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林 业 厅
〔2010〕黔林资复227号
关于对《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保护区集体补偿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

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保护区集体补偿有关事项的请示》(宽护局呈〔201029号)收悉。经研究,由于宽阔水自然保护区涉及乡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证记载面积与勘界(三榜公示)面积不吻合,林农对已制作好的林权证记载面积不认可,不愿领取林权证等原因,同意你局在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章、保护区内林农签字认可的面积名册为依据开展生态效益补偿兑付工作,并于2010831日前兑付完毕。

  请你局将保护区内集体林补偿中反映出来的林权问题向绥阳县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并研究出解决措施,全面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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