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
根据《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原则和对象
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效益优先,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科学公正”的原则,支持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产业政策;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管理科学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林业经济组织。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分贷款贴息和补助两种类别。
(一)贷款贴息。
对林业龙头企业在林产品精深加工、林区“三剩物”开发利用、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贷款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培育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及木本药材等特色产业项目在2008-2010年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最高支持额度为50万元。
(二)补助
1、对林业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给予补助;对培育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及木本药材的引种、示范栽培等给予补助。最高支持额度为50万元。
2、对林业产业技术、技能培训进行补助。最高支持额度为10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专项资金采取申报制,由各县(市、区)林业(绿化)局组织申报,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审核后,汇总报送省林业厅。
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确定支持的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申请专项资金需填报《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另外,申报贷款贴息的,需提交项目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息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和申报培育花卉、绿化观赏苗木、木本药材的引种、示范栽培补助的,要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编制指南),还需提交有关科技立项、引进技术的相关证明,以及产品或技术的市场前景分析材料;申请林业产业技术、技能培训补助的,需编写培训方案(应含培训时间、地点、对象、规模、主要内容、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申报专项资金不得与省级其他单位的类似项目出现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安排的将作收回资金处理。
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将申报材料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于2010年9月25日前统一正式行文报送省林业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电话):林朝阳(6570738)
刘正钤( 6570810)
邮 箱:gz6570738@163.com
附 件:
1、贵州省林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点此下载
2、申报贵州省林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