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林 业 厅
〔2010〕黔林资复245号
关于对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拉揽林场2010年度火烧林木清理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拉揽林场2010年度火烧林木清理采伐作业设计(二)的请示>》(黔南林呈〔2010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拉揽林场沙井工区5小班3细班、12小班2细班,拉揽工区12小班125711细班、13小班1细班,在2010年度发生森林火灾,且火烧林木已死亡。根据《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遭受森林火灾且火烧林木已烧死无成活希望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细)班,在补报上述小(细)班的国家级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后,可以进行火烧林木清理工作。清理火烧林木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林资通〔2008267号)文件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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