撑和技术培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油茶产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技术创新,省内各地应当在强化使用优良品种的同时,强化丰产栽培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在产品加工方面也应当加强技术支撑和研发力度,努力开发出门类更多并适应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显著的新产品;另外,就是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生产服务,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和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开展技术服务等培训油茶生产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  以切实提高省内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油茶专业与生产水平。

 

古稀抒怀
清江一书生,
求学入省城。
四载寒窗苦,
挥手上征程。
结缘山和水,
洒汗浇绿林。
卸职闲暇过,
未忘咏颂林。
古稀抒情志,
含笑对黄昏。


七律 春游龙架山

春日踏青龙架山,碧波浩瀚任流连。
昔年杂草覆峦岭,时下松杉耸九天。
龙首亭前昭日月,滇军洞内吐云烟。
风和日丽春无限,心旷神怡赏翠园。
杨盛显


每天6克巧克力可以预防心脏病
  据中新社电 科研人员的一项最新研究成果显示,每天摄入一定量的巧克力有助于降低患中风和心脏疾病的风险。
  报道称,来自德国的科研人员在对两万名调查者长达8年的研究调查后公布了这一成果。
  据悉,科研人员向这些受调查者发放了大量有关饮食和运动习惯的问卷,经过长期的分析研究后,他们发现,那些每天食用大约6克巧克力的受访者患心脏病和中风的几率相比较要低39%。
  科研人员解释称巧克力中含有的黄酮醇是产生此作用的关键,这种元素可以使人的血管扩张,并能有效促使血压的下降。


懂得珍惜
  懂得珍惜是一种宝贵的品格,它源于热爱的情怀,来自至善的心态,是艰苦朴实的素养,是谦虚谨慎的根脉。有的人奋斗一生,毁于一旦,不懂得珍惜是致命内伤。领导干部身负重任,懂得珍惜、学会珍惜尤为重要,这应该作为一种人格修养孜孜以求,作为一种处世风格发扬光大,作为一种行事态度恪守笃行。
  珍惜,珍重爱惜,是一种坚持,一种固守,反映对事业的信仰和追求,折射人生的品位和价值。珍惜名誉,固守节操;珍惜人格,固守良心;珍惜天物,固守节俭……珍惜乾坤大,珍惜日月长。出污泥而不染,荷花懂珍惜而亭亭玉立;瘠薄不弃肥沃不骄,种子懂珍惜而硕果累累。遇到困难,不抛弃,不放弃;遇到诱惑,不乱心,不分神。无心做道德楷模,但德行也要端端正正;做事不求轰轰烈烈,做人也必须老老实实;不见得事事秩序井然,但公道正派却要如影随形。尝一时苦得历练,吃一时亏砺品行。有些人不是不懂得珍惜,而是守不住,物欲横流想伸手,诱惑斑斓就上钩,守不住善良的本性,丢弃珍宝,造下罪孽。
  珍惜,需要慎重。不能忘乎所以,从公仆到贪官有时只是一念之差,从功臣到罪犯往往也只是一步之遥。在职务面前勤思义务,在权力面前多想责任,慎重用权,慎重交友,民意民声时叩于耳,常萦于心,一举一动合规矩,一言一行有分寸,慎重施为,珍惜就在其中。
  珍惜,就要抓紧,就要实干。珍惜是一个不断充实、提高的过程,这是珍惜的真谛,也是珍惜的魅力。把珍惜作为一种素养、能力和境界去追求,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实践证明,不学习不提高,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作风就会庸俗化。珍惜,就要抓住机会,充实自我;就要沉淀积累,增长才干。珍惜今天的一切,才有明天的精进和成就。
 摘自《辽宁日报》王晓河  文

  林业生产保持稳定。全年林业实现增加值25.60亿元,比上年增长2.9%。油茶籽、竹笋片等主要林产品产量增长较快。
  生态建设力度加强。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珠防二期和森林植被恢复等重点林业工程和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完成营造林面积22.40万公顷(336.00万亩)。55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完成治理面积653.7l平方公里,全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88千公顷(200.82万亩),比上年增长74.3%。年末共有自然保护区13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自然保护区面积96.02万公顷(1440.30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


2009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摘录)

■我省林业旱灾损失16.47亿元

  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据初步统计,截至3月26日,我省林业因旱灾已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达16.47亿元。
  受持续干旱灾害天气影响,全省营造林地大面积受灾,苗木损失严重,林业灾情严重,森林火灾频发。据了解,目前,新营造林受灾面积670万亩(其中成片损失面积153万亩),为2007至2009年全省营造林面积完成数1126万亩的59.5%,经济损失10.81亿元。育林损失面积4200亩,苗木损失16840万株,经济损失8597万元。1月初至3月22日,全省已发生森林火灾1740起,过火面积24.9万亩,受害森林面积6.6万亩,因森林火灾死亡20人,经济损失1.3886亿元。
(《贵州日报》记者 罗石香)

