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主体改革成果 扎实推进配套改革
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省林业厅副厅长 沈晓春
(2011年5月12日)
同志们:
为了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召开林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确权发证工作,交流林改革工作经验,部署配套改革的相关工作。金厅长最后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林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林改革开展以来,我省共完成勘界确权12907.7万亩,占林改面积13370.7万亩的96.53%。其中:自留山2242.9万亩、均山到户5659.6万亩、联户承包1342万亩、大户承包1918.53万亩、集体股份经营面积688.4万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面积688.8万亩、其它形式经营面积361.9万亩。共发(换)林权证687.2万本,发证面积12702.7万亩,占已勘界确权12907.7亿亩的98.44%,发证宗地共1070.14万宗。 共清理出林权纠纷10.02万起,面积612.23万亩,已调处7.48万起,调处的面积533.8万亩,调处率为75%。
在做好确权发证工作的同时,林改套改革也不断推进。
一是规范商品林采伐管理。针对采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08 年,省林业厅下发了《 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实行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木材产销见面、竞价销售,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为林农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林农收益。同时,在锦屏等10县(市、区)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今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意见》在《 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丰富和完善采伐管理制度,极大地方便群众,惠及林农,激发全社会造林护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针对森林资源变现难,林农贷款难的问题,省林业厅分别与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与人民银行、省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五部门在联合转发国家五部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同时,还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我省林业融资的渠道。据统计,全省共办理森林资源抵押贷款24000万元,一些地方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得到缓解。2007年以来,册亨县237户农户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5215.8万元用于林业生产,共造林近6万亩,其中杉木2万亩、桉树4万亩。
三是减轻农民税费负担。针对林农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进行公示,凡是未列入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征收比例进行了调减,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征收比例从原来的20%调减为10%;林副产品、经济林等不纳入征收范围;对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减半征收。这一改革。大幅度减轻林农负担(全省同比每年减少3000多万元),维护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针对明晰产权后如何保障农民经营公益林的利益问题,在财力十分困难和国家尚未启动对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实施公益林补偿的情况下,省财政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3000万元),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标准,率先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并开展对非天保工程区地方公益林的补偿工作。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拨付资金53194.03万元,其中:中央46482万元 ,省财政6712.03万元,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257.46万亩集体林实施了生态效益补偿,极大地稳定了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是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经费问题。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工资等经费未纳入财政的问题,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黔林计通〔2009〕317号),要求县级政府应将本县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从201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下达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林业基层执法人员经费无保障的问题。
六是建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林业产业发展滞后,对经济社会和农民增收支撑力较弱等问题,省林业厅与省委政策研究室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是探索森林保险机制。针对经营林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省林业厅与省财政厅、中国人保财险公司配合,提出了在我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的建议,共同草拟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毕节市已率先开展了试点工作。森林保险的实施将降低农民群众和林业经营者经营林业的风险,降低森林保险作为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前置条件带来的融资成本,把服务“三农”落到实处。
八是加快林权流转立法力度。针对经营林业周期长、林权流转不规范的问题,我厅与省人大、省法制办多次调研草拟了《贵州省森林林木 林地流转条例》,2010年7月28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保障林农及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近几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林改解放了林业生产力,盘活了林地资源,使林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林区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得到了老百姓积极的拥护。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产权明晰,广大农民获得了新的生产资料,发展林业积极性明显提高。普定县是全省人口密度较大的典型的岩溶山区县,由于历史原因,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呈现“人增、耕进、林退”的恶性循环。长期以来农民对林业依赖程度非常低,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不高。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扶持政策出台,催生了林业上百户产业大户,共投资3000多万元发展茶叶、冰脆李、黄金梨等特色产业2.5万余亩,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林业产业大户72户,有3户获全国绿色小康户称号。
林改前,我省一些地方存在“造林难、抚育难、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如今“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对分给自己的山林,林农倍加爱惜,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意识增强,乱砍滥伐案件呈下降趋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德江县平原乡中坝村是一个集镇中心村,林改前森林火灾频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林权人报火(报警),干部打火,群众观火”。林改后,该村农民自发组建护林协会,民主选举产生协会成员,建立森林防火的公约,村民防火意识增强,连续三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三都水族自治县在林改后农民造林积性高涨,一改过去“等、靠、要”被动造林为自费买苗造林,造林季节,每逢农村赶集,农民自育的苗木被一抢而空,苗木价格一路上扬,一年生杉木苗最高卖到1元/株。
(二)林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例得到提升,森林资源资产得到增值。
林改后林农享受到税费减免等政策性实惠,收入明显增加。据统计,全省林业促进农民增收从林改前的38102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41340万元,增长7.8 %。林改在带来林农收入增加的同时,林农的森林资源、资产也大幅度增值。由于林改政策的拉动,林木林地的流转价格也随之大幅攀升,杉木活立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平均每亩2600多元上升到4000多元,有的高达5000多元,林地平均每亩每年租金由林改前的3—5元上升至目前的10—30元,森林资源资产的增值和林农收入的增加,有力地促进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 市场配置资源激活了林权交易,促进了林业投资多元化。
《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出台,规范了林权的流转,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允许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形式参与流转。同时,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激活了林业资本市场。全省已经建立了9个的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共流转(不含抵押)林地7347宗、流转面积7.2万亩、流转交易金额7379.5万元。浙江天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今年2 月在遵义市正安县通过流转获得林地1.5万亩50年的经营权,从事茶叶种植,流转金额5180万元,在当地产生了积极影响。
