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厅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资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规开函〔2010〕97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2011年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设重点为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较为严重、急需治理的区域。以营造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主,治理措施可以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或低效林改造等多种措施,造林树种应尽量选择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地方特色树种。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2011年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重点扶持以油茶、核桃、板栗为主的木本油料经济林项目以及国有林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林下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兼顾经济效益高、见效快、老百姓喜欢的本地乡土优良特色经济林、花卉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农业综合开发县范围内。
二、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资金用于直接生产的不低于70%。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林种植所需的整地、植苗、抚育、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采摘等;经济林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产后处理以及初加工所必需的设备;花卉种植所需的温室大棚等建设。其他资金可用于林道、输变电、排灌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前期工作和必要的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等。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
三、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并且相对集中连片,在项目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占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为40%。不硬性要求自筹资金配套。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名优经济林种植类项目建设规模不作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应控制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160万元以下(含1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为40%,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其中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70%。
四、项目实施主体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省级及以下林业科研单位、经济林生产企业(重点支持国有林场和经济林产业龙头企业)。
五、项目建议计划内容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建议计划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期效益分析等。
六、项目建议计划申报程序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建议计划实行逐级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市(州、地)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对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建议书,在重点扶持、兼顾平衡的原则下确定2011年项目申报单位、建设规模、投资额,并通知相关单位编报《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或《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建议计划申报时间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建议计划务必于7月10日前逐级上报省林业厅规资处和省营林总站。
附件:1.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建议计划提报表
2.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请自行到国家林业局网站的公告公示栏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李王刚,联系电话:0851-6572604,电子信箱:gzlytjzc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