■开阳县六举措推进“三创一办”工作

  自3月8日开阳县林业绿化局召开全县林业绿化系统“三创一办”工作会议以来,全县林业绿化局系统正按照市、县“三创一办”工作的总体要求,着力从六个方面入手,狠抓全县“三创一办”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单位责任目标和个人承诺制”,通过与各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全局“三创一办”工作任务分解到位,确保落到实处。全局干部职工积极签订《“三创一办人人有责”个人承诺书》,郑重承诺言行文明,争当“三创一办”的忠实践行者和义务宣传者;二是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一次整治,适时组织职工开展创建义务劳动活动,落实保洁责任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搞好环境绿化整治,对县城主要干道、广场等绿化植物进行调整、充实、提高,确保景观效果;  四是加大行为整治力度,对全局干部职工经常性开展“三创一办”教育,确保全局人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五是加强秩序整治,窗口科室要集中进行一次秩序整治,确保秩序正规,安全;六是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局纪检组将“三创一办”工作纳入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工作督查范畴,设立“三创一办”工作“闪光点”与“曝光台”,树立表扬先进典型。主动问责,通报批评开展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与个人。(李 让)

■省林业厅组织专家深入
干旱地区进行调研

  自2009年秋季以来,贵州省降水持续偏少,气温持续偏高,成为我国西南5省(市)中降水最少的省份,目前亦是我国西南干旱最严重的省份。为及时了解森林植被对旱灾的响应及其对干旱极端气候的调节、减缓效应,2010年4月7日至4月12日省林业厅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下到我省干旱区进行调研。
    首先邀请专家共同协商讨论,制定了《森林植被对旱灾的响应及其对干旱极端气候的调节、减缓效应调研大纲》、《森林植被对旱灾的响应及其调节、减缓效应野外调查表》。然后组织省林业科技推广站、贵州大学、省林科院、茂兰自然保护区、黔东南州林科所等单位的专家,分8个组到开阳县、关岭县、织金县、普定县、六技县、册亨县、荔波县、锦屏县、天柱县、丹寨县等干旱地区进行调研。调研按干旱等级分区、县级行政单元抽样,根据调研数据,分析地质地貌、森林组成物种与类型对干旱的响应,  以及森林对旱灾的影响等因素进行。根据调研数据撰写了《森林植被对干旱极端气候的调节减缓效应调研报告》,及时掌握了森林植被对旱灾的响应及其对干旱极端气候的调节、减缓效应,为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抗旱防旱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汪 杰)

■省绿委、省林业厅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活动

  3月12日植树节,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在贵阳开展了以“植树造林——应对气候变暖”为主题的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在宣传活动中,还结合我省近几年来履行植树义务的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环城林带建设)相结合、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与景区绿化相结合、与单位绿化和住宅小区绿化相结合等。  同时,还将义务植树、绿色通道、石漠化治理、古树名木保护、城郊绿化、部门绿化、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城市等制作成展板进行宣传。
  当天共发放《国土绿化》500本、《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600册、《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一、二)》600本、中国绿化基金会生态中国专项宣传图片500张、中国花木园艺20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800册、《贵州省林业种苗管理条例》600册、《林业法律法规问答汇编》300册、《麻疯树丰产栽培实用技术》300本、《板栗丰产栽培实用技术》300本、《贵州无公害优质水果丰产培训技术》500本。(省绿委办)

■我省从2010年起基层林业管理和
执法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于2009年底联合发出通知,从2010年起,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本县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定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下达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由各市州地督促抓紧落实。这标志着我省林改配套改革又取得了新进展。
  我省十分重视林改配套改革工作。去年,在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省林业厅对全省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定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与省财政、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将调查结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认真研究后同意将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基层林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我省基层林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经费长期无保障问题,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省林改办)

■省林业厅荣获2009年度
全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省委保密委、省国家保密局在贵阳召开全省保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保密委员会和省委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09年全省保密工作,安排部署了2010年全省保密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并表彰了2009年度保密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省林业厅获此殊荣。
  在2009年保密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中,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省委保密委和省国家保密局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保密工作要点和保密工作计划,厅保密委主任与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厅保密委办公室还组织涉密人员填写保密承诺书,从思想上、制度上完善落实了保密责任。2009年,按照省委保密委和省国家保密局的安排,重点组织开展了涉密载体检查,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的所有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理检查,按涉密与非涉密载体分别建立管理台帐,标注了密级标识,并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泄密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组织进行信息化条件下防止失泄密技术知识培训,增强了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失泄密的技术防范。并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杜绝失泄密隐患。经2009年的保密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在保密协作组中总分名列第一,被推荐为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奖励。
(熊 静)
■省林业厅获2009年度建议
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2010年3月3日,省人民政府召开2010年建议提案交办会暨2009年办理工作表彰会,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2009年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201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进行了交办,并表彰了2009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林业厅名列20个先进单位之一。
  在200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省林业厅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认真办理建议提案,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并在加强沟通、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林业的改革发展,促进了全省林业系统工作作风的转变。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提案23件,做到了  “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特别是办理省委办公厅重点督办提案——致公党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由于调研深入、措施落实、沟通到位、答复及时,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提案单位的好评。(侯勇军)

