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六盘水市政府召集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六枝特区、盘县和水城县政府及县(区)林业局,市直属花德河、老厂、玉舍、杨梅等4个国有林场负责人,专题研究林场困难职工工资待遇问题。 与会人员听取了市林业局负责人关于4个国有林场困难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情况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会议议定,从2010年1月起,有关县(区)要把市直属4个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差额部份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发放,林场不准再通过经营性采伐用于职工工资发放。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林场困难职工继续参保,参保退休职工养老金由社保部门发放渠道不变,其待遇差额部份由所在县(区)财政补足。今后,涉及公益林管护和林场相关项目建设和配套,市级财政积极给予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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