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林业局、黔东南州林业局,省龙里林场:
你们报来请求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文件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首批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的通知》(林场发[2009]16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6]227号)文件精神,现对你们报来的森林经营方案作如下批复:
一、经审查,原则同意省龙里林场、独山、天柱、从江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二、上述四个国有林场作为国家首批森林经营示范林场,要努力探索所属类型森林的经营模式,创新森林经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确保森林的科学经营,有效增加森林资源数量,全面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切实把示范林场建成全省森林经营的示范基地。
三、经我厅组织审查的本经理期森林经营方案中既定的各项森林培育、保护、利用等规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我厅批准。
四、我厅将按照此次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开展森林经营管理的各项检查、核查和验收。请你们及时反映森林经营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总结和调整,确保森林经营工作不受影响。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