■省林科院主持完成的两项成果
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2010年1月29日上午,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贵阳隆重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正福等省领导出席大会。省委常委王晓东主持大会,副省长孙国强宣读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09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共授奖92项(人)。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人),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奖80项;贵州省科学技术奖成果转化奖11项(首次设立)。贵州省林科院主持完成的“贵州主要生物质能源树种评价与筛选”和“贵州木本观赏植物主要病虫害研究两项成果获三等奖。(胡 勇)

■毕节地区林业局荣获第四届
梁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9年12月地区林业局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全省唯一的“第四届梁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梁希林业宣传奖”由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组织评选,分“梁希林业图书期刊奖”、“梁希林业宣传突出贡献奖”和“梁希林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梁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四类,每两年评选一次,是全国林业宣传的最高奖项。
(毕节地区林业局办公室)

■黔东南州开展校园
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为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州教育局、州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在校师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集中2到3天的时间,以讲座、上大课、报告会等形式,对在校师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在学校普遍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办一期森林防火专刊、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画一幅森林防火宣传画等。规定了学校森林防火“四个禁止”:即禁止中小学生野外用火、禁止组织中小学生野炊、禁止组织中小学生救火、禁止中小学生上坟祭奠用火”。全州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单桢厚)

■赫章县林业局荣获“2009年度
纪检监察工作三等奖”称号

  2010年3月7日,中共赫章县委、赫章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时光同志回顾总结了2009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签订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会议还对26个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1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赫章县林业局被授予“2009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三等奖”荣获称号,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联合表彰。
(李维山 张家才)

■贵州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9年收入突破200万元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贵州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找差距、谋出路、出点子,增加旅游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留住客人,做强做大旅游业,旅游收入大幅度提高,2009年总收入突破200万元,其中旅游收入达1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李 雷)

■我厅荣获“城乡妇女岗位
建功先进集体”

  3月8日,在省委礼堂召开了贵州省“三八”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会上表彰了近年来在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我厅荣获由贵州省“双学双比”领导小组表彰的“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是全国妇联牵头、国家12个部门参与开展的活动,这项活动紧扣党和政府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推动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桥梁和纽带。1989年以来,我省林业部门与妇联通力合作,积极倡导和组织广大妇女投身林业建设,在“三八绿色工程”建设、长(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森林保护、林业科技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为构建“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和谐贵州做出了贡献。省林业厅在组织协调、资金筹措、妇女能力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2006年被评为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先进集体,两次评为贵州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协调单位。(甘 露)

■开阳县全面完成林业有害
生物越冬代调查工作

  2010年3月11日,完成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踏查面积136.13万亩,调查人次240余次,设立样地235个,其中:固定样地10个,临时样地225个,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率为全县应施监测面积141.78万亩的96.01%。
  经过开展此次调查,全县2010年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发生面积23639亩。其中:轻度危害20757亩,中度危害2882亩,无重度危害。主要发生情况为:松褐天牛发生面积12410亩,马尾松毛虫发生面积2086亩,云南松毛虫发生面积1491亩,银杏大蚕蛾发生面积4110亩,茶毒蛾发生面积2510亩,竹节虫发生面积1032亩。
(常帮东 李 让)
■大方县林业局强化信息
激励机制见成效

  12月15日,大方县林业局共向信息工作者支付稿费3305元,按照该局信息激励机制的规定,向全年来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采写被有关媒体采用的196条次信息兑现了稿费。
  大方县林业局将信息写作、报送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一个重点,在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完善器具配置的同时,今年还出台了信息工作激励机制,着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信息写作积极性。该激励机制规定,2009年元月以来,本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向有关媒体投递的新闻信息稿件,凡被采用的一律给予奖励。其中,被县级报刊采用的按稿费的1倍奖励,地区级报刊采用者奖励2倍,省级报刊采用者奖励3倍,国家级报刊采用者奖励5倍,各级各类网站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按10元加以奖励。
  2009年,大方县林业局的信息报道被《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民族画报》3条,被《贵州林业》、  《毕节日报》采用14条,被《大方报》采用25条,被国家林业局网站、生态中国网、中国森防网等国家有关部门办的网站共采用19条。
(姜继森)

