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贵州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森林资源资产流通、发挥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006年出台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对林权流转的原则、程序和流转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制定《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必将进一步推进全省森林、林木、林地规范流转,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巩固林改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会议决定,《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草案)》将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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