目前,我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增长迅猛。截止今年4月,全省林权抵押贷款金额达2.4亿元。凤冈县“三资”转换的成功经验表明: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缓解了农村贷款担保难的局面,而且通过把林地资源当作资产来经营,林权证成为林农的信用卡,山林成为能够取钱的银行,金融服务的造血功能正逐步发挥出来,林业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林业资本市场的激活,破解了林业史上森林资源资产难以盘活、农村信贷史上林权不能成为抵押物的两大难题,使分散的山林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实现了山上“绿色银行”的资源变现,使林权成为抵押融资的载体,“资源变资本、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开辟了林农创业发展、致富奔小康的广阔空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山林托管经营,为那些长年外出打工无暇顾及所承包的山林以及无劳动能力或缺乏资金无法经营山林的农民解决了难题。凤冈县永和镇83 户农户将林改分得的马尾松林委托永怛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所托管的山林面积累计达2000多亩。经过科学的育林,效果显著,周边农民纷纷仿效,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林地生产力。
(四)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和动力,为林业产业破解了发展瓶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化,促使林业产业活力明显增强,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林改后,各地大力发展以林木种植、经济林培育、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木材采运、木竹加工、人造板制造、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等为主的林业产业,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依托龙头企业走上发展产业之路,越来越多的农户联合起来,走上了专业合作的道路,实现了农民增收和社会就业。凤冈县永安镇近几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茶叶为主的绿色产业,2010年林产业产值达2亿多元,全镇100万元户有100多户,千万元户8户。汇川区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因村制宜、按需组建”的原则,指导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建立以发展方竹笋、杨梅、薇菜、速生杨基地为主的大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3个,入社农民1万多人;培育龙头企业8家,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为内联农户,外联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农民增收。松桃县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吸引了一批大企业投资林业产业,今年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在松桃县投资开发生物质能源,建立120万亩生物质能源基地,形成了林业产业发展的龙头。施秉县抓住林改有利契机,依托信帮集团等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经合组织+农户”的模式,确定重点发展“林、药”产业,综合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村,长短结合,均衡发展,搞活了林产业。望谟县通过招商引资将省内具一定实力的企业落户到该县从事林产品加工业,在鼓励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的同时,注重积极引导扶持林产企业加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仅贵州高盛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就一次性流转林地8万亩,投资4000万元建立林纸一体化工业原料林基地,使“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变为现实。林产企业建工业原料林基地,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原料来源,企业可以有效地控制原料的质量、产品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资源的培育,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集体林权制度破除了林业产业的发展瓶颈。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各地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要求,减免了育林基金等涉林收费项目。黔东南州木材税费比重由林改前的50% ——60%下降为20%左右,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民增收。近年来,为切实落实林农的处置权,各地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六枝特区对农户个人经营的商品林,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新建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其采伐方式、采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10厘米以下的抚育间伐材,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审即批。为保护木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地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这些配套改革措施,都正在逐步破解林业产业的发展瓶颈,为林业产业的腾飞创造条件。
(五)改善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推动了基层民主管理和乡村文明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使农民获得了林地经营自主权,为农民提供了最直接的就业机会和门路,为广大农村创造了大量就业和致富的机会,许多地方出现了返乡务林、改行务林的现象,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林业生产转移。据资料反映,2010年全省外出打工农民比2006年减少了20%。大方县抓住林改机遇,利用林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促进林农增收致富。近年来林下种植中药材已涉及34个乡镇2.5万农户8万人,总面积达4.6万亩,培养了中药材种植专业技术人员132人,仅经营仿野生种植天麻的民营企业就有6家,开发出多种系列天麻产品。贵阳市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非木质经济,拓宽林农增收渠道”作为林改后促进林农增收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切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政策改革工作,最终实现“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为目标,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通过大胆尝试,以森林公园为载体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依托森林资源建成了各具特色的“农家乐”、“休闲山庄”、“度假村”等森林游憩产业,带动了周边集体林区的乡村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益,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各地在改革中妥善处理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化解了林区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广大基层干部在林改的具体工作中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强化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树立了党的形象,农村社会管理和民主化进程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在看到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林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地方产权明晰不够彻底。“联户勾图,联户发证”的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将给农民从事林事活动造成不便,甚至留下隐患。二是个别地方林改档案归档、管理不够规范。未按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的规定,确定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分类方法。造成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未能全部归档入卷,特别是权源依据、纠纷调处协议、处理决定书、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等要件至今仍在卷外;档案分类不规范,未按照“合同类、林权登记类、调查类、综合类”进行类目设置;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不够工整,纸张和装订材料不完全符合档案保护、管理的要求。有的县林改档案还没有全部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三是个别地方表格填写不完整。《林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问题较为集中,主要是:林权权利人的名字与身份证的实名不一致;编号、树种填写有误;宗地四至界线填记模糊不清,接界人签名有代签现象;相关单位未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四是林权纠纷调处缺乏长效机制。由于农村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加上林业政策几经变化,林权争议和边界纠纷普遍存在。国有(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与村集体、村民的纠纷更为突出。而大多县,未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关于“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的要求,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司法、林业、档案等部门组成林权纠纷调处机构,造成2.54万起林权纠纷未得到有效调处。五是少量的宗地勾绘不准确。个别地方因技术人员识图、判图能力弱,出现宗地移位现象。有地区与地区,县与县交界处,双方未进行实地核对,造成宗地重、漏勾绘,影响勘界确权的质量。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切实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加大配套改革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林改工作实际,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明晰产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明晰产权任务虽然基本完成,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化,确权发证还将产生新的问题和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目标不实现,思想和行动不松懈的思想,坚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热度不减,确保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进。