■大方县林业局连续两年为扑火
队员办理人身保险

  今年,大方县林业局又为半专业扑火队员30人办理了人身保险,这一做法在大方已连续落实了两年。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组建防火队伍的基础上,近年来,大方县林业局每年都在防火期组建一支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这支队伍集中住宿、训练有素、随时待命,在近年的森林防火工作中体现出了很强的战斗力。为进一步解除扑火队的后顾之忧,近两年来,每年扑火队组建后大方县林业局都及时为全体队员办理人身保险。
(姜继森)

■三都县林业局抓好“五条”
措施促进林业增效

  首先按照三府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和《三都水族自治县整合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控制木材加工企业准入,加快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合步伐,到2010年对未能实现评估销售量和相应税费的企业,采取合并或取缔,着力发展木竹资源的精(深)加工,实现木材企业规模化,集群化生产。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优化服务水平,力争使全县林业工业产值达6500万元以上,实现税收400万元以上;二是进一步完善尧人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三是结合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大力发展脐橙、椪柑、茶叶等特色经济林基地、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桉树等短周期工业原料基地建设一万亩,加强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加大对现有林果资源的经营管理力度,切实做好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林农收入;四是加强后续资源培育,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调整树种结构,加大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和蓄积量,适应林业产业发展需要;五是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项行动,规范林区和木材市场秩序,采取“管死山场,放活市场”的办法,积极与税务机关密切联系,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的征管工作指导和协作,尽量减少税费流失,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杨素高 文光培)

■榕江县成功侦破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

  2009年1月7日榕江县林业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八开乡党央村四组王某某在2008年申请砍伐榕江县八开乡党央村四组“党凸”坡林木期间,违反有关采伐规定,滥伐林木蓄积211.593立方米。案发后,王某某逃离居住地。
  2009年8月26日,榕江县公安局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刑事拘留,但多次抓捕未果。2010年1月20日,榕江县林业派出所与榕江县八开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嫌疑人居住地开展抓捕行动时,被犯罪嫌疑人家属等50余名群众围攻,致使榕江县八开派出所两名民警和两名协警受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再次逃脱。由于此案在当地影响恶劣,引起了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领导和榕江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和震慑犯罪,尽快将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归案,  2010年4月3日凌晨6时,在榕江县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榕江县林业派出所抽调18名民警与县公安局20民警以及10名武警组成抓捕组开展专项抓捕行动,一举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涉嫌妨碍公务罪的侯某某(女,24岁,系王某某之妻)等6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涉嫌妨碍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其余5名违法人员依法被行政拘留。
(省森林公安局)

 

毕节地区高强度抓森林防火工作
毕节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彭华昌

  去冬今春以来,处于贵州省西北部的毕节地区气候反常,全区出现50年一遇的秋冬春三季连旱,干旱时间之长历史罕见。特别是春节后,天晴、风大、温度高、湿度低的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林内草木干枯,燃点增高,加上春季农事活动增多,进入林区旅游人员倍增,管理难度加大,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导致森林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毕节地委、行署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一系列措施,高强度抓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今年1—2月,地委、行署召开5次专题会议、3次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下发3个紧急通知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组织了由地委、行署督查室、地区林业局分别带队的3个督查组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
  二是于2月28日元宵节晚上19时30分地委书记秦如培、行署专员张吉勇主持召开了几大班子联席会议,决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由地委书记秦如培、行署专员张吉勇、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苑荣、人大工委副主任赵英旭、行署副专员王祺、王玉屏、政协工委副主任秦天志和毕节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贾荣杰等领导分别亲自带队到毕节市阳山森林公园、鸭池、德沟孟溪湾、海子街、文笔山等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火势得到彻底控制后,3月1日凌晨4时地委书记秦如培、行署专员张吉勇再次主持召开森林防火情况分析会,对日益突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三是行署立即发布《森林防火紧急令》和《高森林火险红色警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防”字当头,重在防范,防线前移,落实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紧急令,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四是于3月1日上午地委、行署召开有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分析、再动员、再部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张吉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铉,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五是立即派出由地委、行署、人大、政协、军分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下到九县市区对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野外火源管理、责任追究、宣传到村入户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地区纪委、组织部对各级干部在森林防火中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对失职渎职的将严肃处理,确保用严厉的措施保障工作抓到实处。
  七是从地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物资购置、宣传、检查、培训、组建扑火队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拿出相应资金,将扑火工具配备到村组和农户,提高基层对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
  八是由地区公安局和林业局发布《关于加大对森林违法用火处罚的通告》,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对于举报引发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九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把森林火灾信息列为重大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及应急办公室报送,并要求宣传部门和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人员处理情况,加强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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