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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多部门联合行文严肃森林防火期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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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黄平县为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决定,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近日,黄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和县林业局联合发出《关于森林防火期内严肃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对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做出了严厉规定: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内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期工作制度,特别要完善野外用火管理体制、森林防火值班、巡山护林、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和边界森林防火联防看护等制度。乡(镇)、村及相关单位要按照部门领导包片区,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成员的要求,层层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严格控制野外火源,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力度,确保工作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帮扶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从森林防火各个工作环节入手,做到山山有人看,路路有人守,并对其辖区内的重点林区,重点路段,重点坟墓地进行全方位的安排布置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层层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凡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送县法制教育学习班培训学习。凡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依法从重打击。
  三是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追究责任,确保人员到位。要严格执行黔东南州纪通《关于森林防火严管期强化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对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十个必须,三个严禁”的规定。凡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等工作不力,导致当日辖区内3起以上违规野外用火且无人制止、处罚的,一律对包片人员、乡镇和责任单位领导、村组负责人先给予免职、停职处理,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凡乡(镇)党委、政府不依法对违规野外用火人员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严厉打击的,一律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国家公职人员(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下同)违规野外用火,用公车、公款和上班时间上坟祭祖(燃放香、纸、烛、鞭炮)的,一律先免职、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购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处理。
  五是凡国家公职人员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不制止、不报告的、不及时组织扑救的,一律先给予免职、停职处理,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是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各森林防火督查组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督查工作。对督查发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七是凡迟报、瞒报违规野外用火、森林火灾发生及查处情况等防火信息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先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停职处理,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八是各乡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案件查处和宣传力度,并及时将森林防火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九是凡乡(镇)管辖范围内,每月发生3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1起以上特大森林火灾的,要直接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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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黔东南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 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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