要着力解决主体改革后出现的突出问题,打牢确权发证基础。要本着对党、对群众、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开展“回头看”。要按照原职责分工,组织对主体改革的全过程进行一次梳理。凡是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明晰不够彻底的,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将产权彻底明晰到农民的手中;凡是违反确权发证政策和程序,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认真调查,限期纠正;凡是表格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必须按照《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的规定重新填写;凡是林改档案资料不完整,收集、整理和保管不规范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要求,将林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入卷,分别按“合同类、林权登记类、调查类、综合类”进行类目设置。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纸张和装订材料要符合档案保护、管理的要求,各级林业、档案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整理、归档、入库进度,建立健全林改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林业部门要保留一套完整的林权类档案,做到保存与利用并重。
(二)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着力解决一家一户不能解决的问题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是制约我省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的症结之一。发展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促进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林农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要在摸清本地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包括正式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以及尚未注册的股份合作林场、乡村集体林场等组织的基础上,结合林业特点和优势,分类指导、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对于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合作社可作为示范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给予造林、抚育、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使其产生较大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专业组织,要加大指导和引导力度,使其逐步成为法律上有保障、经营上有载体、社会上有信誉的规范组织。今年,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将分别开展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工作,各级也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创建自己的示范点,要在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上取得突破。通过示范带动,推进林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三)加快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着力解决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和融资难的问题
针对森林资源变现难,贷款难,发展林业产业缺乏资金等问题,2007年以来,贵州省林业厅与省相关金融部门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意见,对拓展我省林业融资渠道,增加林业建设资金,解决农民手中的森林资源长期不能变现的老大难问题有着积极作用。要主动配合金融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让农民群众知道手中的森林资源可以变现、怎样变现,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政策性森林保险、设立担保公司、联户担保、建立森林资源或林权收储等融资平台的政策措施和实现方式,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四)探索建立林权流转管理服务的新机制,着力解决林权权利人信息不对称,低价、违规流转的问题
“高价低估,高质低卖”,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还将给林权管理留下隐患。产权明晰,解决了林权流转的障碍,《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的施行为林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林权流转将越来越活跃,农民对林地的流转会更加迫切。为此,加强林权流转规范管理,搭建高效、有序的服务平台是当前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积极做好林权抵押、变更、注销登记,开展林权交易、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把林权流转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创建一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安全周到的便民服务新机制。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保险试点,着力解决农民经营林业风险高、贷款难的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9)1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和保监局在去年下文,启动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拿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以此为突破。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平台,为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办大事、办实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森林保险,鼓励国有、集体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社)发挥带头作用,把政策性森林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探索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模式,着力解决林地产出率低、经营方式单一的问题
林下经济发展是转变林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民林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林下经济发展好了,其收益将大大超过木材的价值,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应作为深化改革,尽快让农民看到改革实效的工作来推进。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引导、扶持和服务,制定相关政策,探索利用现有项目、资金和技术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新模式。要在出政策、出经验、出典型上下功夫,促进农民由单一经营向多种经营转变,从简单、粗放发展向多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双赢。
(七)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着力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和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我省主体改革完成情况看,全省尚有78.5万亩林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纠纷,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矛盾和问题还会出现,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要求,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司法、林业、档案等部门组成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仲裁机构的建立,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妥善解决行政边界、移民搬迁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八)继续加大改革的宣传与培训,着力解决对深化改革认识不清、推进不力的问题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林改进展情况、进展阶段,制定宣传和培训方案。组织媒体进一步加大对林改政策,尤其是对改革的内容、进展情况、出台和即将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先进经验、示范典型的宣传。要针对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改革的热点、难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通过学习、交流,提高每一位管理者的理论及业务水平,增强搞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新的理念、新的知识指导工作,服务林农。
同志们,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切实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加大配套改革力度意义重大。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关乎民生的大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